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 膠帶纏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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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小腦附近似乎有一些出血。
這麼深的位置,怎麼會有出血呢? 我連忙把硬腦膜從顱底撕下,充分暴露了顱底。
“枕骨大孔附近怎麼會有骨折?”我訝異地說道。
“是啊,這個位置不容易骨折啊。
”大寶也覺得很蹊跷。
“噓。
”我讓大寶噤聲,因為我的腦海裡,似乎有一些想法了。
大寶一臉迷茫,安靜下來看着我。
“怎麼樣,死因是什麼?”黃局長的聲音在門外響起,他結束了前線的指揮工作,立刻趕來了解剖室。
畢竟他的骨子裡還是一個法醫。
“死因是溺死。
”大寶慣性似的小聲說道,然後用食指豎在唇前,似乎也害怕黃局長會打斷我的思緒。
“溺死?”黃局長沒注意到大寶的動作,接着說,“扔水裡的時候,沒死?” “入水的時候,肯定沒死。
”我說,“不過,不一定是扔水裡的。
” “啊?什麼意思?”黃局長和大寶幾乎是異口同聲。
我思忖了一下,心想從哪裡說起,然後說道:“在現場的時候,我說過,頭頂部的損傷一般都是打擊傷,因為摔跌是摔不到頭頂部的。
” “是啊。
”黃局長說。
“但是剛才韓亮的一句話提醒了我一下。
”我說,“比如啊,像跳水運動員那樣,倒立入水的話,頭頂部不就可以形成這樣的摔傷了嗎?” “你什麼意思?”黃局長來了興緻,問道。
“讓我有這種想法的,就是因為這個奇特的損傷。
”我引着黃局長走到解剖台的一端,注視屍體被打開的頭顱,說,“你看這些挫裂口,一共13處,卻沒有一處形态相同或者相似,各有各的模樣。
” “哦,我好像知道你的意思了。
”黃局長說。
“我不知道,你說。
”大寶急了。
我接着說:“我們知道,特定的緻傷工具在同一位置留下的損傷形态應該是相近的,即便是有不同作用面的工具,也隻能形成幾種不同形态的損傷。
比如扳手,用扳手的面砸,會形成片狀損傷,中間還有螺紋;用扳手的棱砸,會形成條狀的損傷;用扳手的尖端砸,會形成兩個小創口。
僅此而已。
但是這個死者頭部密集的損傷,居然形态如此不規則、多樣性。
即便是用石頭砸的,隻要不是砸一下換一塊石頭,那就不可能造成這麼多完全不同形态的頭皮損傷了。
” “有道理。
”大寶若有所悟。
“是吧?所以,我覺得不太可能是兇手換不同的工具,不斷打擊他的頭部。
因為這種行為,毫無意義啊。
”我說。
“除非是有十幾個人,一人拿塊石頭,一人砸一下。
”大寶說。
“你說的這種可能性也很小,因為如果不是連續擊打,很難在同一個位置留下密集的損傷。
”我說,“前提是,我們沒有發現死者上身有被約束的痕迹。
” “對啊,他不可能不反抗、不躲閃。
”黃局長說。
“大寶開始推測是不是第一下就把人砸暈了,後面就連續砸了,現在看,死者的顱内損傷并不嚴重,看不到腦挫傷,僅僅是小腦附近有一點出血,不太可能是第一次就被砸暈了。
”我說。
“理化那邊也排除了常規毒物中毒緻暈的可能性。
”韓亮看了看手機,說。
“是啊,沒有緻暈的因素,他為什麼不躲閃?躲閃是下意識行為啊。
”我說。
“那你給出的解釋呢?”黃局長聽我還沒說出結論,有些着急了。
我說:“别急,師兄,你再看看死者顱蓋骨的骨折。
他的顱骨很厚,顱蓋骨的骨折都是線形骨折,程度不嚴重,但是多條骨折線都能和頭皮創口對應上。
