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指導中心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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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挽救那個唐氏兒呢?我們必須要抓緊時間……” 同樣身為一個殘疾人,患有視覺障礙的年輕律師杉原,在調查過程中始終散發着一股熱情,讓人感覺不到一絲猶豫,仿佛正大步流星地朝着“尊重生命”的目标邁進。

     但是話說回來,我們到底有什麼辦法呢?杉原律師想到了一個緊急方案,那就是剝奪這對父母的親權,讓他們無力幹預孩子的手術。

    然而我們以前從未聽說過這種做法。

     根據民法的解釋,如果“父親或母親濫用其親權或有任何不當行為”,家事法院可宣布父母親“喪失親權”。

    該法律規定,在剝奪父母親的親權後,法官會指定一個人作為父母親的代理人來行使親權。

     于是,我們和杉原先生來到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館翻查為數不多的幾個判例。

    據記載,一九七九年五月,東京家事法院八王子分院曾作出判決,剝奪一位長期虐待兒童且酗酒父親的親權。

    繼續讀下去,我才發現剝奪這位父親的親權的确有很充分的理由,他們家的狀況實在太過悲慘。

     這位後來被剝奪了親權的父親于一九七六年與妻子離婚,獨自一人和大女兒、大兒子、二女兒三個孩子一起生活,但由于體弱多病,他一直沒有找到工作,靠領福利金度日,幾乎天天酗酒。

     大女兒上初二時,這位父親不光強迫她發生性關系,還對她施虐。

    不久之後,大女兒就和母親一起離開了這個家,與其斷絕了聯系。

    大兒子離家去做木匠學徒後,父親又開始對二女兒重複同樣的行為。

    在忍無可忍的少女向初中女老師發出求助後,老師便向兒童指導中心報案了。

    沒想到這位父親一來到中心就開始以親權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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