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 ·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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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指紋鑒定,可證明當晚有三人曾到過廂房的房間。衣櫃的小抽屜上的一個指紋很明确是中島的,中島本人也承認潛入廂房的目的是盜竊。剩下的兩個指紋一是山下的,一是安田的,在第四次取證書中二人都承認當晚去過廂房。讀到這裡,大家一定會覺得案子的範圍一下子變得非常狹小了吧。然而,以上我所記錄下來的長篇大論的取證書、鑒定書等等,隻能證明這三個男人當晚都出現在廂房過,而對解決“清子是誰殺害的”這個根本問題一點作用也沒有。同時,如果當晚确實隻有山下、安田和中島三人而再無其他人出現在廂房過,那麼殺害清子的兇手一定就在他們三個之中。那麼上面的記述也就成為了相應的證據。把要點摘錄出來的話就是以下幾點。

    山下誠一

    一、供認自己和清子發生過性關系

    一、供認當晚發生過性關系

    一、死因鑒定書以及附着精液的浴衣

    一、清子枕着的弓形枕頭上留下的指紋

    一、清子枕邊的玻璃煙灰缸裡的兩根“敷島”煙蒂和旁邊的“敷島”煙盒

    安田敏雄

    一、供認自己和清子發生過性關系

    一、供認當晚發生過性關系以及死因鑒定書

    一、弓形枕頭上留下的指紋

    中島莊吉

    一、橡膠草鞋腳印

    一、衣櫃小抽屜上留下的指紋

    多麼豐富的證據啊,同時又是多麼沒有說服力的證據啊!這樣的證據就是有一百個,也不如死因鑒定書上的一句“屍體頸部指紋與某某指紋相符”有用,如果真的能檢測到這一項的話,那問題就迎刃而解了。但是,對醫生來說,這種鑒定是不可能的。這樣看來,科學的力量在犯罪調查中也不是全能的。科學解決不了的問題就必須得由檢察官來解決。

    這起案件沒有任何迹象顯示是共犯或者共犯關系作案,而且目前也不能證明三人就是一場獨立犯罪的罪犯。

    如果三人之中隻有一人當晚去過廂房,那麼很容易就可以認定這個人為被告,以上這些證據這麼逐一分析即使不夠充分,也基本上可以認定犯罪事實。然而,三人不可能是共犯,卻留下了同等程度的證據,各位讀者已經充分了解這起案件有多麼棘手了吧。

    到了○月某某日,被拘留在未審判拘留所的山下和安田終于獲釋。報紙上《五甲美女被殺事件陷入迷宮》被廣泛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