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覓母:新的複制者 · 3
關燈
小
中
大
單的複制實體,不管是基因還是覓母,會放棄其短期的自私利益,即使從長遠觀點來看,它這樣做也是合算的。
我們在有關進犯性行為的一章裡已看到這種情況。
即使一個“鴿子集團”對每一個個體來說比進化上的穩定策略來得有利,自然選擇還是有利于ESS。
人類可能還有一種非凡的特征——表現真誠無私的利他行為的能力。
我唯願如此,不過我不準備就這一點進行任何形式的辯論,也不打算對這個特征是否可以歸因于覓母的進化妄加猜測。
我想要說明的一點是,即使我們着眼于陰暗面而假定人基本上是自私的,我們自覺的預見能力——在想象中模拟未來的能力——能夠防止自己縱容盲目的複制基因幹出那些最壞的、過分的自私行為。
我們至少已經具備了精神上的力量去照顧我們的長期自私利益而不僅僅是短期自私利益。
我們可以看到參加“鴿子集團”所能帶來的長遠利益,而且我們可以坐下來讨論用什麼方法能夠使這個集團取得成功。
我們具備足夠的力量去抗拒我們那些與生俱來的自私基因。
在必要時,我們也可以抗拒那些灌輸到我們頭腦裡的自私覓母。
我們甚至可以讨論如何審慎地培植純粹的、無私的利他主義——這種利他主義在自然界裡是沒有立足之地的,在整個世界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
我們是作為基因機器而被建造的,是作為覓母機器而被培養的,但我們具備足夠的力量去反對我們的締造者。
在這個世界上,隻有我們,我們人類,能夠反抗自私的複制基因的暴政。
[*] [*]我結論裡透出的樂觀主義語調引起了那些覺得這和本書其他部分不一緻的批評者的懷疑。
某些例子中,批評者是一些教條主義社會生物學家,小心翼翼地保護着遺傳影響的重要性。
在另一些例子中,批評者來自一個近乎荒謬的相反的極端,那些左翼高級神父小心翼翼地保衛着最心愛的神學偶像。
羅絲、卡明和列萬廷的《不在我們的基因裡》裡有一個專有的怪物叫做“還原論”,而所有最好的還原論者都被認為是“決定論者”,特别是“基因決定論者”。
大腦對于還原論者來說是一個确定的生物體,其性質就産生了我們觀察到的行為以及從這些行為中領會到的思想狀态或者意圖……這樣的觀點是,或應該是,完全與威爾遜和道金斯的社會生物學原理相符的。
然而,要采納這個觀點就會将這些原理引入一個兩難境地。
首先是争辯對于自由的人,人們覺得毫無吸引力(怨恨、教條化等)的行為是先天存在的。
然後開始糾結于對犯罪行為的自由主義道德考量,因為這些行為像其他行為一樣是生物上決定好的。
為了避免這個問題,威爾遜和道金斯許下了一個自由的願望,隻要我們非常希望,我們就能夠擺脫基因對我們的控制……這實質是回歸到了難堪的笛卡爾哲學,一個二重性問題。
我認為羅絲和她的同事是在譴責我們在吃蛋糕的時候同時占有着它。
要麼我們必須是“基因決定論者”,要麼我們就相信“自由意志”,我們不能兩全其美。
但是,在這裡我相信我是為了威爾遜教授也是為了我自己而發聲,隻有在羅絲和她的同事眼中我們才是“基因決定論者”。
他們沒有理解的(很顯然,盡管這很難确定)是完全有可能在相信基因對人類行為施加着統計意義上的影響的同時,也相信這樣的影響是能夠被改變的,比如被其他影響覆蓋或逆轉。
基因肯定對任何一個經由自然選擇而進化出的行為模式都有統計意義上的影響。
羅絲和他的同事們大概都同意人類性欲是由自然選擇進化而來的吧,就像很多其他經過自然選擇進化的東西一樣。
因此他們就必須得相信存在着影響性欲的基因——就像影響其他所有東西的基因一樣。
然而他們顯然也能夠在社交上需要的情況下抑制他們的性欲吧。
這和二重性有什麼關系?當然沒有。
這個根本不存在的二重性對我提倡反叛的“反抗那些自私的基因的暴政”沒有絲毫影響。
我們,這裡指的是我們的大腦,已經和我們的基因分開并足夠獨立去反抗它們了。
就像已經提過的一樣,我們每一次使用避孕套的時候就走出了反抗的一小步了。
