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主要職官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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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郎:備皇帝顧問應對的官員,為郎官的一種。
司徒:主管教化的官員,為三公之一。
司空:主管營建和水利等事的官員,為三公之一。
司馬:軍中掌管司法的官員。
司金中郎将:主管冶鐵、錢币和農具鑄造的官員。
曹操于建安十年(205)置。
司隸校尉:管理三輔、三河、弘農七郡的地方官,東漢時期相當于州刺史。
并有對京都官吏的監督權。
主簿:負責州郡等地方政府署衙内文書簿籍、掌管印鑒等事務的官員。
功曹:州郡的佐吏。
東西曹掾屬:曹操為丞相後,下設東、西曹主管人事工作,東曹主管二千石官員的任免,西曹主管丞相府官員的任免。
其負責官員正者稱掾,副者稱屬。
記室:諸王、三公及大将軍府及州郡官署内管理文書的官員。
六畫 丞相:西漢初,丞相輔佐皇帝,綜理全國政務。
東漢不設丞相,建安十三年(208)複置,曹操自任丞相,權力更加集中。
丞相理曹掾:丞相府中主管刑法的官員。
軍師祭酒:參謀軍事的官職。
後晉人避司馬師諱,改“師”為“謀”。
光祿大夫:負責顧問應對的官員,屬光祿勳,後來演變為榮譽性的散官。
七畫 别駕:州刺史的上佐。
刺史巡視轄區時,别乘驿車随行,故名“别駕”。
協助刺史管理州内事務相當于刺史的副手。
護軍将軍:隸屬領軍的武官,主管武官選舉。
資重者稱護軍将軍,資輕者稱中護軍。
廷尉:見三畫“大理”。
八畫 典軍校尉:靈帝中平五年(188)建立西園新軍,設立八校尉,典軍校尉為八校尉之一。
典農中郎将:曹操實行屯田制後所置之官,主管屯田區内的農業生産、民政和田租等事,相當郡太守。
刺史:原為監察官,東漢時逐漸變為掌握一州軍政大權的官員。
靈帝時,改稱州牧。
刺奸令史:
司徒:主管教化的官員,為三公之一。
司空:主管營建和水利等事的官員,為三公之一。
司馬:軍中掌管司法的官員。
司金中郎将:主管冶鐵、錢币和農具鑄造的官員。
曹操于建安十年(205)置。
司隸校尉:管理三輔、三河、弘農七郡的地方官,東漢時期相當于州刺史。
并有對京都官吏的監督權。
主簿:負責州郡等地方政府署衙内文書簿籍、掌管印鑒等事務的官員。
功曹:州郡的佐吏。
東西曹掾屬:曹操為丞相後,下設東、西曹主管人事工作,東曹主管二千石官員的任免,西曹主管丞相府官員的任免。
其負責官員正者稱掾,副者稱屬。
記室:諸王、三公及大将軍府及州郡官署内管理文書的官員。
六畫 丞相:西漢初,丞相輔佐皇帝,綜理全國政務。
東漢不設丞相,建安十三年(208)複置,曹操自任丞相,權力更加集中。
丞相理曹掾:丞相府中主管刑法的官員。
軍師祭酒:參謀軍事的官職。
後晉人避司馬師諱,改“師”為“謀”。
光祿大夫:負責顧問應對的官員,屬光祿勳,後來演變為榮譽性的散官。
七畫 别駕:州刺史的上佐。
刺史巡視轄區時,别乘驿車随行,故名“别駕”。
協助刺史管理州内事務相當于刺史的副手。
護軍将軍:隸屬領軍的武官,主管武官選舉。
資重者稱護軍将軍,資輕者稱中護軍。
廷尉:見三畫“大理”。
八畫 典軍校尉:靈帝中平五年(188)建立西園新軍,設立八校尉,典軍校尉為八校尉之一。
典農中郎将:曹操實行屯田制後所置之官,主管屯田區内的農業生産、民政和田租等事,相當郡太守。
刺史:原為監察官,東漢時逐漸變為掌握一州軍政大權的官員。
靈帝時,改稱州牧。
刺奸令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