第十三章 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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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時間和精力,而且需要相當程度的耐心和細緻。

    想到這些,方木越發覺得自己剛才的态度對米楠不公平。

    于是,他盡量舒展開緊皺的眉頭,對米楠點頭說道:“多謝了,你辛苦。

    ”米楠淡淡地一笑:“我知道你在想什麼,這些痕迹連殘缺足迹都算不上,根本不能當做證據一我也沒指望會有重要發現。

    ”方木有些不解:“那你為什麼還要做這麼多工作呢?” 米楠收起笑容,正色道:“為了驗證我的一個設想。

    ” “哦?”方木和楊學武同時來了興趣,“你說說看?”“我覺得,犯罪現場還有另一個人出現過。

    ” 在米楠看來,之前警方對兇手的描述,都以他獨自作案為基本思路。

    同時,作案現場基本無迹可尋,也說明兇手是一個極其謹慎、小心,思維清晰,反偵查能力很強的人。

    然而,在第47中學殺人案現場提取到半枚殘缺足迹,懷疑兇手作案時穿着一雙類似匡威牌(亦可能仿冒)的帆布鞋。

    這似乎與兇手的性格不符。

    如果姑且将其認定為兇手的百密一疏的話,在接下來的兩起殺人案現場,都發現了疑似帆布鞋底花紋的痕迹。

    以他呈不斷完善化的犯罪技能來看,不可能再次留下痕迹。

    這不得不讓人産生懷疑,現場,真的隻有一個人麼? “你的意思是……”楊學武沉思片刻,問道,“兩個人協同作案?”“不會。

    ”米楠搖搖頭,“如果是你,你會選擇這麼粗心的同夥麼?” “那就奇怪了。

    ”楊學武攤開雙手,“兩個人先後來到現場,彼此還不認識~覺得這可能麼?” 米楠的臉色微紅,垂下雙眼說道:“我也無法解釋這一點,所以這隻能算是我的一個設想。

    不過,我覺得,在車燈上寫字的人應該不是兇手。

    ” 方木和楊學武同時問道:“為什麼?” “面包車是用死者的鑰匙開走的,這說明兇手先人室,控制住死者後,才能拿到鑰匙。

    我覺得兇手多次折返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那樣會增加被人發覺的風險。

    所以,他應該是縱火後才下樓将面包車停在消防車道上。

    這個時候,火已經在現場燒起來了,他應該要盡快撤離才是。

    如果一定要留下那些字,為什麼不直接寫在車裡,反而要下車寫在車燈上那麼麻煩?另外,我們懷疑兇手戴了腳套,所以在車裡沒發現任何足迹,而車前的泥地上卻有一你覺得他會拽下腳套,再下車寫字麼?” 楊學武連連點頭。

    方木也覺得米楠的分析有道理,但是結論太不可思議了。

     兩個人,在沒有事先聯絡的前提下先後來到現場,當兇手将面包車停在消防車道上之後,另一個人蹲在車燈前寫下那組編碼。

    他到底想幹什麼? 如果米楠的推測成立,那麼,在富民小區殺人案中的水襄上寫下那串編碼的,會不會是同一個人?忽然,方木想到一件亊情。

     在第47中學殺人案中,會不會也留下了類似的編碼呢? 他來不及向米楠和楊學武解釋,隻說了句“等我一下”就匆匆跑了出去。

     物證室在三樓,方木急于去査看第47中學殺人案的物證,沿着樓梯一路小跑,對身邊走過的人視而不見。

    剛轉到三樓的緩台上,餘光中忽然閃過一個人影,緊接着,他就感到自己的脖子被人牢牢勒住。

     身後尾随而至的楊學武大驚,幾乎同時撲了過來。

    “你要幹什麼?”方木猝然被襲,本能地擡腳去踩對方的腳背,同時右肘向後擊出。

    沒想到腳踩了個空,右肘也被抵住。

     楊學武正要上來幫忙,襲擊者忽然嘿嘿地笑了。

     “你小子,長本事了啊。

    ”這熟悉的聲音讓方木又驚又喜,同時,脖子上的力道也松了屍來。

    他轉過身,沖着對方就是一腳。

    “你他媽的想勒死我啊?”笑着躲避的高大男子,是邰偉。

     楊學武目瞪口呆地看着抱在一起乂拍又打的他們,直到方木回過頭來,對邰偉說:“這是分局的楊學武。

    ” 邰偉笑着伸出手去:“剛才這哥們都急了,看上去身手不錯。

    ” 方木又對依舊一頭霧水的楊學武說:“這是J市市局的邰偉,我的老朋友了。

    ” 楊學武這才露出笑容,握着邰偉的手連連搖晃:“叫我小楊就行。

    ” 給雙方介紹完畢,方木問邰偉:“你怎麼來了,有事?” “開個會。

    ”邰偉忽然露出一絲笑容,“忘了告訴你了,我被調到C市鐵東分局鍛煉一年,副局長。

    ” “哦?”方木很興奮,“這麼說,你小子要升了?”“哪裡,回去還得看領導安排。

    ” 邰偉嘴上謙虛,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

    公安人員被提升要職之前,通常都要到地方鍛煉。

    一年之後,邰偉的職務估計就是J市公安局副局長了。

     方木真心為他高興,當下就約定中午一起吃飯。

    邰偉說好,散會後電話聯系,說罷就直奔五樓會議室而去。

     方木和楊學武轉身去三樓的物證室,直接調取了第47中學殺人案的所有物證。

    楊學武不解地問道:“你要找什麼?” “編碼。

    ”方木又翻出水囊和面包車車燈的照片,“跟這些些類似的。

    ”在方木看來,盡管現有證據顯示書寫者和兇手并無同謀,但是他連續兩次在現場留下那些編碼,似乎也與案件有關。

    如果在第47中學殺人現場也發現類似的編碼,就能夠證實書寫者與案件有莫大的關系。

    即使他與兇手沒有同謀,也有極大可能與兇手相識。

    更重要的是,他留下了足迹和筆迹。

    相對于兇手的謹慎小心而言,他的反偵査能力顯然要更遜一籌。

    也許,找到這個人,将成為案件的重要突破口。

     然而,這種査找的難度要遠遠超乎他們的想象。

    當幾大摞原始物證和照片堆在桌子上的時候,兩個人都傻了眼。

     而且,當時魏明軍拼命地做數學題,試圖得到保險箱的密碼。

    所以,在現場發現的A4白紙上到處都是數字和字母,想找到那些類似的編碼談何容易。

     兩個人做了簡單的分工,方木負責在A4紙上査找,楊學武負責在其他原始物證及照片上進行分辨。

     雖然兇手給魏明軍留下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