隻是有個問題,骨折線沒有截斷現象啊!” 《法醫病理學》中明确寫過:線性骨折有兩條以上骨折線互相截斷為二次以上打擊,第二次打擊的骨折線不超過第一次打擊的骨折線,這就叫作“骨折線截斷現象”。
通過骨折線截斷現象,可以分析打擊的次數和順序。
骨折線截斷現象(顱蓋骨) 可是,死者頭部的多條骨折線,并沒有骨折線截斷現象的出現,所以我們不能說他是被多次打擊。
“你是說,它們可能是一次性形成的?”黃局長瞪大了眼睛。
“是啊。
”我說,“我們做個假設,假如這個人倒立入水,恰好水中有一塊大石頭,大石頭上的13處凸起和死者的頭頂部作用,不就可以同時形成這13處損傷了嗎?13處損傷一次形成。
” “石頭上不規則的凸起,這個倒是合理。
但是,你怎麼證明你的觀點?”黃局長接着問。
我又用止血鉗指了指死者的顱底,說:“你看死者的顱底也有骨折。
這個位置是外力不能作用到的。
但是,如果死者是倒立入水,頭部受到石頭的撞擊,頸椎因為慣性作用,撞擊枕骨大孔,就有可能造成枕骨大孔附近的顱底骨折。
如果不是這種可能性,你還能想到什麼方式,僅僅造成枕骨大孔附近的骨折嗎?” 黃局長和大寶足足想了2分鐘,也沒有辦法反駁我的觀點。
“是不是?想要解釋屍體上所有的損傷,這是唯一一種可能。
”我說,“福爾摩斯說過,排除了所有的可能性,剩下的唯一一種,即便再難以置信,那也是真相!” “可是屍體被捆綁了雙腳、封住了嘴巴啊!”黃局長說。
我哈哈一笑,說:“你去看看我的微博,我還專門寫過‘反綁雙手上吊’‘封嘴自殺’的相關科普呢。
你想想,如果真的是有别人去做這件事,為什麼隻封嘴巴、隻捆雙腳,而讓雙手處于自由狀态呢?其實一個人若想捆綁自己的雙手也是可以的,但是死者可能覺得太麻煩,就沒有捆。
” “你是說,他是為了防止自己下意識求生,所以故意封了嘴巴,不讓嘴巴呼吸,逼着自己吸入水溺死;為了防止自己下意識遊泳,又捆了雙腳。
”黃局長說,“這種情況,我以前也是見過的,死者堅決要死。
” “他會遊泳的,對吧?”我問。
“是的,會。
”黃局長說。
“那一切就合理了。
”我說。
“你說合理有啥用?”黃局長說,“這種架勢,捆了雙腳和嘴巴,頭上又那麼多傷,你讓我去告訴死者家屬他是自殺,我怎麼說服他們?他們又不懂法醫學。
” “是啊,如果是命案,破案倒是容易。
”大寶說,“如果是自殺,還是奇特狀态下的自殺,想要找到充分的證據證明,可比辦一個命案難多了。
” 黃局長點頭認可,說:“立案容易,撤案難啊!沒有充分的依據,上頭不可能同意撤案的。
” “别急啊,證據肯定是有的。
”我指了指從大門口進來的一臉慌張的林濤說道,“林濤,膠帶上是不是隻有死者的指紋?” 林濤先是一愣,連忙問道:“你怎麼知道的?我現在懷疑兇手有可能戴了乳膠手套,因為如果他戴了紗布手套,我就能找到紗布的纖維碎屑,可是沒有啊!除了死者自己的指紋,什麼都沒有!那隻能是乳膠手套了!” “不是乳膠手套的問題。
”我說,“死者是自殺的。
” 為了讓林濤盡快回過神,我又把判斷自殺的依據和他說了一遍。
看着林濤一臉不可置信的表情,我知道我們得抓緊尋找其他證據了。
法醫發現的問題隻是證據的一小部分,如果沒有其他更加直接的證據支撐,形成不了完整的證據鍊,這樣的結論連我們自己人都說服不了,更不用說對刑偵毫無概念的死者家屬了。
“可是,除了監控和手機,還有什麼可以作為證據嗎?”黃局長問。
“找到死者的落水點。
”我說,“落水點一定有大量的證據可以發現。
而且,如果不知道落水點在哪裡,我們就無法找到河底形成死者頭部損傷的大石頭。
正常情況下,小河的河底都是淤泥,隻有找到了大石頭,才能徹底印證我的推斷。
