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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主宰了這間公寓。

     在場的所有人都凝視着電視旁邊的座鐘。

    秒針劃過白色表盤的左側,徐徐上移。

    9……10……11……當三根指針在12的刻度上重疊時,某人的手表哔哔作響。

    午夜零點了,的哥被害案成為十五年前的過往。

     本間雪繪的視線落在榻榻米上,從身體深處呼出一口氣。

    她肩膀窄得可憐,本就纖瘦的身子仿佛又小了一兩圈。

     而男人們——F縣警重案組的刑警沒有就此放松。

    桌上的電話連着定位設備,警方仍抱有一線希望:在逃的武内利晴也許會誤以為時效屆滿,打電話給雪繪。

     要到七天後的午夜零點,時效才會真正屆滿。

    殺害本間敦志後,武内在中國台灣待了七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嫌疑人出國期間,時效暫停計算。

    這一條文因媒體報道和小說而廣為人知,但武内不一定知道。

    毋庸置疑,未來七天是逮捕武内的最後時機,也是最佳時機。

    搜查一課稱今天為“第一時效”,七天後則是“第二時效”,并在全縣暗中布下天羅地網。

     半夜1點過後,房中唯有風扇的聲響。

    在女警的一再催促下,雪繪終于躺下了。

    她畏畏縮縮地将夏被拉到胸口,背對刑警,躲在女警身後。

     電話依舊“沉默”。

     森隆弘盤腿靠牆坐着,習慣性地摸了摸頭。

    他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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