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藍牙 第一章 人命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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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對時局時勢,總有一套應對法子。
不管有多冤,陳劍誰、史流芳、溫文、牛麗生、駱鈴的處境都可謂惡劣極了。
三家血案一起,警方立即根據“線報”,把陳劍誰等五人抓到了“巴打寮”(警察局) 的重案組調查科。
偏是這幾宗案子又聳人聽聞,令人側目,警方當然要嚴辦也速辦這三起血案,陳劍誰、史流芳、牛麗生、駱鈴等人“罪證确鑿”,而且又是“外國人”,即給扣押起來,就難免陷于“關起門來打狗”之境了。
――為了使罪犯招夥犯罪行為,隻好讓他們吃點“苦頭”。
這“苦頭”可決不止一“點”:雖然這種“苦頭”普通人隻要吃一點,就已十分吃不消了。
這幾人中,最吃不消的,還是溫文。
因為了他是“本地人。
” ――隻要不是“外國人”,就可無虞抵觸國際人權法則,也可免除外交上的壓力。
警方的意思是:隻要一個招認了,其他的自然就推委無從,便可檢控;有了供詞,哪怕罪犯所屬的國家提出抗議,在這國度裡犯了罪自然就要“依法辦理。
” 所以,得要先要一個“犯罪”認罪,轉為“污點證人”。
這個對象,最理想的自然就是“溫文”。
他是這個國家的公民。
――誰教他犯了法(假設)? ――所以不惜屈打成招(結果)。
――是以假設就成了結果。
警方負責調查這件案子的官員,第一步就是用迅雷不及掩耳的行動先把那幾個嫌疑犯逮起來,然後用霹靂手段使這五人中唯一的本國人認罪,轉為人證之後就正式提出起訴。
此案便算“偵破”,一方面顯示警方破案的迅捷有力,一方面也可平息大衆傳播媒介對此事關注與壓力。
所以他們集中偵訊的目标:溫文。
這正是陳劍誰未給逮捕之前所最憂慮的一個環節。
2、打狗還需看主人 陳劍誰擔心的正是這個。
他怕溫文抵受不了這種“偵訊”。
事實上,再有骨頭的人,隻怕也抵受不了肉體上和精神上的可怕折磨。
何況這是大案子。
何況溫文是當地人。
――警方自然會先找一個好吃的先行啃掉。
經過這等折騰,就算溫文矢口不認。
隻怕也體無完膚,所剩無幾了。
他也不希望警方集中力量向駱鈴迫供。
她畢竟是個女孩子,而且一向有大小姐脾氣,這樣會很吃虧的。
他亦不希望史流芳吃苦頭。
因為他知道:看來文質彬彬的史流芳。
患有羊癫症和哮喘病,一旦給迫得太慘太累。
發作起來,不可收拾。
他更不希望是牛麗生受苦。
因為牛麗生已在“文章”後期吃了大多的昔,而且,牛麗生的個性太硬,萬一搞不好警方就可以給他罩上更大和更多的罪名。
昨晚的事一發生,他跟史流芳、溫文、牛麗生、駱鈴聚合後,發現張小愁仍在半癡半瘋的狀态,那時,張家已不成“家”。
他就立即趕到市區,放了幾通電話,還沒來報警,警方已找到了他們,馬上逮回警局。
可是。
他的那幾個電話也生了效。
五位律師,先後趕到。
這使得他們的“處境”好多了,警務人員難免因而“投鼠忌器”。
不過,其于人命關天,而且是殺人放火奸淫拐掠,無所不為,律師提出要為當事人保釋一事,全給拒絕。
這時他們五人已給分開來,就算有律師承擔此事。
各受折磨,已在所難免。
是以陳劍誰做了一件事。
他說了一句話―― “我是主謀人。
一切都是我做的,他們都全不知情。
我可以認罪。
但找這件案子的最高負責人來,我隻願意對最高級的警官說明案情。
” 他突然奪過掃地印度婆的掃把,啪的一聲拍成兩截,他把失利的一截對準自己咽喉,動作快得誰也來不及阻截。
他不是讨死。
而是堅持。
――一種如果你們不答允想要強來,我就死在這裡! ――這樣,你們的案子破不了,而且,輿論上也說不過去。
這之後,不斷有人來遊說陳劍誰,先得放下他手上可以殺死自己的武器。
“你的要求,我們可以考慮,你先放下竹子再說。
” 陳劍誰的回答是: “不,我隻給你們十五分鐘。
” 然後,他不再多說一句話了。
這時,陳劍誰還沒給押到拘留室,隻在投案辦理處,所以,牆上有一面大鐘。
陳劍誰和當場的人誰都得見這口鐘正指着五時十五分。
到五時二十分的時候,又有兩個人來勸:“你先放下武器,你要見的人一時聯絡不上,反正他們一會兒就到,你放下那尖竹子再說。
” 陳劍誰不發一言。
他雙腕戴着手铐。
他把竹尖對準自己的喉嚨,竹柄則闆在椅背上的闆夾裡,隻要他雙肘一用力、或用腳掐一翹子、又或猝然低頭,竹尖定必會穿過他的咽喉。
所以誰也不敢上來“搶救”。
到了五點二十五分,又有一名警官過來說:“我們的上司答應你的要求,但你手上有傷人武器,他們不能這樣見你,先把它交給我吧!” 陳劍誰看也不看他一眼,隻說:“他們來了,我就立即粑竹子交出來。
” 又到五點二十九分,有一軍裝一便裝警官走了過來,一靠近就吆喝: “我們已經來了,先把竹子放下吧!” 除劍誰冷冷地說了一句:“你們不是我要見的人。
