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缭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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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缭子》一書,曆來争論很多,歸納起來不外三個問題。第一,今本《尉缭子》是雜家《尉缭》還是兵家《尉缭》?第二,《尉缭子》成書于什麼年代?第三,《尉缭子》的作者是梁惠王時的尉缭還是秦始皇時的尉缭?現将這三個問題的分歧點和我們的看法分述如下,作為《尉缭子》的簡介。

    第一,今本《尉缭于》是雜家《尉缭》還是兵家《尉缭》?

    《漢書·藝文志》著錄有雜家《尉缭》二十九篇,下注“六國時”三字;另有兵形勢家《尉缭》三十一篇。都與今本《尉缭子》二十四篇不符。因此引起了今本《尉缭》究竟是雜家《尉缭》還是兵家《尉缭》的詞題,迄今尚在争論中。

    我們認為:《漢書·藝文志》著錄有兩種《尉缭》,但唐初魏征撰修的《隋書·經籍志》卻隻著錄了雜家《尉缭》一種;魏征在另一著作《群書治要》中又收錄了《尉缭》四篇,其内容基本與今本相似。足見唐初隻有一種《尉缭》(即今本《尉缭》)流傳下來,而魏征将其歸入雜家。五代時,後晉劉昫撰修的《舊唐書·藝文志》以及北宋歐陽修撰修的《新唐書·藝文志》也都将此《尉缭》列入雜家,而無兵家《尉缭》。但是與歐陽修大約同時的王堯臣等,則在北宋景佑間(公元1034-1038年)編輯的《崇文總目》中,将《尉缭子》列入兵家。宋元豐年間(公元1078-1085年),又把《尉缭子》列為《武經七書》之一。查歐陽修生于公元1007年,卒于1072年,不但與王堯臣基本同時代,而且與宋元豐年間也很接近。由此,可以斷定歐陽修、王堯臣所見到的《尉缭子》以及《武經七書》中的《尉缭子》應是相同的書,隻是由于歐陽修與王堯臣等的觀點不同,歐把它按先例歸入雜家,而王等則把它歸入兵家罷了。本來《漢書·藝文志》早已注明,所有雜家都是可入兵家的。我們從今本《尉缭子》的内容看,它主要還是談的軍事問題。雖然其中也涉及到政治、經濟、法律等問題,但這些本來就是與軍事有關的東西。因而北宋以後,把《尉缭子》列入兵家,進而列入《武經七書》也是正确的。

    第二,《尉缭子》成書于什麼年代?

    關于《尉缭子》的成書年代,《漢書·藝文志》已注明“六國時”。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的一批竹簡中,發現若幹《尉缭子》殘簡。經整理後,其内容與今本大體相符,銀雀山漢墓已被斷定為西漢武帝初年墓葬,其随葬竹簡的書寫時間當然還要早些。從其書寫中不避諱漢初幾個皇帝的名字如“邦”、“恒”、“啟”、“徹”等來看,竹簡書寫時間應在漢以前。而竹簡書寫時間又必定在該書已經廣為流傳之後,那麼,成書年代自然還應更早。所以《漢書·藝文志》注明“六國時”是可信的。

    第三,《尉缭子》的作者缭尉是梁惠王時的還是秦始皇時的?

    本來,《尉缭子·天官第一》就有“梁惠王問尉缭子曰”句。因此一般都認為尉缭是梁惠王時人。但由于史書中,梁惠王時并無有關尉缭其人的記載,而《史記·秦始皇本紀》卻記載有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有個大梁人尉缭,被秦始皇任為國尉。因此,有人就認為《尉缭子》可能是秦始皇時的尉缭所著。這個問題至今尚在争論中,在沒有發現更多的證據前,一時尚難定論。但我們認為,梁惠王于公元前369-前319年在位,距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5年)約八十多年,兩個尉缭不可能是同一個人。既不是同一個人,那麼,如果是秦始皇時的尉缭寫的,為什麼他與素始皇的談話,偏要說成是與梁惠王的談話呢?是托古嗎?相隔隻幾十年,也談不上“古”。托名嗎?秦始皇的威名比“東敗于齊”,“西喪地于秦,南辱于楚”的梁惠王顯赫得多,身為秦國國尉的尉缭又何必要去托一個史無記載的尉缭之名呢?而且書中所談的内容多是強調“務農戰”、“修号令”、“明刑賞”、“審法制”等思想,都反映了當時山東六國變法圖強的政治思想,這些主張,對梁惠王來說,無疑是力挽危局的有效辦法。而對于早經商鞅變法,已經強大起來,正力圖征服六國的秦始皇來說,則近于無的放矢的陳詞濫調了。特别是《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所載尉缭說秦王之詞:“以秦王之疆,諸侯譬如郡縣之君,臣但恐諸侯合縱,翕而出不意,此乃知伯、夫差、氵昏王之所以亡也。願大王勿愛财物,賂其豪臣,以亂其謀,不過亡三十萬金則諸侯可盡。”這些已為秦王所采用,并收到實效的謀略,卻不見有一點反映于《尉缭子》書中,可見秦尉缭與《尉缭子》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此外,書中提到吳起與秦戰而頌揚吳起,也說明《尉缭子》一書不可能是秦始皇時的尉缭所作,而是梁惠王時的尉缭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