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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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完全密閉的西式房間,所有的窗戶和門都從内側上了鎖,但這樣的房間裡卻有人遇害了。

    門外的衆人沒有備份鑰匙,擔心之餘隻好破門而入,卻看到了陳屍在地上的主人。

    不可思議的是,房裡絲毫找不到兇手的蹤迹。

    房間從内側上鎖,兇手無處可逃。

    經仔細調查,無論是天花闆、牆壁、地闆都沒有暗門。

    壁爐的煙囪太過狹窄,連幼兒都無法通過,氣窗也一樣狹小。

    莫非兇手可以化成煙霧,在空氣中飄散無蹤,或者身體像水蛭一樣可以自由伸縮,從門底下的隙縫中擠出去了? 這真是詭異而不可思議的謎團。

    如果這個看起來完全不可能的謎團能獲得合理的解釋,那麼解釋之人該有多麼志得意滿,這就是小說中密室詭計産生的心理基礎。

    偵探小說是将乍看之下不可能理清的異常謎團,透過機智與邏輯條理明晰地自圓其說,在解開所有的“不可能”中最能獲得趣味以及滿足感的典型,就是密室案件。

    以故事描述的不可能狀況,讀者總會覺得哪裡必留着漏洞,但密室的特征是可以像幾何學的圖像一般,具體而毫無暧昧,明确地将不可能的感覺傳達給讀者。

    因此過往的偵探小說作家,可以說從來沒有不曾寫過密室事件的,有些作家甚至窮其一生隻撰寫密室事件。

     偵探小說史上,最早以密室的“不可能”為主題的作品,是愛倫·坡的《莫格街謀殺案》。

    這部小說給了勒魯創作《黃屋奇案》的靈感,當然光有這一部作品還不夠,《黃屋奇案》的誕生離不開一宗真實事件。

    我在一九一三年十二月号的《海濱雜志》上讀到喬治·西姆斯[4]寫的這件事,我做了剪報,至今那則新聞都還貼在筆記本上。

    距今百年前,所以應是十九世紀初的事,在巴黎蒙馬特一棟公寓的最頂層,離地面約六十呎[5]高的一個房間,住着一位名叫RoseDelacourt的女孩。

    她到了中午仍然沒有起床,警察破門進入查看,發現女孩躺在床上,已經死了,胸口插着一把刀。

    兇手下手極重,刀尖都刺出後背了。

    窗戶從内側上鎖,入口的唯一一道門也從裡面上鎖了,鑰匙插在鎖孔上,而且還上了門闩。

    唯一的進出通道是壁爐煙囪,經調查後發現,再瘦小的人都不可能從煙囪出入。

    房中沒有任何物品失竊,調查後也沒發現死者與人結怨。

    這宗命案後來一直被犯罪研究家讨論,然而直到百年後的今天(一九一三),仍然是一宗懸案。

     不過以密室之謎為主題的故事,可以追溯到更早以前的古代。

    公元前五世紀,希羅多德的《曆史》中就提到公元前一二○○年左右埃及國王拉姆普西尼托司的故事,其中可以看到密室之謎的原始雛形。

    奉命建造國王寶庫的工匠,為自己的孩子留下一條密道,并在遺言裡說明開啟密道的方法,以便兒子們從密道溜進寶庫竊取寶物。

    同樣是希臘二世紀的作家保薩尼亞斯[6]也記錄了建築師阿嘉梅迪斯與托羅波尼歐斯的故事,其中也有帶密道的密室。

     還有一個古老的例子,被記錄在《舊約·聖經》的經外書中。

    巴比倫國王崇拜一名叫貝勒的偶像,他獻上羊、谷物等衆多供品,關上神殿的大門并上鎖,任何人都無法出入,然而供品卻在一夜之間消失無蹤。

    這是密室中的異象。

    國王認為供品是貝勒神吃掉了,但一個叫達尼爾的青年揭開了秘密。

    原來神殿的祭壇底下有一條秘密通道,僧侶們趁夜深人靜的時候從那裡溜進神殿,拿走了供品。

     無論是希羅多德還是《聖經》經外書的密室都有密道,從現在的角度來看,是不公平的密室之謎。

    這麼說來,愛倫·坡的《莫格街謀殺案》中,窗戶上的彎釘子也是不公平的。

    那麼,沒有這些漏洞的第一部“密室”小說是什麼?道爾的《斑點帶子案》以及伊斯瑞爾·冉威爾[7]的長篇《弓區之謎》,二者成書年代相差無幾,不過與《斑點帶子案》的純粹相比,以密室來說,後者的長篇讀起來還是比較過瘾。

    這部作品在西方也沒引起太大的反響,但它使用了當時最前衛的密室詭計,從發明了一個全新詭計的層面上來看,更應該予以重視。

     我将各種詭計分成了三大類:犯罪時,罪犯不在室内;犯罪時,罪犯在室内;犯罪時,罪犯與被害者皆不在室内。

    如果加以細分,可以再分出細項。

     西方作家挑戰密室分類的例子,我知道兩個。

    一個是卡爾在《三口棺材》中的“密室課”一章,另一個是克萊頓·勞森的《死亡飛出大禮帽》的“勿發問”一章。

    後者是魔術師偵探馬裡尼利用卡爾的主角菲爾博士(Dr.GideonFell)的“密室課”,總結出了異于卡爾的密室分類。

    不過雙方大緻都分為(A)真密室,罪犯出不去,因此犯罪時罪犯不在室内;(B)假密室,罪犯實施犯罪并離開後,再布置成密室。

    而卡爾的菲爾博士将(A)分成七項,(B)分成五項;馬裡尼則将(A)分成九項,(B)分成五項,并新增(C)一項。

     下面的分類,我根據自己的分類原理,再參考了二者的分法,并添加了一些兩位大師沒有的部分;為了便于對照,我在各項目底下加上像(F·A·1)、(M·B·2)這樣的提示。

    F代表菲爾博士的分類,M代表馬裡尼的分類,A·B是各自的大分類、1·2是各自的小分類。

     (A)犯罪時,罪犯不在室内的詭計 (1)借助室内的機械式裝置形成密室(F·A·3)(M·A·4) ★一拿起電話話筒,話筒就發射出子彈。

     ★話筒通了強力電流,一拿起話筒人就被電死了。

     ★在牆洞裡裝上手槍,一掀開洞穴的蓋子,手槍就發射。

     ★一卷動時鐘或壁鐘的指針,鐘的内部就自動發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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