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最後一個義工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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偬數載倥偬過,何日始兮何日終。

     今昔又是一歲盡,新釀青梅為誰盛。

     …… 時光變遷,詭異變傳奇,積澱的人氣終于帶來了好生意,每晚門外都排長龍,屋裡塞得罐頭一樣滿。

    來的年輕人多了些,但浪客散人并未見少,六〇後和九〇後促膝坐在一起,一起哄笑,一起沉默發呆。

     還好,氛圍沒變。

     變了的是房租,12平方米的屋子,房租從一年四位數變成了六位數,一度壓得我喘不上氣來。

     于是開始收酒錢:40元一瓶酒,可以坐一天。

     錢不提前收,出門再交錢,喝了多少憑良心給,窮學生可以借此逃單。

     逃單人不多,每天也就十來個,大都不是窮學生…… 也有來者坐了一整天,大呼過瘾感慨超值。

    也有客官交錢時嫌貴,說超市裡一瓶酒才賣三元錢。

    我說:那您去超市裡喝吧,讓收銀員唱歌給你聽…… 他們笑着走了,兩天後過來道歉:抱歉哈,去了古城其他酒吧,才知道此地運營成本高,酒價平均是五六十元一瓶,而且還要半打一打地買。

     他們在小屋裡重新坐下:為表歉意,給我們先來一打。

     不賣! 說好了的40元一瓶酒可以坐一天,你一次要那麼多幹嗎? 要喝就一瓶一瓶地喝,大冰的小屋再小也是麗江五百強企業,任你是誰,規矩不能壞。

     給你們一人一瓶酒,自己起開,乖乖坐着好好聽歌,慢點兒喝,不然打哭你信不信? 還有一點變了。

     收容原創歌手的原則升級了一點兒:依舊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想喝酒自己拿,但隻要有緣留下駐唱歇腳的,不管是半個月還是半年,都開始發工錢。

     是的,都是義工,義工憑什麼就不給人家發工錢?小屋裡沒有免費勞動力,這裡的義工的“義”,不是義務而是義氣。

     若幹年來,小屋收留過數以百計的歌手。

     和情懷無關,隻想讓那些缺乏生存技能的孩子多一個屋頂來擋風避雨。

    12平方米的小酒吧,最多的時候同時養着11個歌手,最高的時候工錢每月五位數。

     管我掙多少,掙多少我發多少我樂意。

     我就這樣,我還不止這樣。

     你來打我呀你來啊你來啊。

     憑什麼一個底層歌手隻能住地下室、吃着方便面、苦大仇深才能寫出好歌來?他小衆,他就活該餓着? 小屋想讓他們既能吃飽了飯,又能寫歌。

     憑什麼一個歌手隻能放低姿态、放低尊嚴才能有機會靠音樂吃上飯? 在小屋裡,歌手最大,任何客人隻要影響了歌手唱歌,立馬攆出去。

     這些歌手未必都是有天分的,也未必都是技術全面的,但音樂有門檻嗎?有及格線嗎?既然喜歡,他們為什麼無權利去追求? 喜不喜歡,有沒有權利去喜歡,和出身無關,和天分也無關。

     每個人都有一首驚世駭俗的歌在等着他,隻不過找到這首歌,需要米飯和時間。

     我也窮過的,也曾一度是個流浪畫師、流浪歌手、電視台裡打雜跑腿的小劇務。

    我也曾因為不想放下尊嚴而被人扇過耳光,踹過琴盒,打斷過肋骨,盒飯扣了一臉。

     我比誰都知道缺乏機會、缺乏資源會讓一個人多麼無奈地擱置自己的理想,所以,收留每一個長期歌手時,小屋都要求他們答應兩個條件: 1.能堅持多久就堅持多久,不要怕嘲笑,不要輕易放棄創作,能做到就留下,沒信心就拜拜。

     2.出世與入世的平衡方為王道,永遠不要遠離生活。

     不要因為自己搞藝術就盲目鄙視金錢,再高大上的精神追求也需要物質基礎的支撐,靠本事吃飯不丢人,留下就認真工作,一邊等理想慢慢清晰,一邊好好掙錢。

     能做到就留下,沒信心就拜拜。

     小屋并未承載什麼偉大的情懷,也沒想培養什麼民謠大師,隻是想讓事情是它本來該是的那個樣子而已。

     人來人往,留下或拜拜,聚合離散,如是許多年…… 當真是命運善嫉,有一天忽然發現小屋離倒閉不遠了。

     沒錯,倒閉。

     并非經營不善,我也并非受之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