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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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芮小丹自殺了,人們事後可以提出很多種能使芮小丹避險的戰法,也可以提出很多種芮小丹不應該自殺的理由,然而當時的真實情況就是那樣。

     由于芮小丹此次執行的是省公安廳刑偵處的任務,與古城公安局沒有案件關系,所以組長曾華并沒有直接與古城公安局聯系,而是首先在第一時間迅速将秦谷的情況向直屬上級刑偵處徐處長報告,再由徐處長代表省公安廳刑偵處将情況向古城公安局通報。

    古城公安局得到的通報情況是—— 芮小丹在送秦谷刑警隊王隊長的家屬回家後返回秦谷縣的路上與通緝犯意外遭遇,在與通緝犯交火前曾打過兩個電話,第一個電話是打給古城的男朋友丁元英,内容不詳。

    第二個電話是打給組長曾華,内容是說明情況,請求增援。

     芮小丹在交火中擊斃通緝犯當地同夥一名,擊傷通緝首犯黃福海雙腿。

    吳建軍自殺性爆炸死亡。

    芮小丹雙腳被炸掉,右手和右臉部有嚴重灼傷和大量鐵屑嵌入,嚴重毀容。

    芮小丹在增援警察接近現場時開槍擊中心髒自殺。

     抓獲通緝犯黃福海和劉東昌,繳獲現金31.14萬元,北京切諾基吉普車一輛,(被禁止)式手槍四支,子彈52發,手機2部。

     芮小丹遺物:手機一部,現金528元,通訊錄一本,挎包一隻,鑰匙一串。

    通訊錄中已經查到芮小丹的父親芮偉峰和芮小丹的母親張慧敏兩人的電話号碼。

     芮小丹的自殺行為給古城公安局的善後工作帶來了一系列問題,省廳刑偵處與古城公安局通過電話會議商議,做出如下處理意見—— 第一,善後工作由古城公安局具體負責。

     第二,基于芮小丹是自殺的事實,本着不提倡、不鼓勵、不默許警察自殺的原則,決定對芮小丹不授予烈士稱号,不做宣傳,不發撫恤金,不記功,不以組織名義開追悼會。

     第三,立即對芮小丹打給丁元英的電話進行調查取證,立即對案件事實進行取證,在通知芮小丹家屬的同時一并告知案件事實,給家屬一個對處理決定消化、理解的時間,避免無謂的誤解、矛盾,保證善後工作順利進行。

     第四,在與芮小丹家屬的正式見面會上宣布對芮小丹的“五不”處理決定。

     第五,省公安廳刑偵處和古城公安局的領導連夜趕赴秦谷縣,以組織名義對芮小丹家屬表示慰問,以個人名義參加告别儀式。

     電話會議做出善後工作部署之後,省公安廳刑偵處政委于當夜9點率幾名屬下驅車從明川出發趕赴秦谷,古城公安局副局長和刑警隊長及兩名刑警隊員當夜9點30分驅車從古城出發趕赴秦谷。

    從時間上考慮,越野車途經山西太原進入陝西前往秦谷,大約900公裡的路程需要15個小時,次日中午即可抵達秦谷,是最快的路線選擇。

     芮小丹在從警的6年裡曾經多次被省公安廳刑偵處抽調執行重大案件的偵破任務,曆次都是出色完成任務。

    在古城公安局刑警隊,她是為數不多的堅持在刑偵一線的女性,無論是本職工作還是人際關系都得到領導和同事的較高評價。

    因此,芮小丹的善後工作引起了省市兩級公安機關的格外關注。

     芮小丹的自殺給每個領導和同事的心理都帶來了一個感情上的矛盾,每個人都明白芮小丹的做法避免了一切後續事情的發生,沒有事迹、沒有病房、沒有慰問,她的死使她不會成為任何人的負擔,甚至不會讓别人為此支付一滴贊美的筆墨。

     人們在猜想:芮小丹在向自己心髒開槍的那一刻心裡是怎麼想的,是對生活失去信心的絕望和懦弱,還是續寫她悲壯的英雄夢? 2 芮小丹的電話意味着什麼,丁元英心裡如明鏡一般。

     在芮小丹執行任務的一個月裡,這是她第一次給他打電話。

    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丁元英從來沒有感到時間像現在這樣如此漫長,他的精神緊張到了窒息,他的心像是懸在深淵的邊崖。

    他在做着各種假想,也許正在追捕……也許正在周旋……也許正在審訊……他是一個證到“一切有為法,應作如是觀”的人,他是一個從來不會去做祈禱、隻判斷事物和接受結果的人,而今天,他做不到“如是觀”了,他祈禱,不住地祈禱…… 不管感情驅使他做多少種幸運的假想,而理性卻清楚地告訴他:小丹不幸了。

    因為兩個小時過去了,在這種特殊時刻,如果芮小丹已經脫險,她一定會在第一時間報平安。

     果然,晚上将近8點的時候門外傳來了敲門聲,來人正是兩名身着警服的人,這使他心存的最後一念幻想粉碎了。

    來者自我介紹,兩位是古城刑警隊的王福田和趙國強,既是來調查芮小丹的電話,也是來通知芮小丹的情況。

     丁元英請他們坐下,直接問:“小丹還活着嗎?” 王福田和趙國強都是經驗豐富的刑警,并沒有馬上回答丁元英的問題。

    趙國強從公文包裡拿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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