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子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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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了。
整天纏着我,要我當他的女主角——昨晚都折騰半宿了。
”一旁的女護士打趣道:“他那是看上你了。
” “别胡說!”南護士一臉無奈,又轉向他,“真抱歉,還連累了你。
” “沒事。
”他笑笑,“也别怪他——個執著的人。
”說罷,他就擺擺手,轉身進了病房。
南護士目送他的背影消失在門後,想了想,喃喃說道:“其實,你也是。
” 10月11日,C市鐵東區臨山路富民小區發生一起命案。
第一現場位于七号樓一單元405室内。
房間為單向内開鐵質門,無撬壓痕迹。
房内北側為卧室和廚房,南側為衛生間和客廳。
房内陳設簡單,物品擺放淩亂。
卧室床上有散亂被褥。
客廳地面上有男性睡衣褲一套及内褲一條。
室内無翻動、搏鬥痕迹。
通過對現場地面足迹及殘留手印進行收集處理,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第二現場位于七号樓一單元四樓走廊内,亦即405室門前。
四樓走廊頂闆上挂有九根長250cm,内徑4.3cm的鋼管,為居民平時晾曬衣物所用。
在第六根鋼管上,懸吊着一個巨大水囊,經查,水囊容積為120升,單層尼龍橡膠布材質。
經抽離液體,清理水囊,發現屍體。
死者姜維利,男,42歲。
屍體全身赤裸,頭下腳上懸吊于水囊内,呈蜷縮狀。
死者雙手、雙腳均被寬4.5cm的黃色膠帶纏繞束縛,并被長67cm,粗0.8cm的尼龍繩穿過兩腳間,束縛在水囊袋口的尼龍繩上。
從屍體檢驗的情況來看,死者體态中等偏瘦,屍長172cm,發長9cm,顔面腫脹,屍表未見損傷。
屍體解剖見咽喉、氣管、支氣管内充滿泡沫液,雙肺消腫,其表面有肋骨壓迹,邊緣饨圓,觸之有揉面感,切開肺組織,輕壓有大量水性泡沫液溢出,胃内充滿大量水性溺液,有明顯水性肺氣腫。
同時,在死者唿吸道内驗出少量乙醚成分。
死亡時間約為當日淩晨一時許。
經分析,死因為溺水導緻的窒息。
通過對第二現場地面足迹及殘留手印進行收集處理,共提取足迹若幹。
因死者被發現時全身赤裸,其衣物(在衣物内提取皮屑、毛發若幹,已和死者做同一認定)被丢棄于405室内。
故将405室确認為第一現場,戶外走廊的水囊懸吊處确認為第二現場。
在案情分析會上,楊學武所做的現場重建分析意見如下:兇手在當晚子時許來到死者家,敲門入室後,趁死者不備,用事先準備好的乙醚将死者麻醉。
之後,兇手将死者的衣物除去,束縛手腳後裝入水囊。
将死者及水囊移出室外後,兇手将其懸吊在晾衣杆上,而後将液體注入,随即打掃現場後離開。
與會幹警對楊學武的分析意見沒有太大分歧,但仍有許多疑問:第一,因手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第二,兇手深夜造訪,死者為何沒有感到異常?這是否證明本案為熟人作案? 第三,兇手為何采用溺死的方式殺死對方? 第四,兇手為何采用在水囊中懸吊的方式處理屍體? 最後兩點是讓警方尤為感到迷惑不解的地方。
案發時間為深夜,死者已呈就寝狀态,且案發地點相對安靜,左右均無住戶在家,兇手在用乙醚制服死者後,大可以采用更簡便、快捷的方式緻其于死地,為什麼還要讓死者活活溺死呢? 此外,因現場已被清掃,無法确認作案人數。
如果兇手為一人的話,将死者裝入水囊并懸吊在晾衣杆上,需要耗費極大的體力。
如此費時費力,兇手究竟是出于什麼目的? 兇手這麼做,顯然不是為了掩蓋罪行。
那麼,通過如此詭異的方式展示屍體,是出于怎樣一種心态呢? 這個“心态”,就需要方木給出分析意見了。
在案情分析會上,方木一直沒怎麼說話,隻是埋頭查看現場圖片和一些檢測報告。
要麼,就是吸着煙沉思。
在現場,那個巨大的水囊的确給了方木極強的視覺沖擊。
然而,整個現場展現出的強烈儀式感才是方木格外關注的。
他隐隐覺得,兇手布置下這麼複雜的場面,一定是要表達出某種情緒。
而這種情緒,與死者的身份密切相關。
分局長讓方木發言的時候,他沒有急于開口,而是把頭轉向楊學武。
“學武在現場第一個認出了死者,先他介紹一下情況吧。