” “我在現場的時候就說了,落水點找不到的。
”黃局長說,“什麼時候擱淺的不知道,水流也是不穩定的,上遊那麼長,總不能在河岸兩側一米一米地找鞋印吧。
” “能找到。
”我微笑着說,“你忘了一個關鍵的因素。
” “倒立!”韓亮最先反應了過來。
“對。
”我說,“死者處于倒立的姿态入水,那就不可能是在岸邊跳入水中的,而肯定是在某一座橋的中央,從橋上跳入水中的。
” “明白了!”黃局長恍然大悟,“所以,我們不需要找岸邊,隻需要在上遊的幾座橋上進行勘查,就能找得到落水點了!” “趁着天色還亮,分頭行動吧!” 我讓林濤、韓亮和黃局長一起先趕去現場上遊查橋。
而我和大寶開始整理縫針,縫好屍體後,就去現場和他們會合。
我相信,那座死者最後逗留的小橋上,一定有證據可以印證我的觀點。
4 縫合好屍體,大寶和我一起坐在市局的勘查車上,向現場趕過去。
“減速運動,不都應該有對沖傷㊟【對沖傷:在一些高墜、摔跌事件中,死者的頭顱一側着地,和地面形成了碰撞,頭皮會有血腫,顱骨可能會出現骨折,顱内會有相應的出血和腦挫傷。
同時,在着地側的對側腦組織也會發生腦挫傷和出血。
】嗎?”大寶坐在車上嘀咕着。
“誰說的?”我說,“如果是摔在枕部或者額部,大腦因為慣性作用前移或者後移,和顱骨碰撞是容易形成對沖傷。
但是摔在頂部,想在顱底形成對沖傷就很難了。
你想想大腦的結構,顱底是小腦,填滿了小腦窩,還有小腦天幕作為遮擋,腦組織無法上下移動,就不會形成對沖傷了。
” “也是,不過小腦确實也有出血。
”大寶說。
“小腦的出血,是顱底骨折造成的,并不是對沖傷。
”我說。
說話間,車輛已經行駛到現場上遊的一座石橋旁。
這是林濤給我發的定位,因為他發現了橋的護欄上有足迹。
我和大寶走上石橋的時候,林濤此時腰間正套着一根安全繩,整個人已經翻到了石橋的護欄之外,用光源照射着護欄外的橋邊,拍着照。
“發現了?”我問。
“是啊!真是神了!”林濤給我豎了豎大拇指。
我搖搖頭,說:“不神,尊重科學、尊重邏輯,就能得出這個結論了。
” “重點是不要先入為主。
”大寶擦了擦額頭上的汗珠,說,“你說龍番那個孩子,會不會也是自殺?” “你一開始先入為主是兇殺,現在有了這個案子的提示,又開始先入為主是自殺了?”我拍了拍大寶的後腦勺。
大寶尴尬一笑,說:“我閉嘴,等檢驗結果。
” “你發現什麼了?”我問林濤。
“石橋的護欄上,有足尖向外的足迹,鞋底花紋和死者的一緻,符合他翻越護欄的時候留下的。
”林濤說,“護欄外有多處足迹,足尖向外,可辨認的花紋和死者的一緻,對應位置的護欄上,有灰塵減層痕迹㊟【灰塵減層痕迹:指的是踩在有灰塵的地面上,鞋底花紋或者其他物體(比如此案中的人體臀部)抹去地面灰塵所留下的痕迹。
】,和人體的臀部大小差不多。
橋面離水面8米,可以形成倒立姿勢。
” “他坐在護欄上,雙腿在護欄外。
”大寶搶答道,“往前一撲落水的。
” “對,膠帶可能就是這個時候纏的。
”我說,“橋的護欄外,沒有剩餘的膠帶嗎?” 林濤搖了搖頭。
“看來,我們得抽水或者打撈了。
”我說。
“找膠帶?”大寶問。
“主要還是得找到形成頭頂損傷的大石頭。
”我指了指橋的正下方,說,“大概就是那個位置。
” “可是,這是小河啊!又不是池塘,怎麼抽水?總不能把一整條河都抽幹吧?”大寶說,“打撈可以嗎?” “如果真的是大石頭,蛙人也弄不上岸啊,太重了。
”黃局長皺起了眉頭,說,“在水下拍照也不現實,拍不清楚具體的位置,就無法說服死者家屬。
” “這簡單啊。
