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洗錢入門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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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司法部發出一份與股市詐騙——當然,這在瑞士亦屬犯罪——有關的犯罪傳票,那麼我就完蛋了。

    即便聯邦調查局調查員不清楚哪個賬戶是我的,或者我與哪家銀行在做交易,這也并不會使他們放慢步子。

    他們的傳票将直接發至瑞士司法部,司法部緊接着會向該國的每家瑞士銀行發送一份函件,要求各銀行提供傳票中涉案個人名下所有的賬戶記錄。

     這是一定的。

     天哪!我倒不如接着使用我在美國的那些代理人呢。

    至少即使他們被傳訊,他們作僞證就是了。

    雖然這想法不地道,但至少不會留下書面把柄。

     等一下!誰說我必須得向銀行提供我自己的護照了?也沒規定說我不能讓我在美國的哪個代理人來瑞士用他的護照開立賬戶。

    聯邦調查局在我的瑞士代理人中找到我的美國代理人的概率有多大?這是雙重代理!雙重保護!如果美國發出傳票,要求提供與喬丹·貝爾福特相關的記錄,那麼瑞士司法部就會向銀行發出函件卻一無所獲! 想到這兒我琢磨着,何必要用我現在的代理人呢?過去我篩選代理人的标準有兩條,一是忠誠,二是能夠在不驚動國稅局的情況下快速賺取大量現金。

    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人可不好找。

    我的首席代理人是艾略特·拉維尼——他迅速成了一個惡魔。

    他不僅是我的首席代理人,而且正是他向我推薦了安眠酮。

    他是美國最大的服裝制造商派瑞·艾力斯(PerryEllis)的總裁,公司總部位于曼哈頓市中心的服裝區。

    但他高高在上的地位可稍有誤導之嫌。

    事實上,他的瘋狂程度可是丹尼的10倍。

    真的,看起來似乎毫無可能性,而實際上,跟他相比,丹尼可就是小兒科了。

     艾略特每年從派瑞·艾力斯撈取幾百萬美元的好處——他與海外工廠進行秘密交易,海外工廠提高生産成本,每件服裝派瑞·艾力斯需多付1~2美元,然後工廠把這部分錢再轉給艾略特。

    當我通過發行新股票讓艾略特賺錢時,他就會用從海外工廠收到的現金和我結算。

    這是筆完美的交易,不會留下絲毫的書面把柄。

    但艾略特對我的态度開始有所轉變。

    他的賭瘾和毒瘾讓他忘乎所以,他對我的付款也越來越慢。

    到現在為止,他幫我代理新股票已欠了我将近200萬美元的利潤,但如果我完全跟他切斷關系的話,毫無疑問,這筆錢也就打了水漂。

    因此,我選擇慢慢地逐他出局,繼續讓他從新股票中賺錢,同時償還債務。

     盡管如此,艾略特的辦事能力還是很不錯的。

    他已為我賺得700多萬美元現金,再加上另外的1000萬美元,現在已安全存放在美國境内的保險箱中和小心挖的洞裡。

    盡管初步有了點眉目,但我還是不确定該如何把這些錢轉到瑞士。

    等幾小時後與索雷爾私下見面時再一起讨論一下。

    我一直在想,要想再找一個既能賺到同樣多的現金又不會留下書面把柄的人來替代艾略特真是挺難的。

    但現在,有了瑞士這個主要代理層,賺取“幹淨”現金已不再是我擔心的問題了。

    我隻需将錢存在瑞士賬戶中等着收利息就行了。

    今天會上唯一沒能解決的問題就是,根據銀行的操作,我怎樣才能使用我瑞士賬戶中的錢進行消費?洗錢之後我怎麼能把這些錢再轉回美國進行投資?仍有很多疑問有待解答。

     但最重要的是,使用瑞士銀行後,現在我選擇代理人的标準隻有一條,那就是忠誠。

    這使我一下子多出了很多代理人後備力量,我靈機一動,馬上想到了我太太的家人。

    他們都不是美國公民,都住在英國,遠離聯邦調查局的視線。

    事實上,聯邦證券法中有個鮮為人知的豁免條款,允許非美國公民投資上市公司,其條款比美國公民要優惠很多。

    這被稱為《S條例》,它允許外國人購買上市公司的私募證券,并可避免《144規則》“兩年的持有期”要求。

    根據《S條例》,外國人的證券持有期僅為40天。

    這個條例夠荒謬的,竟然使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