” 楊學武顯然早有準備,拿出一大沓複印資料,沉吟了一下,說道:“最近,死者可是個新聞人物。
” 姜維利,男,42歲,高中文化,無業,一直和其母郭桂蘭居住在富民
整天纏着我,要我當他的女主角——昨晚都折騰半宿了。
”一旁的女護士打趣道:“他那是看上你了。
” “别胡說!”南護士一臉無奈,又轉向他,“真抱歉,還連累了你。
” “沒事。
”他笑笑,“也别怪他——個執著的人。
”說罷,他就擺擺手,轉身進了病房。
南護士目送他的背影消失在門後,想了想,喃喃說道:“其實,你也是。
” 10月11日,C市鐵東區臨山路富民小區發生一起命案。
第一現場位于七号樓一單元405室内。
房間為單向内開鐵質門,無撬壓痕迹。
房内北側為卧室和廚房,南側為衛生間和客廳。
房内陳設簡單,物品擺放淩亂。
卧室床上有散亂被褥。
客廳地面上有男性睡衣褲一套及内褲一條。
室内無翻動、搏鬥痕迹。
通過對現場地面足迹及殘留手印進行收集處理,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第二現場位于七号樓一單元四樓走廊内,亦即405室門前。
四樓走廊頂闆上挂有九根長250cm,内徑4.3cm的鋼管,為居民平時晾曬衣物所用。
在第六根鋼管上,懸吊着一個巨大水囊,經查,水囊容積為120升,單層尼龍橡膠布材質。
經抽離液體,清理水囊,發現屍體。
死者姜維利,男,42歲。
屍體全身赤裸,頭下腳上懸吊于水囊内,呈蜷縮狀。
死者雙手、雙腳均被寬4.5cm的黃色膠帶纏繞束縛,并被長67cm,粗0.8cm的尼龍繩穿過兩腳間,束縛在水囊袋口的尼龍繩上。
從屍體檢驗的情況來看,死者體态中等偏瘦,屍長172cm,發長9cm,顔面腫脹,屍表未見損傷。
屍體解剖見咽喉、氣管、支氣管内充滿泡沫液,雙肺消腫,其表面有肋骨壓迹,邊緣饨圓,觸之有揉面感,切開肺組織,輕壓有大量水性泡沫液溢出,胃内充滿大量水性溺液,有明顯水性肺氣腫。
同時,在死者唿吸道内驗出少量乙醚成分。
死亡時間約為當日淩晨一時許。
經分析,死因為溺水導緻的窒息。
通過對第二現場地面足迹及殘留手印進行收集處理,共提取足迹若幹。
因死者被發現時全身赤裸,其衣物(在衣物内提取皮屑、毛發若幹,已和死者做同一認定)被丢棄于405室内。
故将405室确認為第一現場,戶外走廊的水囊懸吊處确認為第二現場。
在案情分析會上,楊學武所做的現場重建分析意見如下:兇手在當晚子時許來到死者家,敲門入室後,趁死者不備,用事先準備好的乙醚将死者麻醉。
之後,兇手将死者的衣物除去,束縛手腳後裝入水囊。
将死者及水囊移出室外後,兇手将其懸吊在晾衣杆上,而後将液體注入,随即打掃現場後離開。
與會幹警對楊學武的分析意見沒有太大分歧,但仍有許多疑問:第一,因手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第二,兇手深夜造訪,死者為何沒有感到異常?這是否證明本案為熟人作案? 第三,兇手為何采用溺死的方式殺死對方? 第四,兇手為何采用在水囊中懸吊的方式處理屍體? 最後兩點是讓警方尤為感到迷惑不解的地方。
案發時間為深夜,死者已呈就寝狀态,且案發地點相對安靜,左右均無住戶在家,兇手在用乙醚制服死者後,大可以采用更簡便、快捷的方式緻其于死地,為什麼還要讓死者活活溺死呢? 此外,因現場已被清掃,無法确認作案人數。
如果兇手為一人的話,将死者裝入水囊并懸吊在晾衣杆上,需要耗費極大的體力。
如此費時費力,兇手究竟是出于什麼目的? 兇手這麼做,顯然不是為了掩蓋罪行。
那麼,通過如此詭異的方式展示屍體,是出于怎樣一種心态呢? 這個“心态”,就需要方木給出分析意見了。
在案情分析會上,方木一直沒怎麼說話,隻是埋頭查看現場圖片和一些檢測報告。
要麼,就是吸着煙沉思。
在現場,那個巨大的水囊的确給了方木極強的視覺沖擊。
然而,整個現場展現出的強烈儀式感才是方木格外關注的。
他隐隐覺得,兇手布置下這麼複雜的場面,一定是要表達出某種情緒。
而這種情緒,與死者的身份密切相關。
分局長讓方木發言的時候,他沒有急于開口,而是把頭轉向楊學武。
“學武在現場第一個認出了死者,先他介紹一下情況吧。
” 楊學武顯然早有準備,拿出一大沓複印資料,沉吟了一下,說道:“最近,死者可是個新聞人物。
” 姜維利,男,42歲,高中文化,無業,一直和其母郭桂蘭居住在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