”韓亮聽我們讨論的時候,就已經在手機上搜了一圈了,微微一笑指着屏幕說,“圍堰抽水法!” 所謂“圍堰抽水法”,就是先由蛙人探清水下的情況,如果真的有大石頭,就劃定一個範圍。
把這個範圍用沙袋圍起來,形成一個獨立的區域,再用抽水機把區域内的水抽到沙袋之外。
因為清河的水比較淺,所以這種方法是可行的。
雖然沙袋堆積的圍堰有可能往裡滲水,但是隻要抽水機抽水的速度夠快,就可以保證圍堰内的水越來越少,最終露出大石頭。
隻要大石頭露出來,在橋上往下進行拍照,就可以明确大石頭和橋的關系了。
這也是說服家屬的有力證據。
“天快暗下來了,明天再抽?”我問黃局長。
為了立即查明真相,黃局長哪還等得了明天。
他堅定地搖搖頭,說:“我安排後勤部門,馬上調集所有的照明設施,現在就幹!” 這個決定正合我意。
一個小時後,三輛刑事勘查車和六輛交通指揮車開赴了現場,九輛特種車的車頂大燈把現場的河面照射得如同白晝一般。
韓亮此時成了監工,正穿着膠靴,站在河岸邊,指導着水下的蛙人給圍堰奠定基礎。
沙袋源源不斷地從岸上被抛入水裡,水裡的作業者把沙袋在水下大石的周圍壘起來。
當然,這一切,站在橋上的我們暫時也看不見,隻能焦急地等待着消息。
就在此時,一輛轎車抵達了現場,程子硯從車上跳了下來,說:“一直看視頻看到現在,基本把死者臨終前幾個小時的路徑給摸清楚了。
” 根據程子硯的截圖和視頻,我們看見劉文健下午1點鐘從家裡出來後,一直徒步行走。
從他行走的步态來看,他當時處于一種極度抑郁的狀态,甚至會時不時被馬路牙子絆一個踉跄。
看上去,他就這樣毫無目的地行走着。
到了下午6點鐘,他在距離我們所在石橋10公裡處的大路監控中消失了。
至此,就沒有其他監控記錄到他的行蹤了。
“他的精神狀态肯定是有問題的。
”程子硯說。
“是啊。
”我說,“但是這個證據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他走了5個小時,都是一個人在獨行,并沒有其他人伴随或者尾随。
” “是的。
”程子硯點點頭。
“唉。
”我歎了口氣,說,“真的不知道這
這麼深的位置,怎麼會有出血呢? 我連忙把硬腦膜從顱底撕下,充分暴露了顱底。
“枕骨大孔附近怎麼會有骨折?”我訝異地說道。
“是啊,這個位置不容易骨折啊。
”大寶也覺得很蹊跷。
“噓。
”我讓大寶噤聲,因為我的腦海裡,似乎有一些想法了。
大寶一臉迷茫,安靜下來看着我。
“怎麼樣,死因是什麼?”黃局長的聲音在門外響起,他結束了前線的指揮工作,立刻趕來了解剖室。
畢竟他的骨子裡還是一個法醫。
“死因是溺死。
”大寶慣性似的小聲說道,然後用食指豎在唇前,似乎也害怕黃局長會打斷我的思緒。
“溺死?”黃局長沒注意到大寶的動作,接着說,“扔水裡的時候,沒死?” “入水的時候,肯定沒死。
”我說,“不過,不一定是扔水裡的。
” “啊?什麼意思?”黃局長和大寶幾乎是異口同聲。
我思忖了一下,心想從哪裡說起,然後說道:“在現場的時候,我說過,頭頂部的損傷一般都是打擊傷,因為摔跌是摔不到頭頂部的。
” “是啊。
”黃局長說。
“但是剛才韓亮的一句話提醒了我一下。
”我說,“比如啊,像跳水運動員那樣,倒立入水的話,頭頂部不就可以形成這樣的摔傷了嗎?” “你什麼意思?”黃局長來了興緻,問道。
“讓我有這種想法的,就是因為這個奇特的損傷。
”我引着黃局長走到解剖台的一端,注視屍體被打開的頭顱,說,“你看這些挫裂口,一共13處,卻沒有一處形态相同或者相似,各有各的模樣。
” “哦,我好像知道你的意思了。
”黃局長說。
“我不知道,你說。
”大寶急了。
我接着說:“我們知道,特定的緻傷工具在同一位置留下的損傷形态應該是相近的,即便是有不同作用面的工具,也隻能形成幾種不同形态的損傷。