記住,隻剩下三十七秒了,我死在這是裡,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們警署弄出人命來。
” 這時際,才聽有人哈哈笑說:“陳巨快名震世
不管有多冤,陳劍誰、史流芳、溫文、牛麗生、駱鈴的處境都可謂惡劣極了。
三家血案一起,警方立即根據“線報”,把陳劍誰等五人抓到了“巴打寮”(警察局) 的重案組調查科。
偏是這幾宗案子又聳人聽聞,令人側目,警方當然要嚴辦也速辦這三起血案,陳劍誰、史流芳、牛麗生、駱鈴等人“罪證确鑿”,而且又是“外國人”,即給扣押起來,就難免陷于“關起門來打狗”之境了。
――為了使罪犯招夥犯罪行為,隻好讓他們吃點“苦頭”。
這“苦頭”可決不止一“點”:雖然這種“苦頭”普通人隻要吃一點,就已十分吃不消了。
這幾人中,最吃不消的,還是溫文。
因為了他是“本地人。
” ――隻要不是“外國人”,就可無虞抵觸國際人權法則,也可免除外交上的壓力。
警方的意思是:隻要一個招認了,其他的自然就推委無從,便可檢控;有了供詞,哪怕罪犯所屬的國家提出抗議,在這國度裡犯了罪自然就要“依法辦理。
” 所以,得要先要一個“犯罪”認罪,轉為“污點證人”。
這個對象,最理想的自然就是“溫文”。
他是這個國家的公民。
――誰教他犯了法(假設)? ――所以不惜屈打成招(結果)。
――是以假設就成了結果。
警方負責調查這件案子的官員,第一步就是用迅雷不及掩耳的行動先把那幾個嫌疑犯逮起來,然後用霹靂手段使這五人中唯一的本國人認罪,轉為人證之後就正式提出起訴。
此案便算“偵破”,一方面顯示警方破案的迅捷有力,一方面也可平息大衆傳播媒介對此事關注與壓力。
所以他們集中偵訊的目标:溫文。
這正是陳劍誰未給逮捕之前所最憂慮的一個環節。
2、打狗還需看主人 陳劍誰擔心的正是這個。
他怕溫文抵受不了這種“偵訊”。
事實上,再有骨頭的人,隻怕也抵受不了肉體上和精神上的可怕折磨。
何況這是大案子。
何況溫文是當地人。
――警方自然會先找一個好吃的先行啃掉。
經過這等折騰,就算溫文矢口不認。
隻怕也體無完膚,所剩無幾了。
他也不希望警方集中力量向駱鈴迫供。
她畢竟是個女孩子,而且一向有大小姐脾氣,這樣會很吃虧的。
他亦不希望史流芳吃苦頭。
因為他知道:看來文質彬彬的史流芳。
患有羊癫症和哮喘病,一旦給迫得太慘太累。
發作起來,不可收拾。
他更不希望是牛麗生受苦。
因為牛麗生已在“文章”後期吃了大多的昔,而且,牛麗生的個性太硬,萬一搞不好警方就可以給他罩上更大和更多的罪名。
昨晚的事一發生,他跟史流芳、溫文、牛麗生、駱鈴聚合後,發現張小愁仍在半癡半瘋的狀态,那時,張家已不成“家”。
他就立即趕到市區,放了幾通電話,還沒來報警,警方已找到了他們,馬上逮回警局。
可是。
他的那幾個電話也生了效。
五位律師,先後趕到。
這使得他們的“處境”好多了,警務人員難免因而“投鼠忌器”。
不過,其于人命關天,而且是殺人放火奸淫拐掠,無所不為,律師提出要為當事人保釋一事,全給拒絕。
這時他們五人已給分開來,就算有律師承擔此事。
各受折磨,已在所難免。
是以陳劍誰做了一件事。
他說了一句話―― “我是主謀人。
一切都是我做的,他們都全不知情。
我可以認罪。
但找這件案子的最高負責人來,我隻願意對最高級的警官說明案情。
” 他突然奪過掃地印度婆的掃把,啪的一聲拍成兩截,他把失利的一截對準自己咽喉,動作快得誰也來不及阻截。
他不是讨死。
而是堅持。
――一種如果你們不答允想要強來,我就死在這裡! ――這樣,你們的案子破不了,而且,輿論上也說不過去。
這之後,不斷有人來遊說陳劍誰,先得放下他手上可以殺死自己的武器。
“你的要求,我們可以考慮,你先放下竹子再說。
” 陳劍誰的回答是: “不,我隻給你們十五分鐘。
” 然後,他不再多說一句話了。
這時,陳劍誰還沒給押到拘留室,隻在投案辦理處,所以,牆上有一面大鐘。
陳劍誰和當場的人誰都得見這口鐘正指着五時十五分。
到五時二十分的時候,又有兩個人來勸:“你先放下武器,你要見的人一時聯絡不上,反正他們一會兒就到,你放下那尖竹子再說。
” 陳劍誰不發一言。
他雙腕戴着手铐。
他把竹尖對準自己的喉嚨,竹柄則闆在椅背上的闆夾裡,隻要他雙肘一用力、或用腳掐一翹子、又或猝然低頭,竹尖定必會穿過他的咽喉。
所以誰也不敢上來“搶救”。
到了五點二十五分,又有一名警官過來說:“我們的上司答應你的要求,但你手上有傷人武器,他們不能這樣見你,先把它交給我吧!” 陳劍誰看也不看他一眼,隻說:“他們來了,我就立即粑竹子交出來。
” 又到五點二十九分,有一軍裝一便裝警官走了過來,一靠近就吆喝: “我們已經來了,先把竹子放下吧!” 除劍誰冷冷地說了一句:“你們不是我要見的人。
記住,隻剩下三十七秒了,我死在這是裡,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們警署弄出人命來。
” 這時際,才聽有人哈哈笑說:“陳巨快名震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