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修耕植以蓄軍資”

關燈
貸給歸民,幫助他們恢複生産,以使關中富裕起來。

    荀彧請示曹操,曹操采納了衛觊的建議,實行後收到很好效果。

     屯田制度的施行,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豪強地主勢力的發展。

    董卓之亂後,各地有不少豪強搞武裝割據,在風暴過去之後,他們競相侵占土地,招納流民,以不斷擴展自己的實力。

    流入荊州的關中人民回鄉後,地方豪強就曾争相招納,使為部曲,而屬于官府系統的郡縣由于财力貧弱,卻無力與之競争,眼睜睜地看着他們日益強大起來。

    如果放任自流,讓土地和勞動力無限制地流到那些私家手中,就會影響到官軍的兵源和糧食供應,最終還會發展到尾大不掉、難以控制的地步。

    曹操自然是絕不願意看到這種情形出現的。

    因此,他推行屯田,就是要利用自己的勢力和地位,将流散的勞動力和荒廢的甚至還有人耕種的土地收歸政府所有,使豪強勢力不能無限制地占奪土地,招納流民,成為他統一國家的障礙。

    曹操在很大程度上達到了自己的目的。

     而實行屯田給曹操帶來的直接和最大的收獲,則是解決了長期為之擔憂的十分緊迫的軍糧問題。

    實行屯田後不過幾年,各地收獲到的谷物每年總量即達數千萬斛之多,基本上滿足了曹操進行統一戰争的需要。

    而且這些谷物分儲各地,軍隊開到哪裡大體上能做到就地或就近供應,既免除了轉運之勞,又能保證及時,有力地支持曹操對其他割據勢力的戰争。

    曹操最初為解決軍糧問題而實行屯田,從這個角度說,他基本上達到了自己的目的,“修耕植以蓄軍資”的戰略方針取得了預想的勝利。

     屯田事業的成功,同棗祗、任峻等人的努力有很大關系。

    棗祗首倡屯田,并在許下取得了寶貴的經驗,給人們增強了信心,為大興屯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但他不幸早逝,任峻在他死後承擔起了大力推廣的工作,使屯田事業取得了圓滿的成功。

    曹操對他們的功績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建安六年(201)曹操打敗袁紹,在追思棗祗的功績時明确指出: (棗祗)為屯田都尉,施設田業。

    其時歲則大收,後遂因此大田,豐足軍用,摧滅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

     曹操此前已經追贈棗祗為陳留太守,但覺得這還不能與棗祗的功勞相稱,應當再給他封賞。

    曹操還覺得這件事情早該辦了,拖到現在才辦,是他的過錯。

    于是下令給棗祗的兒子處中封爵,使對棗祗的祭祀永遠繼續下去。

    任峻則在官渡之戰後被封為都亭侯,贈給食邑三百戶,并升調為長水校尉。

    平常任峻有什麼建議,曹操也總是樂于接受,大加贊賞。

    建安九年(204)任峻去世,曹操為之悲痛流淚,不能自已,立即讓任峻的兒子任先繼承了其父的封爵。

     曹操屯田的成功,在天下三分之後也曾影響到吳、蜀兩國,他們都曾相繼實行屯田,不過其規模和功效都不能同中原地區相比。

     當然,屯田制也并非曹操贈給農民的一塊“樂土”,農民的地位從根本上說并沒有得到多少改變。

    政府同屯田農民的關系,還是剝削者、壓迫者和被剝削者、被壓迫者之間的關系,政府成了最大的地主,屯田農民則成了國家直接控制的帶有農奴性質的佃農,他們的地位同過去相比變化不大;而有一部分原來是獨立的小土地所有者,耕種自己的土地,身份是比較自由的,而現在卻成了被束縛在指定土地上的隸屬農民,生産要受各級屯田官的管理和支配,地位則是大大地降低了。

    他們耕種的土地是國家的,自己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還有可能随時被移往他處,身不由己。

    軍屯是用士兵進行生産,其隸屬性更強。

    再就剝削量而言,他們須将收獲物的十分之六(使用官牛者)或十分之五(使用私牛者)交給政府。

    這個剝削量同漢代耕種豪強地主土地的佃農的地租負擔(十分之五)差不多,但卻遠比自耕農的賦稅負擔(除人口稅外,三十稅一或十五稅一)為高。

    因此,在曹操屯田初期,主動應募的流民并不太多,很多雖名為招募,實際上是被強征來的。

    這樣,逃亡的事情也就不斷發生。

    後來,沛郡南部都尉袁渙對曹操說:“老百姓安土重遷,這個習慣不能一下子加以改變。

    應當順其心意,願意的加以招募,不願意的不必勉強。

    ” 曹操采納這個建議,将強征改為自願應募,同時免除了屯田農民的兵役,讓他們安心種地,多打糧食,得到了屯田農民的擁護。

    當然,根本問題不可能得到解決,逃亡的事情也就不可能完全杜絕,建安二十年(215),還曾發生屯田農民呂并自稱将軍,率衆在陳倉起義的事情。

     不過,屯田可以使農民在戰亂的年月免于流離死亡;屯田農民直屬國家,不負擔兵役和徭役,比起過去的佃農要受地主、官府層層額外盤剝來,負擔還是要輕一些。

    他們雖然要受交租十分之五六的剝削,但能夠得到農具和耕牛,能夠保障農時,能夠集中力量興修水利、改進農業耕作技術,這就保證了正常生産活動的進行。

    因此,屯田制度能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内順利推行,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屯田制大約實行了七十年左右,在魏末晉初走向衰亡。

    由于迫切需要解決的軍糧問題已經逐步得到解決,統治者對屯田已經不如最初那麼重視。

    由于豪強地主勢力的發展,一部分屯田逐漸被侵占,一部分屯田農民重新變成了豪強地主的佃客。

    屯田的剝削量越來越高,後來竟發展到用官牛者,要将收成的百分之八十交給政府,使用自己耕牛的,也須将收成的百分之七十交給政府。

    屯田農民的生産積極性日益低落,大批逃亡的事件不斷發生,不少人流入世家大族莊園内,有些人則被屯田官驅使去從事其他勞役或經商牟利,使屯田逐漸荒廢。

    屯田制受到如此破壞,它自然不可能再給國家帶來多少好處。

    于是,執政的司馬昭在魏元帝鹹熙元年(264)下令廢除了民屯制度,将屯田官轉為郡縣長官。

    晉武帝泰始二年(266),司馬炎又重申前令,“罷農官為郡縣”。

    風行一時的屯田制度,至此宣告結束。

    
0.06567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