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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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氏影城……說起來,我上星期才到過這兒呢。

    ”阿沁把車駛到賀氏電影公司附近時,喃喃自語地說。

     “來采訪嗎?你又不是娛樂記者。

    ”我問。

     “不,隻是載攝影師來罷了,我連門口也沒進去。

    記得我提過莊大森正在拍那部以東成大廈為題材的電影吧?正是賀氏投資的。

    娛樂組的攝影師約了他們拍攝花絮,我又碰巧約了其他人在附近做訪問,所以讓他搭便車了。

    總編輯常碎碎念,說交通費可省便省,我們都被他念得耳朵長繭了。

    ” 賀氏影城位于将軍澳近郊,占地五十萬平方尺,可說是香港最大的電影攝影棚兼制片廠。

    香港曾經是繼印度和美國後,全球産量第三高的電影産地,雖然自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産量下跌,但今天還是亞洲一個重要的影業基地。

    我放眼望過去,隻見四座龐大的建築物,附近還有零星的大樓。

    栅欄外挂着一幅連綿不斷的布額,上面印着“賀氏影城HoStudio”和那個鬥大的“HOS”标志。

     “待會兒讓我用記者的身份帶你進去吧。

    ”阿沁說。

     “為什麼?”我有點意外。

     “影城裡有不少記者同業,我很可能會碰到他們,我的身份是瞞不了的啦。

    如果你向門口的警衛說是為了警務找人,其他記者又碰巧聽到,你如何向你的上司交代這次的私人調查啊?” 我沒料到阿沁想得這麼周詳。

    她說得對,我在這兒亂闖的話,應該很快會被上級知道──雖然我對跟同僚發生沖突視作等閑,可是如能避免,有簡單的方法不用才是蠢材吧。

     “好的,那便麻煩你了。

    ” 她指指後座,說:“後面有個箱子,你把裡面的相機拿出來,扮成攝影師吧。

    ” 我從箱子裡拿出一台附有大炮似的鏡頭的數碼相機,機身上有一堆按鈕,看樣子真是專業得不得了。

     “這是你的嗎?看不出你還是個專業攝影師。

    ”我出奇地問。

     “不啦,”阿沁笑着說,“那隻是備用的,我現在都用小巧的數碼相機。

    如果真的要拍重要的照片,編輯部也會派攝影師幫忙,否則的話,用這東西隻像殺雞用牛刀。

    ” 我把“巨炮”挂在胸前,戴上一頂黑色的棒球帽,看樣子倒有點像攝影師。

     阿沁駛到影城的大門,門口一位魁梧的警衛伸手示意我們停下,另一位胖子警衛坐在他後方,負責控制閘門欄杆的升降。

    阿沁掏出記者證,交給警衛。

     “您好!”阿沁堆起笑容,說,“我是《FOCUS》的記者,這位是兼職的攝影師。

    我們今天來采訪莊導的新作。

    ” 高個子警衛拿着記者證,重複審視阿沁的樣子和證件,一副小心翼翼的模樣。

    他一邊拿着寫字夾闆記下阿沁的資料,一邊說:“最近影城的治安不太好,抱歉我們要多記錄一點資料。

    ” “有什麼事嗎?”阿沁問。

     “最近常常有人潛進影城,雖然沒有失竊,但我們怕是色魔之類,女藝人們都很害怕……糟了,别跟人說是我說的。

    ”警衛似乎突然記起面前的是位記者,這些小道消息往往像雪球般越滾越大,一發不可收拾。

     “放心,我又不是《橘子日報》的。

    ”阿沁接回記者證。

    “對了,請問您認不認識一位叫閻志誠的特技演員?他應該是位武師,當替身的。

    ” 警衛用圓珠筆搔搔後腦,說:“我不太清楚,員工不一定用這邊的閘門,他們通常從東門上班的。

    ” “是嗎……” “喂,你們說的是不是那個阿閻啊?”胖子警衛插嘴說。

     “哪個阿閻?”高個子回頭問道。

     “昨天把C座三樓更衣室的存貯物櫃打凹了的那個阿閻啊。

    聽洪爺說當時他吓了一跳,更衣室突然傳來砰的一聲巨響,以為是什麼炸彈爆炸了。

    走進去才發覺是那個阿閻獨個兒發脾氣。

    ” “洪爺誇大了吧?”高個子說。

     “他說那個阿閻雖然沒你那麼粗壯,但猜他一拳便可以擊倒你哩。

    ” “洪爺說話就是愛損人……” “抱歉,”阿沁打斷兩個警衛的拌嘴,問道,“你們說的洪爺認識閻志誠嗎?” “洪爺是東門的老警衛,在影城打工四十年啦,他大概連跑龍套的也認得。

    ”高個子警衛員說,“如果您要找人的話,問他比問人事部更清楚。

    ” “明白了,謝謝!” 欄杆升起,阿沁把車駛到大門左側遠處的車位上。

    她把警衛給她的泊車證放在擋風玻璃後,再挂起訪客證,我也把那個印有紅色“V”字的訪客證扣在襟領上。

     “好吧,我們去問問那個洪爺,看看他認不認識閻志誠。

    ”離開車廂後,阿沁說。

     “唔,我們分頭行動好不好?”我說。

     “咦?為什麼?” “我想去影棚那邊問一問,隻要找到像武師似的人,他們很可能認識同業的閻志誠。

    這更有效率吧。

    ” “這個……也對。

    好,我去找洪爺,二十分鐘後在那幢大樓門口等吧。

    ”阿沁指着前方一幢白色外牆的大樓,上方寫着“E座──後期制作工程大樓”。

     待阿沁走遠後,我往另一個方向前進。

    因為我接下來做的事情有點違規,遣開阿沁是最好的做法。

     我打算搜查一下閻志誠的貯物櫃。

     雖然胖子警衛沒說閻志誠打凹的是自己的貯物櫃,但以常識判斷,一個人要發洩情緒,破壞的隻會是自己的東西,這樣子應該很易把它從數十個貯物櫃中找出來。

     沒有搜查令,擅自檢查他人的私人物品違反警察守則,我當然不想牽連阿沁,另外,也是為了自己,我不想有第三者在場看到我的行動。

     這種違規的搜證,最糟糕的情況不是令警員革職,而是搜查到關鍵證據,卻被辯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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