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托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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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長兩歲(她的大多數朋友都比她年長)。

    他們在1990年開始約會,布萊恩就像是她三個孩子的父親,特别是對她的小女兒。

    他沒有穩定的工作——時不時去學校當勤雜工——但他幫助塔米度過奶奶去世的那段日子,而且他愛她的孩子。

    1995年,在她二十九歲生日那天,布萊恩向塔米求婚。

    她沒有立刻回答。

    她和三個女性朋友去克利夫蘭旅行過生日,在酒店裡讨論了這個問題,并決定接受求婚。

    就在她們退房去購物的時候,布萊恩被殺害了。

     她永遠沒能搞清楚究竟發生了什麼——布萊恩與某人發生了争執,而塔米從兇手四五歲起就認識他的家人了。

    “布萊恩真的是個好人,”她說,“但我不知道他的人際關系。

    我不知道他有沒有哪裡不對勁、哪裡有問題。

    在我見過的男人裡,他胸懷最廣闊,我的孩子們都愛他。

    ”一位朋友告訴塔米,她七歲的小女兒需要去見心理輔導員,但塔米聳了聳肩——“她沒事。

    ”——因為這就是塔米三十年來度過一切的方式:告訴自己“沒關系,沒關系,我會好起來的”。

    十年後,塔米去了一次教會退修會,回來時生氣地發現女兒文了身。

    但當她看到,那個文身是布萊恩的出生和死亡年份以及名字縮寫時,她的态度軟化了。

    在那一刻,她明白了:她的女兒從來沒有得到機會,為她唯一叫過爸爸的男人哀悼。

     布萊恩被殺之後的一年裡,塔米開始每周去米爾溪公園三天,有時每天都去;如果她下午上班,就在送孩子上學之後去,如果上午上班,就在下班之後去。

    她會沿小路漫步,坐在河畔老舊的木制磨坊旁,聽瀑布的聲響沖刷大壩;她與上帝獨處,思考,讓自己恢複活力。

     衰頹正在蔓延,速度愈來愈快,并緊跟着塔米搬遷。

    花了十年二十年才在城東蔓延開來的東西,幾年之内就占據了城南。

    塔米的鄰居變得非常糟糕——一個名叫代爾男孩幫的團夥接管了這裡,叫這個名字是因為他們住在埃文代爾和奧本代爾。

    1997年,塔米和孩子們一起搬到了布萊恩媽媽家隔壁的一棟房子裡,但她沒法賣掉他們搬出來的房子——很多東西都搞錯了——她最終與銀行達成協議,把房子還回去,以抵消抵押貸款。

     她考慮離開揚斯敦。

    城内各處犯罪率都居高不下,除了她現有的工作之外沒有任何機會。

    大部分人但凡有辦法,不是已經離開,就是正在離開。

    整座城市都在飛速下墜。

    但隻要再過幾年,她在帕卡德的工齡就要滿十年了,這意味着完整的薪酬和福利,包括退休金。

    她很幸運能找到一份好工作,而且揚斯敦的消費水平很低。

    随着時間推移,她在自家封閉式門廊上開展了業餘業務,幫助人們計劃婚禮,設計邀請函并在激光打印機上打印出來,後來她還開始設計情人節禮籃、畢業卡乃至葬禮節目單。

    她稱她的生意是“一杯完美的茶”。

    一天晚上,她和小女兒邊看電影邊打出了三百五十個蝴蝶結,又将三百五十顆珍珠粘在蝴蝶結上,制成了新娘書簽。

    她還在工廠販賣雅芳産品——在一個滿是女人的工廠,靠這個可以賺很多錢。

    她不會去别的地方。

     從城南到帕卡德比從城東出發更難走,塔米經常得像玩雜技一樣地安排保姆、課後活動和工作時間表。

    她利用假期去看大女兒的表演和兒子的足球比賽。

    在周末,她讓孩子們不花很多錢就能玩得開心,例如開車去鄉下采摘草莓和蘋果。

    她讓他們周日去教堂,放學後研讀《聖經》。

    如果無法參加家長面談會,她會在清晨課前與老師交談;手機出現後,老師們總會保存她的号碼,這樣他們就可以随時在工廠找到她。

    直到孩子們長大些,她才開始加班。

    他們會在家裡與朋友聚會,因為她想知道他們的朋友是誰,他們在做什麼。

    女孩們在十六歲之前不許化妝;兒子十三歲時,有一次從他父親那裡回來後穿了耳洞,塔米讓他把耳環拿下來,因為她早跟他說過,高中之前不許穿環;而等他高中時,他已經不想穿環了。

    哪怕到了高四,他們也會在午夜之前回家,特殊情況下也會在深夜1點前回家。

    她沒有虐待他們,有時也會妥協,但是他們需要管束,而塔米絕不會放松。

    外面很瘋狂。

    女兒沒有懷孕,兒子沒有加入幫派,他們都從高中畢業進了大學。

    上帝用三個好孩子祝福了她。

     有一次,她認識的人表示很驚訝,她竟能在揚斯敦養大三個孩子,他們還都過得不錯。

    塔米明白此人的意思,但她隻是做了她該做的。

    “我别無選擇,因為我的孩子們必須比我擁有更好的生活。

    他們必須擁有比我兄弟更好的生活。

    我做了我該做的事,那就是我的曾外祖母所做過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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