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勞資調解委員會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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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這麼久以來,頭一次有一位法官被我的遭遇打動。

    凡爾賽上訴法院社會法庭的一位顧問對阿爾斯通拖欠我的離職補償金做出了裁決,阿爾斯通對待我的方式令她氣憤不已。

    聽證結束後,在做出裁決前,她問我是否願意接受調解,我給出了肯定的回答。

    兩天後,阿爾斯通也同意接受調解。

     我們開了第一次調解會議。

    到場人員有調解員、我的律師馬庫斯·阿斯肖夫、阿爾斯通的顧問、我本人,以及一名來自布魯塞爾的代表通用電氣的女律師。

    事實上,就在這一天,通用電氣剛剛接管了阿爾斯通。

     會議開始時,這位女律師說:“皮耶魯齊先生,我們非常同情您的遭遇。

    我們希望以友好協商的方式找到解決方案。

    ” 友好協商?說得輕巧。

    我應該告訴她我長期以來受到的折磨嗎? “您知道,我在戒備森嚴的看守所裡待了整整14個月。

    直到法國政府同意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電力和電網部門後,我才被釋放。

    ” 她立刻反唇相譏:“如果不是貴國政府制造出這麼多麻煩,您早就被釋放了。

    ” 我大吃一驚,沒想到她會如此“坦誠”。

    就憑這句話,這位律師已經在4個人(其中包括兩位律師)面前承認,我被拘捕和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之間有着非常明确的聯系。

    簡而言之,她承認我被當成了“經濟人質”。

     至少她還是很坦誠的。

    但是,一提到錢,她的口氣就全變了。

    這位通用電氣的代表立場堅定地表示,公司不欠我任何東西。

    然後,她用一種理所當然的口吻告訴我:她的雇主——通用電氣集團——必須向美國司法部的檢察官告知本次調解的結果。

    我可從沒聽說過這件事。

    這是法國雇員與法國公司之間的民事訴訟程序,勞動合同受法國《勞動法》的保護,糾紛由法國法庭審理。

    美國司法部有什麼權力插手?但通用電氣的律師卻看不出這其中有什麼不妥,她解釋說:“無論如何,如果沒有美國司法部的同意,我們公司什麼也不會做。

    ”事實上,在我們幾次見面的過程中,她每次都會提到,通用電氣必須全面征詢美國司法部的意見。

    第三次調解結束後,她煞有介事地向我提出,對我主張的90000歐元“離職補償金”,他們隻願意支付30000歐元。

    而且,她補充說,這僅僅是出于“同情”,因為公司認為“根本不必給我一個子兒”。

    我可不稀罕她的施舍,于是我拒絕了。

     拒絕她是正确的。

    1個月後,我在凡爾賽法院的訴訟取得了勝利:法官承認阿爾斯通有過錯。

    法官判定阿爾斯通須立即支付我45000歐元,同時告訴我,等到該案做出最終判決時,還會給我另一筆相同金額的賠償。

    然而,直到2018年秋天,這一案件始終沒能得到最終的判決。

     在我和阿爾斯通開始這場訴訟之前,我的律師已經聯系過阿爾斯通,試圖達成和解。

    我們舉行過幾次會談,第一次會談在2015年春天舉行,阿爾斯通的人力資源部主任親自到場,并帶來了律師,我也有兩位顧問陪同,他們是保羅-阿爾伯特·伊文斯和馬庫斯·阿斯肖夫。

    會談開始後,我直言不諱地提出質問,凱斯·卡爾在我前往美國之前那番令人安心的承諾、被捕後我的孤立無援、總部拒絕接待克拉拉、用“擅離職守”的罪名将我解雇、停止支付我的律師費用、在支付離職補償金這件事上斤斤計較等等。

    我希望人力資源部主任能向柏珂龍明确轉達:我非常清楚柏珂龍極力撇清自己,但我絕不會永遠逆來順受。

    随後我離開了會場,我的律師留下來與他們談判。

     我因在美國被捕遭受了無法彌補的損失。

    我隻有47歲,但從今以後再也不可能擔任與我在阿爾斯通工作時相當的職位了。

    考慮到我還留下了案底,我甚至不清楚自己是否還能找到一份領薪水的工作。

     令人驚訝的是,我的老東家在這個時候似乎願意聽取我的意見。

    幾次談判後,我們就賠償範圍達成了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