比如扳手,用扳手的面砸,會形成片狀損傷,中間還有螺紋;用扳手的棱砸,會形成條狀的損傷;用扳手的尖端砸,會形成兩個小創口。
僅此而已。
但是這個死者頭部密集的損傷,居然形态如此不規則、多樣性。
即便是用石頭砸的,隻要不是砸一下換一塊石頭,那就不可能造成這麼多完全不同形态的頭皮損傷了。
” “有道理。
”大寶若有所悟。
“是吧?所以,我覺得不太可能是兇手換不同的工具,不斷打擊他的頭部。
因為這種行為,毫無意義啊。
”我說。
“除非是有十幾個人,一人拿塊石頭,一人砸一下。
”大寶說。
“你說的這種可能性也很小,因為如果不是連續擊打,很難在同一個位置留下密集的損傷。
”我說,“前提是,我們沒有發現死者上身有被約束的痕迹。
” “對啊,他不可能不反抗、不躲閃。
”黃局長說。
“大寶開始推測是不是第一下就把人砸暈了,後面就連續砸了,現在看,死者的顱内損傷并不嚴重,看不到腦挫傷,僅僅是小腦附近有一點出血,不太可能是第一次就被砸暈了。
”我說。
“理化那邊也排除了常規毒物中毒緻暈的可能性。
”韓亮看了看手機,說。
“是啊,沒有緻暈的因素,他為什麼不躲閃?躲閃是下意識行為啊。
”我說。
“那你給出的解釋呢?”黃局長聽我還沒說出結論,有些着急了。
我說:“别急,師兄,你再看看死者顱蓋骨的骨折。
他的顱骨很厚,顱蓋骨的骨折都是線形骨折,程度不嚴重,但是多條骨折線都能和頭皮創口對應上。
隻是有個問題,骨折線沒有截斷現象啊!” 《法醫病理學》中明确寫過:線性骨折有兩條以上骨折線互相截斷為二次以上打擊,第二次打擊的骨折線不超過第一次打擊的骨折線,這就叫作“骨折線截斷現象”。
通過骨折線截斷現象,可以分析打擊的次數和順序。
骨折線截斷現象(顱蓋骨) 可是,死者頭部的多條骨折線,并沒有骨折線截斷現象的出現,所以我們不能說他是被多次打擊。
“你是說,它們可能是一次性形成的?”黃局長瞪大了眼睛。
“是啊。
”我說,“我們做個假設,假如這個人倒立入水,恰好水中有一塊大石頭,大石頭上的13處凸起和死者的頭頂部作用,不就可以同時形成這13處損傷了嗎?13處損傷一次形成。
” “石頭上不規則的凸起,這個倒是合理。
但是,你怎麼證明你的觀點?”黃局長接着問。
我又用止血鉗指了指死者的顱底,說:“你看死者的顱底也有骨折。
這個位置是外力不能作用到的。
但是,如果死者是倒立入水,頭部受到石頭的撞擊,頸椎因為慣性作用,撞擊枕骨大孔,就有可能造成枕骨大孔附近的顱底骨折。
如果不是這種可能性,你還能想到什麼方式,僅僅造成枕骨大孔附近的骨折嗎?” 黃局長和大寶足足想了2分鐘,也沒有辦法反駁我的觀點。
“是不是?想要解釋屍體上所有的損傷,這是唯一一種可能。
”我說,“福爾摩斯說過,排除了所有的可能性,剩下的唯一一種,即便再難以置信,那也是真相!” “可是屍體被捆綁了雙腳、封住了嘴巴啊!”黃局長說。
我哈哈一笑,說:“你去看看我的微博,我還專門寫過‘反綁雙手上吊’‘封嘴自殺’的相關科普呢。
你想想,如果真的是有别人去做這件事,為什麼隻封嘴巴、隻捆雙腳,而讓雙手處于自由狀态呢?其實一個人若想捆綁自己的雙手也是可以的,但是死者可能覺得太麻煩,就沒有捆。
” “你是說,他是為了防止自己下意識求生,所以故意封了嘴巴,不讓嘴巴呼吸,逼着自己吸入水溺死;為了防止自己下意識遊泳,又捆了雙腳。
”黃局長說,“這種情況,我以前也是見過的,死者堅決要死。
” “他會遊泳的,對吧?”我問。
“是的,會。
”黃局長說。
“那一切就合理了。
”我說。
