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兩個兇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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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盒是兇手“刻意”留在犯罪現場這一觀點得到了證明,杜建平一時無話可說,狠狠瞪了兩眼那個依舊蹲在牆角的呼延雲,然後拖過一把椅子坐下。

     “剛才,我要陳述一個重要的觀點,現在可以說了。

    ”林香茗把剛才被杜建平打斷的話頭給接上。

    他拿起熒光筆,在會議室的白色寫字闆上一邊寫一邊講,“我來把截至目前發生的幾起案件,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進行一個簡單的排列。

    ” (A)通彙河北岸發現的無名女屍分屍案,犯罪第一現場不詳。

    這起案件雖然是在6月29日才發現,但根據屍體腐敗程度和火柴盒中隻有一根呈現燃燒狀态來推論,它很可能是系列命案中的第一起。

     (B)陳丹案件。

    6月19日發案。

    犯罪現場位于萊特小鎮24号别墅的地下室。

     (C)柳杉案件。

    6月21日發案。

    犯罪現場位于故都遺址公園的一片小樹林裡。

     (D)6月23日的命案,犯罪現場位于學苑橋附近的學苑公園内。

     (E)6月25日的命案,犯罪現場位于智新橋以北的一座正在準備拆遷的居民小區内。

     (F)6月28日的命案,犯罪現場位于獨秀公園。

     “我建議,大家一起來分析一下,這六起命案的區别是什麼,就會發現一個我們不能不正視的答案。

    ”林香茗說。

     專案組的成員們看着寫字闆上的字,各自陷入了沉思。

    半晌,郭小芬首先發表了意見:“A和B兩起案件的犯罪現場或者埋屍地點,集中在城東的興旺橋附近,而C、D、E、F這四起案件,犯罪現場則集中在城北的學苑橋一帶。

    兇手怎麼會跨越這麼遠的區域連續作案?” 劉思渺說:“在A和B的犯罪現場或埋屍地點,兇手都留下了火柴盒,而C、D、E、F這四起案件提取的證物中,都沒有火柴盒。

    而且,A和B案件中,兇手的反偵查工作做得很好,在現場幾乎沒有留下什麼有利于警方偵破的證物,而C、D、E、F這四起案件中,兇手作案後,對現場不加任何掩飾和僞裝,比如在柳杉一案中,甚至連兇器折刀都扔在距離現場不遠的山坡上,而且還留下了大量的直接身體證據,比如精液、指紋等等,這些直接身體證據,經過鑒定,屬于同一個人……” 林香茗微笑起來:“那麼,大家能不能得出一個共同的結論呢?” 郭小芬搶着說:“A、B這兩起案件的兇嫌,和C、D、E、F這四起案件的兇嫌,不是同一個人!” 這句話猶如電燈的開關,“啪”的一聲,每個人都心頭一亮。

     蕾蓉說:“我同意香茗的觀點。

    思缈早就有了一個想法,覺得這一系列案件中,除了A是分屍之外,剩下的5起雖然都出現了割乳,但C、D、E、F案件的現場既表現出兇手的殘忍和瘋狂,也暴露了他在反偵查方面的無知,和陳丹案件中那種‘理性的瘋狂’根本不是一碼事。

    在A案的分屍袋中發現屍體缺少一條大腿之後,A和B可以并案了,而C、D、E、F非常像另一個兇手實施的連續犯罪行為。

    但是,這一推論缺乏明确的證據。

    ” “直接證據是沒有的,但通過行為科學的分析,可以使我們像在黑暗中戴上了夜視儀,窺知事情的真相。

    ”林香茗道,“我現在就來對A、B案件的兇手和C、D、E、F案件的兇手,分别進行一個最初級的剖繪。

    ” 會議室裡的所有人都集中起了精神,仿佛看到舞台上的幕布徐徐拉開。

     “暴力犯罪可以分為兩種,一種人事先對罪行實施有着詳細的規劃,頭腦冷靜,做事有條理,稱之為‘有組織力罪犯’;另一種人與前者正好相反,行事莽撞,缺乏起碼的自控力,想到什麼就幹什麼,不按常理出牌,這種人叫‘無組織力罪犯’。

    ”林香茗說,“兩者之間區别非常明顯:有組織力罪犯通常擁有較高智商,能言善辯,他們對被害人經過刻意的挑選,不惜花費大量的時間來尋找合适的目标,絕不‘濫殺無辜’。

    因此如果仔細分析,被害人往往具備某些共同的特征;而無組織力罪犯在選擇被害人上,沒有任何邏輯可言,碰上誰就是誰,對被害人的人格毫無概念,也沒有任何興趣,隻想早點把對方殺掉了事。

    概括說,盡管都屬于變态殺人犯,但有組織力罪犯往往是為了目的而殺戮,而無組織力罪犯完全是為了殺戮而殺戮。

    ” 林香茗停了一停,接着說:“由此可知,在有組織力罪犯的心中,充斥着各種幻想或‘儀式’,作案後對現場處理得非常‘整潔’,盡量不留下任何線索或證據,如果留下什麼,一定是幻想或‘儀式’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無組織力罪犯都是倉促作案,事先沒有規劃,事後也無從妥善處理以逃避警方偵查,現場往往是一團淩亂,兇手的指紋和足迹随處可見,給警方提供大量證據。

    ” “還有,在性行為上,二者也有巨大的差别。

    ”林香茗接着說,“對于有組織力罪犯而言,強奸是事先計劃好的犯罪情節,是通過使受害人産生某種反應,如恐懼、哭叫、曲意迎合等等,來滿足自己控制欲的一種手段,所以在次序上一定是先奸後殺,否則就會喪失樂趣;而無組織力罪犯遇到受害人的時候,往往會趁對方不備之際,以‘閃電戰’的方式進行偷襲,一擊斃命,至少是讓受害人完全喪失知覺之後,再實施性淩虐,在次序上往往是先殺後奸,換言之,他們即便是想性交,也大多是和死屍或奄奄一息的人‘搞’。

    ” 這些知識,專案組的成員們大多很少了解,因此覺得特别新奇,都瞪圓了眼睛認真地聽。

     “那麼,我們來嘗試着對制造A、B案件的1号兇嫌和制造C、D、E、F案件的2号兇嫌進行比較,能得出什麼樣的結論呢?”林香茗一雙秀美的眼睛炯炯放光,“1号兇嫌,無論是割乳還是分屍,對犯罪現場的處理都相當幹淨,使我們的取證相當困難,他也遺留了火柴盒,但目的是提示警方他還要連續犯罪;而2号兇嫌,在犯罪現場留下了兇器以及大量的指紋、足迹,盡管他連續作案,卻沒有留下任何提示物。

    1号兇嫌把陳丹禁锢在地下室裡,割乳之後還給警方打電話,整個犯罪行動步步為營,有條不紊;2号兇嫌則每次都是在僻靜地方用刀突襲受害人的要害部位。

    1号兇嫌是否對受害人進行過性淩虐,現在還不知道;2号兇嫌則幾乎每次都是先殺後奸,第一次對柳杉犯罪時,還出現了體外射精這樣典型的無組織力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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