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特大事故

關燈
下午四點多的時候,陳名正在報社的電腦前寫一個新聞稿子,手機響了。

    一接,對方說:“我是周正隆。

    ” 陳名想起早上沈玲對他說過的話,沒想到正隆房産的老總這麼快就會給自己打電話,忙說:“哦,是周總,您好您好。

    ” 周正隆說:“今晚六點,我在花城大道喜相逢酒店冰島房等你,請順便帶一份貴報廣告價目表和廣告合同過來。

    ” 陳名知道廣告的事有戲了,不由大喜過望,忙說:“好的好的,我一定準時到。

    ”寫完手裡邊的稿子,正好到了與周正隆約定的時間,陳名便叫了一輛出租車,直奔花城大道。

     陳名走進喜相逢酒店冰島房時,周正隆一個人正坐在桌子邊等着他。

     周正隆身寬體胖,為人也極豪爽,哈哈一笑,隔着桌子向陳名伸出手來,陳名忙伸手與他一握,說:“不好意思,周總,讓您久等了。

    ” 周正隆說:“沒關系,是我來早了。

    ” 他開門見山地問:“在你們報紙,做一個整版廣告,要多少錢?” 陳名掏出一份廣告價目表遞給他,說:“整版三萬,半版一萬八。

    ” 周正隆從西裝口袋裡掏出一本支票簿,爽快地寫了一張三十萬元的支票,從桌面上推給陳名:“金山大廈的售樓廣告,整版,連登十期。

    廣告文案,我會叫廣告公司設計好後再傳給你們報社。

    ” 陳名心頭一跳,三十萬元的廣告費,足可令他在那個見錢眼開的張鶴面前挺直腰杆吐氣揚眉了。

     他正要伸手去接支票,周正隆忽然一縮手,又把支票收了回去,盯着他說:“不過陳記者,在簽定這筆廣告合同之前,周某有個小小的條件。

    ” 陳名說:“周總有什麼要求,請盡管吩咐。

    ” 周正隆掏出一支大中華,點燃後夾在手指間,忽然問他:“韓香這個女孩兒,陳記者認識吧?” 陳名狐疑地點點頭,說:“在金山大廈工地上見過兩次,算是認識吧。

    ” 周正隆吐出一口煙圈,不動聲色地瞧着陳名,目光漸漸變得銳利起來:“有人看見在金山大廈工地出事故的那天上午,韓香曾交給你一包東西。

    我的要求很簡單,隻要你将韓香交給你的那包東西交給我,這份廣告合同我立即就簽了。

    ” 陳名一怔,這才想起韓香曾經交給他,叫他代為保管的那個包裹得嚴嚴實實的信封。

     陳名略一擡頭,正好瞧見周正隆那雙深不可測的眼睛裡,似乎帶着一絲陰險的笑意。

     他心頭猛然一震,忽然想起韓香當時的緊張神态,她将這信封交給自己幾天後便遇車禍身亡,這是巧合還是…… 韓香交給自己的東西,周正隆為什麼想要回去? 難道那信封裡東西與他有關,難道韓香的車禍與他有關? 新聞記者的敏感,立即使陳名意識到這其中必有蹊跷。

     不管如何,韓香交給他的東西,絕不能落入别人手中。

     想到這裡,陳名不由把頭一搖:“周總,我想你可能搞錯了,韓香與我,不過萍水相逢,并不十分熟識,她怎麼會有東西交給我呢。

    ” 周正隆臉上笑容倏收,盯着他道:“隻要你交出那包東西,就可以拿到好幾萬塊廣告提成。

    你最好想清楚了再答複我。

    ” 陳名越發覺得其中必有隐情,更加堅定了決心,說:“周先生,我想得很清楚,實在想不起韓香曾經交給過我什麼東西。

    ” 周正隆臉色一變,眼中寒光一閃,收起桌上的支票,起身說:“那好,陳先生,咱們的廣告合同取消了。

    等你想得起來的時候,咱們再談。

    ”說完用刀鋒般的眼神狠狠盯了陳名一眼,摔門而去。

     陳名疑窦叢生,心知韓香交給自己的那個信封裡,必定藏着某些讓周正隆心存顧忌的信息。

     待周正隆一走,他便也立即離開了酒店,乘出租車趕回報社。

     韓香交給他的那個信封,他并沒有帶回住處,而是一直鎖在自己的辦公桌裡。

     天色已晚,辦公室裡的同事早已下班走了。

     陳名開了燈,打到自己的辦公桌,掏出鑰匙,打開最下面一個抽屜,拿出那個被透明膠布包裹得嚴嚴實實的信封,猶豫一下,還是拿起剪刀,剪開了信封口。

     最先從裡面滑落下來的,是一封寫在白紙上的信,内容如下: 陳記者: 當你打開這隻信封時,我已經帶着父親的骨灰,回到了鄂北老家。

    我留下這隻信封,隻不過是想将金山大廈工地那次事故的真相告訴你,并希望能通過你和你們報紙,将真相公之于衆。

    其實那一場事故,并非是由于吊車工人操作不當引起的,而且傷亡人數,也遠比沈玲公布的要多。

     周正隆為了節省成本,一直偷工減料,在金山大廈的建築上使用低價劣質水泥。

    出事的那天晚上,正是由于頂層的一堵承重牆質量不過關而突然倒塌,砸垮了外面十幾層樓高的腳手架。

    當時正在腳手架上忙碌的工人多達三十餘人,全部摔落下來,十三人當場摔死,七人重傷。

    因為周正隆沒有給工人們買保險,工地一旦出事,所有賠償都得他自己掏腰包。

    按照相關政策,在這種情況下,他至少得給每個死亡的工人二十至三十萬元不等的賠償。

    這樣一算下來,這場事故,他至少得賠償傷亡工人數百萬元。

     最重要的是,國家相關法規規定,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九人以下的事故,可以定性為重大事故,一次死亡十人(含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的,為特大事故。

    如果按這個标準來定性,金山大廈工地的這起事故,就是一起特大事故。

    發生這麼大的事故,一旦調查起來,身為公司法人代表的周正隆隻怕難逃牢獄之災。

     為了減少賠償,規避責任,周正隆便使出瞞天過海之計,叫來一批馬仔,連夜把現場清理幹淨。

    死亡的十三個工人中,隻有我父親和另一個工人有家屬在工地上,周正隆答應我們隻要我們不把事情捅出去,他就給我們兩家每家賠償二十萬。

    而另外十一個死亡的民工,來自全國各地,既無老鄉又無親人在場,便成了他毀屍滅迹的對象。

    他交待其助理沈玲,如果有人問起,就說這場事故是一起由于工人操作不當引起的人為事故,事故中隻有包括我父親在内的兩人死亡…… 所幸的是,我身上當時正帶着一台數碼相機——這台相機本是我從同學那兒借來的,想來青陽跟父母親照兩張合影帶回學校。

    我躲在一堆磚塊後邊,将周正隆指揮馬仔“處理”這起事故的全過程都拍了下來。

    但是因為我父親的死亡賠償款還沒拿到手,所以不敢貿然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