“你說合理有啥用?”黃局長說,“這種架勢,捆了雙腳和嘴巴,頭上又那麼多傷,你讓我去告訴死者家屬他是自殺,我怎麼說服他們?他們又不懂法醫學。
” “是啊,如果是命案,破案倒是容易。
”大寶說,“如果是自殺,還是奇特狀态下的自殺,想要找到充分的證據證明,可比辦一個命案難多了。
” 黃局長點頭認可,說:“立案容易,撤案難啊!沒有充分的依據,上頭不可能同意撤案的。
” “别急啊,證據肯定是有的。
”我指了指從大門口進來的一臉慌張的林濤說道,“林濤,膠帶上是不是隻有死者的指紋?” 林濤先是一愣,連忙問道:“你怎麼知道的?我現在懷疑兇手有可能戴了乳膠手套,因為如果他戴了紗布手套,我就能找到紗布的纖維碎屑,可是沒有啊!除了死者自己的指紋,什麼都沒有!那隻能是乳膠手套了!” “不是乳膠手套的問題。
”我說,“死者是自殺的。
” 為了讓林濤盡快回過神,我又把判斷自殺的依據和他說了一遍。
看着林濤一臉不可置信的表情,我知道我們得抓緊尋找其他證據了。
法醫發現的問題隻是證據的一小部分,如果沒有其他更加直接的證據支撐,形成不了完整的證據鍊,這樣的結論連我們自己人都說服不了,更不用說對刑偵毫無概念的死者家屬了。
“可是,除了監控和手機,還有什麼可以作為證據嗎?”黃局長問。
“找到死者的落水點。
”我說,“落水點一定有大量的證據可以發現。
而且,如果不知道落水點在哪裡,我們就無法找到河底形成死者頭部損傷的大石頭。
正常情況下,小河的河底都是淤泥,隻有找到了大石頭,才能徹底印證我的推斷。
” “我在現場的時候就說了,落水點找不到的。
”黃局長說,“什麼時候擱淺的不知道,水流也是不穩定的,上遊那麼長,總不能在河岸兩側一米一米地找鞋印吧。
” “能找到。
”我微笑着說,“你忘了一個關鍵的因素。
” “倒立!”韓亮最先反應了過來。
“對。
”我說,“死者處于倒立的姿态入水,那就不可能是在岸邊跳入水中的,而肯定是在某一座橋的中央,從橋上跳入水中的。
” “明白了!”黃局長恍然大悟,“所以,我們不需要找岸邊,隻需要在上遊的幾座橋上進行勘查,就能找得到落水點了!” “趁着天色還亮,分頭行動吧!” 我讓林濤、韓亮和黃局長一起先趕去現場上遊查橋。
而我和大寶開始整理縫針,縫好屍體後,就去現場和他們會合。
我相信,那座死者最後逗留的小橋上,一定有證據可以印證我的觀點。
4 縫合好屍體,大寶和我一起坐在市局的勘查車上,向現場趕過去。
“減速運動,不都應該有對沖傷㊟【對沖傷:在一些高墜、摔跌事件中,死者的頭顱一側着地,和地面形成了碰撞,頭皮會有血腫,顱骨可能會出現骨折,顱内會有相應的出血和腦挫傷。
同時,在着地側的對側腦組織也會發生腦挫傷和出血。
】嗎?”大寶坐在車上嘀咕着。
“誰說的?”我說,“如果是摔在枕部或者額部,大腦因為慣性作用前移或者後移,和顱骨碰撞是容易形成對沖傷。
但是摔在頂部,想在顱底形成對沖傷就很難了。
你想想大腦的結構,顱底是小腦,填滿了小腦窩,還有小腦天幕作為遮擋,腦組織無法上下移動,就不會形成對沖傷了。
” “也是,不過小腦确實也有出血。
”大寶說。
“小腦的出血,是顱底骨折造成的,并不是對沖傷。
”我說。
說話間,車輛已經行駛到現場上遊的一座石橋旁。
這是林濤給我發的定位,因為他發現了橋的護欄上有足迹。
我和大寶走上石橋的時候,林濤此時腰間正套着一根安全繩,整個人已經翻到了石橋的護欄之外,用光源照射着護欄外的橋邊,拍着照。
“發現了?”我問。
“是啊!真是神了!”林濤給我豎了豎大拇指。
我搖搖頭,說:“不神,尊重科學、尊重邏輯,就能得出這個結論了。
” “重點是不要先入為主。
