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好人終有好報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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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們之前所見,“針鋒相對”是一個善良的策略,這表示它永遠不會首先背叛。
它又是一個寬容的策略,表示它對過往的恩怨隻有短期記憶。
阿克塞爾羅德對“針鋒相對”還有另一個令人回味的定義:不嫉妒。
在阿克塞爾羅德的定義中,嫉妒是希望獲得比對手更多的金錢,而不是追求從銀行家手中得到絕對數量較大的收獲。
“不嫉妒”表示當對手獲得與你一樣的金錢時,隻要大家都能從銀行家處獲得更大收獲,你也同樣高興。
“針鋒相對”從沒有“赢得”比賽。
它從未由其對手處獲得更多的利益,因為它除了報複之外從未背叛。
它能得到的最好結果是與對手獲得平局。
但它盡量争取在每一場對弈中都能獲得盡量高的共享分數。
當我們考慮“針鋒相對”與其他策略時,“對手”一詞其實并不準确。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當心理學家在人群中實驗重複囚徒困境的博弈時,幾乎所有選手都會嫉妒,于是獲得的金錢也并不多。
這表示許多人在潛意識中更傾向于擊敗對手,而不是與他人一同合作而擊敗銀行家。
阿克塞爾羅德的實驗表明,這是一個多麼嚴重的錯誤。
這不是在所有博弈裡都是錯誤的。
博弈理論家将博弈分為“零和”與“非零和”兩種。
“零和博弈”指一方的勝出即是對方的損失。
棋類遊戲便是一種“零和博弈”,因為博弈雙方的目标是勝過對方,使對方獲得損失。
囚徒困境則是一種“非零和博弈”。
在這裡,銀行家支付了金錢,博弈雙方可以攜手合作,一起笑到最後。
這讓我想起了莎士比亞寫過的一句精彩的台詞: “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所有律師都先殺了。
” ——《亨利六世》 在所謂“民事争議”中,事實上經常有很大空間可以合作。
一個看似“零和博弈”的争議也許隻要加入少許善意,便可以轉化為雙方互利的“非零博弈”。
拿離婚作為例子。
一個好的婚姻明顯是一個“非零和博弈”,充滿了互助合作的空間。
但即使當它瓦解時,夫妻們依然可以繼續合作,以“非零和博弈”來看待離婚,并從中得到好處。
如果孩子的判決問題并不是一個足夠的理由勸服夫妻們合作,雙方律師的高昂費用則也許更有說服力,因為它将給家庭财政造成巨大創傷。
那麼,如果一對理性文明的夫妻從一開始便一起雇用同一個律師,這是不是更合理呢? 答案卻是否定的。
至少在英格蘭,還有至今美國幾乎50個州中,法律——或者更嚴格地說,律師本身的職業規範并不允許他們這麼做。
律師隻能接受夫妻雙方中一位作為客戶,而拒絕另一方,迫使對方去尋找另一個律師,或者完全失去法律服務。
這便是樂趣的開始。
在另一個房間裡,律師們開始談“我們”和“他們”。
這裡的“我們”指的不是我和我的妻子,而是我和我的律師對抗她與她的律師。
法庭上陳述的則是“史密斯訴史密斯”!(英國妻子多用夫姓。
)無論夫妻雙方是否感覺抗拒對方,或者他們是否願意和睦解決問題,法庭已經假設他們之間的對抗關系。
誰能在這場“我赢你便輸”的遊戲裡勝出呢?隻有律師。
倒黴的夫妻們被拖進了這麼一場“零和博弈”中,而律師們則可以享有油水肥厚的“非零和博弈”——因為史密斯夫婦提供了回報,而律師們專業剝削顧客的方式已經通過行業合作精細地被規範了。
他們合作的一種方式是提出知道對方完全不會接受的提議。
