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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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元巡警的第一案”,而戰後的案子則是“高屋敷元巡警的最後一案”了。

     可惜我剛開始動筆,就發現這樣的叙述方式存在一個很大的缺陷。

    雖然身居派出所巡警之職,但丈夫畢竟是個外人。

    換言之,無論如何叙述,都隻能從外圍觀望案情,而無法融入其中。

    假如就這樣寫下去,可想而知,小說的情節進展會多麼無趣。

     再三思考後,我想到了一個全新的結構,即在高屋敷元巡警的視點外,安排一個熟知一守家内部情況的人物,以便從案情的内外兩個方面加以叙述。

    能想出這個法子,當然是因為有幾多斧高這一合适人選的存在。

    他是戰中奇案發生的前一年,被一守家收養的那個五歲男孩,同時也是所有事件的重要目擊者。

    斧高雖是外人,卻又稱得上是一守家的成員,如此微妙的立場,正适合成為和高屋敷元相對的另一視角。

     況且細想下來,我還發現兩人和我之間的關系十分相似。

    首先是我的丈夫,為了疏理頭腦中的思路,他經常和我說一些和案件有關的事,所以我自然而然地獲得了各種信息。

    另一方的斧高,由于屢次赴派出所接受問訊,在不知不覺中與我們夫婦變得親密無間,之後也時常來做客。

    當時我常有機會從他口中聽說一守家的内情。

    可以說,在無心插柳的狀況下,我從他倆身上獲得了撰寫本文所需的充足知識與信息。

    這麼一想,通過高屋敷元與幾多斧高的視點來描述兩起案件,實乃必然之舉呢。

     隻有一事令人擔憂。

    那就是斧高恐怕持有特殊的性取向。

    我也不知這是天性使然,還是在一守家遇見長壽郎後才生的根、發的芽。

    但我确實漸漸感到,他跟普通男孩似有不同。

    戰時我還對此渾然不覺,直到戰後,随着他長大成人,再聽他說起長壽郎的事,我才逐步認清了斧高的特殊嗜好。

    我十分猶豫,不知是否該把這些事寫入本文。

     不過當時我已确信,斧高的視點對這部小說的成立不可或缺。

    事已至此,放棄既定的結構、改用别的叙述方式是難以想象的。

    若有人說這隻是你為了貪圖方便,我也無言以對,但鑒于斧高的性取向隻限于柏拉圖式的精神愛情,我決心不加掩飾地描述出來。

    因為如果不這麼做,他的言行舉止——特别是關于長壽郎的那些,會顯得很不自然。

     現在,我隻能祈禱上述的判斷并無差錯。

     這個“前言”是連載的第一回,第二回将包括以幾多斧高的視點描寫的“第一章”,和高屋敷元視點的“第二章”。

    第三回也是一人一章……就這樣,采用一回連載發表兩章、如有需要就單設“幕間休息”之章的結構。

    從執筆到和讀者見面,其間約有兩個月的延遲,對于本文來說,這個時間差真是理想之極。

     因為我創作這篇《媛首山慘劇》,目的就是想解開戰時和戰後一守家兩樁奇案的真相。

    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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