”大寶擦了擦額頭上的汗珠,說,“你說龍番那個孩子,會不會也是自殺?” “你一開始先入為主是兇殺,現在有了這個案子的提示,又開始先入為主是自殺了?”我拍了拍大寶的後腦勺。
大寶尴尬一笑,說:“我閉嘴,等檢驗結果。
” “你發現什麼了?”我問林濤。
“石橋的護欄上,有足尖向外的足迹,鞋底花紋和死者的一緻,符合他翻越護欄的時候留下的。
”林濤說,“護欄外有多處足迹,足尖向外,可辨認的花紋和死者的一緻,對應位置的護欄上,有灰塵減層痕迹㊟【灰塵減層痕迹:指的是踩在有灰塵的地面上,鞋底花紋或者其他物體(比如此案中的人體臀部)抹去地面灰塵所留下的痕迹。
】,和人體的臀部大小差不多。
橋面離水面8米,可以形成倒立姿勢。
” “他坐在護欄上,雙腿在護欄外。
”大寶搶答道,“往前一撲落水的。
” “對,膠帶可能就是這個時候纏的。
”我說,“橋的護欄外,沒有剩餘的膠帶嗎?” 林濤搖了搖頭。
“看來,我們得抽水或者打撈了。
”我說。
“找膠帶?”大寶問。
“主要還是得找到形成頭頂損傷的大石頭。
”我指了指橋的正下方,說,“大概就是那個位置。
” “可是,這是小河啊!又不是池塘,怎麼抽水?總不能把一整條河都抽幹吧?”大寶說,“打撈可以嗎?” “如果真的是大石頭,蛙人也弄不上岸啊,太重了。
”黃局長皺起了眉頭,說,“在水下拍照也不現實,拍不清楚具體的位置,就無法說服死者家屬。
” “這簡單啊。
”韓亮聽我們讨論的時候,就已經在手機上搜了一圈了,微微一笑指着屏幕說,“圍堰抽水法!” 所謂“圍堰抽水法”,就是先由蛙人探清水下的情況,如果真的有大石頭,就劃定一個範圍。
把這個範圍用沙袋圍起來,形成一個獨立的區域,再用抽水機把區域内的水抽到沙袋之外。
因為清河的水比較淺,所以這種方法是可行的。
雖然沙袋堆積的圍堰有可能往裡滲水,但是隻要抽水機抽水的速度夠快,就可以保證圍堰内的水越來越少,最終露出大石頭。
隻要大石頭露出來,在橋上往下進行拍照,就可以明确大石頭和橋的關系了。
這也是說服家屬的有力證據。
“天快暗下來了,明天再抽?”我問黃局長。
為了立即查明真相,黃局長哪還等得了明天。
他堅定地搖搖頭,說:“我安排後勤部門,馬上調集所有的照明設施,現在就幹!” 這個決定正合我意。
一個小時後,三輛刑事勘查車和六輛交通指揮車開赴了現場,九輛特種車的車頂大燈把現場的河面照射得如同白晝一般。
韓亮此時成了監工,正穿着膠靴,站在河岸邊,指導着水下的蛙人給圍堰奠定基礎。
沙袋源源不斷地從岸上被抛入水裡,水裡的作業者把沙袋在水下大石的周圍壘起來。
當然,這一切,站在橋上的我們暫時也看不見,隻能焦急地等待着消息。
就在此時,一輛轎車抵達了現場,程子硯從車上跳了下來,說:“一直看視頻看到現在,基本把死者臨終前幾個小時的路徑給摸清楚了。
” 根據程子硯的截圖和視頻,我們看見劉文健下午1點鐘從家裡出來後,一直徒步行走。
從他行走的步态來看,他當時處于一種極度抑郁的狀态,甚至會時不時被馬路牙子絆一個踉跄。
看上去,他就這樣毫無目的地行走着。
到了下午6點鐘,他在距離我們所在石橋10公裡處的大路監控中消失了。
至此,就沒有其他監控記錄到他的行蹤了。
“他的精神狀态肯定是有問題的。
”程子硯說。
“是啊。
”我說,“但是這個證據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他走了5個小時,都是一個人在獨行,并沒有其他人伴随或者尾随。
” “是的。
”程子硯點點頭。
“唉。
”我歎了口氣,說,“真的不知道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