這可以激發對方提出另一個明知雙方都不會接受的提議,這種方式循環往複。
這些事實合作的“對手”們所發的每一封律師函、每一個電話都在賬單上多加一筆數目。
運氣不好的話,這個過程将持續幾個月甚至幾年,雙方的花費越來越多。
律師們并不
它又是一個寬容的策略,表示它對過往的恩怨隻有短期記憶。
阿克塞爾羅德對“針鋒相對”還有另一個令人回味的定義:不嫉妒。
在阿克塞爾羅德的定義中,嫉妒是希望獲得比對手更多的金錢,而不是追求從銀行家手中得到絕對數量較大的收獲。
“不嫉妒”表示當對手獲得與你一樣的金錢時,隻要大家都能從銀行家處獲得更大收獲,你也同樣高興。
“針鋒相對”從沒有“赢得”比賽。
它從未由其對手處獲得更多的利益,因為它除了報複之外從未背叛。
它能得到的最好結果是與對手獲得平局。
但它盡量争取在每一場對弈中都能獲得盡量高的共享分數。
當我們考慮“針鋒相對”與其他策略時,“對手”一詞其實并不準确。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當心理學家在人群中實驗重複囚徒困境的博弈時,幾乎所有選手都會嫉妒,于是獲得的金錢也并不多。
這表示許多人在潛意識中更傾向于擊敗對手,而不是與他人一同合作而擊敗銀行家。
阿克塞爾羅德的實驗表明,這是一個多麼嚴重的錯誤。
這不是在所有博弈裡都是錯誤的。
博弈理論家将博弈分為“零和”與“非零和”兩種。
“零和博弈”指一方的勝出即是對方的損失。
棋類遊戲便是一種“零和博弈”,因為博弈雙方的目标是勝過對方,使對方獲得損失。
囚徒困境則是一種“非零和博弈”。
在這裡,銀行家支付了金錢,博弈雙方可以攜手合作,一起笑到最後。
這讓我想起了莎士比亞寫過的一句精彩的台詞: “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所有律師都先殺了。
” ——《亨利六世》 在所謂“民事争議”中,事實上經常有很大空間可以合作。
一個看似“零和博弈”的争議也許隻要加入少許善意,便可以轉化為雙方互利的“非零博弈”。
拿離婚作為例子。
一個好的婚姻明顯是一個“非零和博弈”,充滿了互助合作的空間。
但即使當它瓦解時,夫妻們依然可以繼續合作,以“非零和博弈”來看待離婚,并從中得到好處。
如果孩子的判決問題并不是一個足夠的理由勸服夫妻們合作,雙方律師的高昂費用則也許更有說服力,因為它将給家庭财政造成巨大創傷。
那麼,如果一對理性文明的夫妻從一開始便一起雇用同一個律師,這是不是更合理呢? 答案卻是否定的。
至少在英格蘭,還有至今美國幾乎50個州中,法律——或者更嚴格地說,律師本身的職業規範并不允許他們這麼做。
律師隻能接受夫妻雙方中一位作為客戶,而拒絕另一方,迫使對方去尋找另一個律師,或者完全失去法律服務。
這便是樂趣的開始。
在另一個房間裡,律師們開始談“我們”和“他們”。
這裡的“我們”指的不是我和我的妻子,而是我和我的律師對抗她與她的律師。
法庭上陳述的則是“史密斯訴史密斯”!(英國妻子多用夫姓。
)無論夫妻雙方是否感覺抗拒對方,或者他們是否願意和睦解決問題,法庭已經假設他們之間的對抗關系。
誰能在這場“我赢你便輸”的遊戲裡勝出呢?隻有律師。
倒黴的夫妻們被拖進了這麼一場“零和博弈”中,而律師們則可以享有油水肥厚的“非零和博弈”——因為史密斯夫婦提供了回報,而律師們專業剝削顧客的方式已經通過行業合作精細地被規範了。
他們合作的一種方式是提出知道對方完全不會接受的提議。
這可以激發對方提出另一個明知雙方都不會接受的提議,這種方式循環往複。
這些事實合作的“對手”們所發的每一封律師函、每一個電話都在賬單上多加一筆數目。
運氣不好的話,這個過程将持續幾個月甚至幾年,雙方的花費越來越多。
律師們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