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抛屍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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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

    根據金雞嶺發現的汽車輪胎印深度寬度、山道寬度和土質綜合情況來看,大貨車因體積大、質量大和輪胎寬度等被排除,況且看山人描述的汽車聲應該也不是大貨車。

    這樣的話就隻剩下出租車了。

    ” “那我去通知轄區各派出所開始調查夜間營業的出租車!”蒙剛說罷起身就走。

     “等等,”劉洋叫住蒙剛,“要查所有的出租車!” “你的意思是?” “那車可能并未營運。

    ”劉洋說完,蒙剛已經跑出會議室。

     劉洋清清嗓子,端起茶杯猛喝一口:“兇手走‘天橋’,那交通工具就很難查證了,摩托車、轎車、出租車以及任何符合輪胎印寬度的非機動車輛都有可能。

    ” “不過,”劉洋說,“勸業場離金雞嶺有二十多公裡,加上之前抛屍累積距離也有近三十公裡的路程,如果繞道走‘天橋’,有近四十公裡車程,所以非機動車輛排除。

    兇手可能使用的交通工具是摩托車、轎車和出租車,這樣他就可以在三小時内把屍體全部抛棄,并在四點之前回家。

    為什麼說三個小時?兇手大模大樣抛屍市中心就可以說明他定是在下半夜開始行動,而且在剛下雪或之前不久,也就是三點鐘左右。

    其依據是,前兩處屍體袋的共同特點是被雪完全覆蓋。

    ” “且慢,”大隊長聽了半天終于發話,“假設兇手多人協同作案,那他們至少有兩人就可以把抛屍過程簡單化,比如,市區三個臨近地點由一人負責,而江北地區由另一人乘機動車輛完成。

    ” “對,”劉洋不知大隊長何時進屋的,他說,“我還考慮一種情況,四個抛屍地點由參與分屍的四個罪犯分别抛棄,而這四個人的住址很可能分别在四個抛屍地附近。

    ” 大隊長贊許地點頭:“不俗的想法,這麼說來,那個張猛是不是又成了你的懷疑對象了?” “他本來就可疑。

    ” 大隊長搖頭:“你本來就帶着‘張猛至少是共犯’的認識才作出了這些分析的,對吧?這樣可不行。

    ” “我的推論也不見得就是錯誤嘛。

    ”劉洋無奈:“況且,現在不是還沒有兇手的任何線索嗎?” 大隊長說:“看來要登一條認領啟事了。

    ” “還有,”劉洋在地圖上畫了一個圈,大圈包住了前三個抛屍地,其半徑向外延伸約有三公裡,劉洋說:“兇殺第一現場就在這個範圍内。

    ” 會議室又安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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