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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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皮”曾是我的線人,剛認識他時,他還不到十五周歲。

    那是我上班的第二個年頭,刑警隊轄區接連發生了二十多起砸車窗盜竊的案件,根據監控視頻顯示,作案人是一幫小孩子,年紀均不大。

    在獲取了嫌疑人清晰的影像後,我們刑警隊組織人員在案件高發地段蹲點,第二天便把這個團夥一網打盡。

     團夥一共五人,清一色的未成年,那時“沙皮”作為老大,也隻是剛滿十四周歲。

    按照法律規定,盜竊案件,作案時未滿十六周歲,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雖然這起系列案件涉案價值和社會影響都相當地大,但最終的處理結果,隻能批評教育之後由家人帶回。

    當晚是我值班,團夥的頭目“沙皮”由我親自審訊。

     在軟硬兼施地闡述了相關的法條後,沙皮如實供述了自己盜竊的犯罪事實,可能是心裡盤算着說完就能回家,他還主動交代了一起我們沒有掌握的搶劫案。

    根據他的供述,我在接警系統中找到了這起案件,經受害人指認,“沙皮”就是當天獨自一人持刀搶劫他的犯罪嫌疑人。

    有了确鑿的證據,案件算是闆上釘了釘,就在他滿心歡喜準備回家時,我卻把他押上開往看守所的警車。

    他直到進入号房才知道,原來搶劫罪年滿十四周歲就要坐牢。

     這起案件的證據很紮實,但為了保證訴訟順利,我又提交了現場監控及目擊者筆錄,當卷宗交給檢察院時,已無任何疏漏。

     去法院聽審是提高辦案能力的最好辦法,我也有這個習慣。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一起案件要經過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個部門辦理才可以定案,每個部門都要在職責範圍内去收集證據,法院開庭時,所有的證據會一一呈現。

    法庭是培養證據意識的最好學堂,尤其是自己辦理的案件,體會得會更加深刻。

     “沙皮”搶劫一案,我如期坐在了旁聽席中,開庭時“沙皮”背對着我,所以他不知道我就坐在他的身後。

    在法官宣布開庭之後,庭審程序一一進行,可令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沙皮”在嫌疑人陳述之前說了這麼一句話:“當時審訊我的那個警官對我刑訊逼供了,否則我不會交代這起案件。

    ” 原本當天可以宣判的案件,就是因為這句話拖到了第二天。

    我被法院要求提供當天審訊的全程錄音錄像。

    好在從我上班那年起,單位的基礎設備就相當地完善,審訊“沙皮”的錄像我原封未動地保存在電腦上,這也是辦案的硬性要求。

    在确鑿的證據面前,謊言不攻自破。

    宣判當天,我冷冷地看着“沙皮”,從他的臉上我讀出了一絲羞愧。

     因為“沙皮”未成年,符合依法從輕處罰的情節,原本三年以上的刑期,最終以一年零六個月宣判。

    審判之後,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号。

    “沙皮”這個人也在我的記憶中逐漸地被沖淡。

     2011年7月,我上班的第三個年頭,當天我正坐在值班室内吹着空調,刑警隊的大門被緩緩地推開,一個拎着水果的少年蹑手蹑腳地走了進來,我擡頭瞧了一眼,有些面熟,但就是想不起在哪裡見過。

     少年摘下棒球帽,露出圓潤的光頭,他自我介紹道:“哥,我是沙皮。

    ” 他這麼一說,我才對上号,我笑嘻嘻地看着他:“怎麼?放出來了?” “嗯,出來一個星期了,我前天來過一次,警官說你今天值班,所以我就在家等了三天。

    ” “你是專門來找我的?”我有些不解。

     “哥,我是專門給你賠不是的。

    ”“沙皮”把一個碩大的西瓜放在了值班室的桌面上。

     “你這是?”我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

     “沙皮”把西瓜放穩,抽出一根煙卷給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