沒有任何原因去相信我們不能夠進行更大的反抗。
我們在有關進犯性行為的一章裡已看到這種情況。
即使一個“鴿子集團”對每一個個體來說比進化上的穩定策略來得有利,自然選擇還是有利于ESS。
人類可能還有一種非凡的特征——表現真誠無私的利他行為的能力。
我唯願如此,不過我不準備就這一點進行任何形式的辯論,也不打算對這個特征是否可以歸因于覓母的進化妄加猜測。
我想要說明的一點是,即使我們着眼于陰暗面而假定人基本上是自私的,我們自覺的預見能力——在想象中模拟未來的能力——能夠防止自己縱容盲目的複制基因幹出那些最壞的、過分的自私行為。
我們至少已經具備了精神上的力量去照顧我們的長期自私利益而不僅僅是短期自私利益。
我們可以看到參加“鴿子集團”所能帶來的長遠利益,而且我們可以坐下來讨論用什麼方法能夠使這個集團取得成功。
我們具備足夠的力量去抗拒我們那些與生俱來的自私基因。
在必要時,我們也可以抗拒那些灌輸到我們頭腦裡的自私覓母。
我們甚至可以讨論如何審慎地培植純粹的、無私的利他主義——這種利他主義在自然界裡是沒有立足之地的,在整個世界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
我們是作為基因機器而被建造的,是作為覓母機器而被培養的,但我們具備足夠的力量去反對我們的締造者。
在這個世界上,隻有我們,我們人類,能夠反抗自私的複制基因的暴政。
[*] [*]我結論裡透出的樂觀主義語調引起了那些覺得這和本書其他部分不一緻的批評者的懷疑。
某些例子中,批評者是一些教條主義社會生物學家,小心翼翼地保護着遺傳影響的重要性。
在另一些例子中,批評者來自一個近乎荒謬的相反的極端,那些左翼高級神父小心翼翼地保衛着最心愛的神學偶像。
羅絲、卡明和列萬廷的《不在我們的基因裡》裡有一個專有的怪物叫做“還原論”,而所有最好的還原論者都被認為是“決定論者”,特别是“基因決定論者”。
大腦對于還原論者來說是一個确定的生物體,其性質就産生了我們觀察到的行為以及從這些行為中領會到的思想狀态或者意圖……這樣的觀點是,或應該是,完全與威爾遜和道金斯的社會生物學原理相符的。
然而,要采納這個觀點就會将這些原理引入一個兩難境地。
首先是争辯對于自由的人,人們覺得毫無吸引力(怨恨、教條化等)的行為是先天存在的。
然後開始糾結于對犯罪行為的自由主義道德考量,因為這些行為像其他行為一樣是生物上決定好的。
為了避免這個問題,威爾遜和道金斯許下了一個自由的願望,隻要我們非常希望,我們就能夠擺脫基因對我們的控制……這實質是回歸到了難堪的笛卡爾哲學,一個二重性問題。
我認為羅絲和她的同事是在譴責我們在吃蛋糕的時候同時占有着它。
要麼我們必須是“基因決定論者”,要麼我們就相信“自由意志”,我們不能兩全其美。
但是,在這裡我相信我是為了威爾遜教授也是為了我自己而發聲,隻有在羅絲和她的同事眼中我們才是“基因決定論者”。
他們沒有理解的(很顯然,盡管這很難确定)是完全有可能在相信基因對人類行為施加着統計意義上的影響的同時,也相信這樣的影響是能夠被改變的,比如被其他影響覆蓋或逆轉。
基因肯定對任何一個經由自然選擇而進化出的行為模式都有統計意義上的影響。
羅絲和他的同事們大概都同意人類性欲是由自然選擇進化而來的吧,就像很多其他經過自然選擇進化的東西一樣。
因此他們就必須得相信存在着影響性欲的基因——就像影響其他所有東西的基因一樣。
然而他們顯然也能夠在社交上需要的情況下抑制他們的性欲吧。
這和二重性有什麼關系?當然沒有。
這個根本不存在的二重性對我提倡反叛的“反抗那些自私的基因的暴政”沒有絲毫影響。
我們,這裡指的是我們的大腦,已經和我們的基因分開并足夠獨立去反抗它們了。
就像已經提過的一樣,我們每一次使用避孕套的時候就走出了反抗的一小步了。
沒有任何原因去相信我們不能夠進行更大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