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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紀有種徒勞感。

    但正因為他們認定那個大山正紀是“正主”,跟蹤了他,才在他鑄成不可挽回的大錯前阻止了他。

    還是積極一些吧。

     眯縫眼的大山正紀咂嘴:“唉,氣死我了!我被新冠弄丢了工作,本來就夠煩的了。

    ” 正紀覺得這是個了解他的好機會,便問:“你以前是做什麼的?” “……我以前在夜總會裡做事。

    夜場不景氣,我就被炒了。

    這時候‘大山正紀’又出了獄,真是雪上加霜。

    我想再找個工作,可别人看到我之前的履曆和名字,都會戴上有色眼鏡。

    ” “原來有這麼一段故事啊。

    ” “我還以為找到‘正主’,我的人生終于能走回正軌了。

    誰想到是個被存在感需求沖昏頭腦的冒牌貨。

    ” 存在感需求。

     正紀從未想過有人會為惡名而高興。

    他們的痛苦正源自這一惡名。

     對了,據說每次發生轟動社會的大案時,警方都會收到有人打電話來聲稱是自己做的。

    這世上有些人連惡名也不舍得放過。

     正紀回想起他的定時制高中時代。

     在便利店打工時,偶然聊到同名同姓的話題,他搜了“大山正紀”。

    當時愛美被害案的兇手真名尚未曝光,搜索結果中出現了形形色色的“大山正紀”。

    他後來在“大山正紀”同名同姓受害者協會上見到了其中的幾位。

     足球上有些成績的大山正紀、學術界受到關注的大山正紀…… 與自己這個無名小卒不同、闖出名頭的大山正紀。

    他們都叫一樣的名字,為什麼會天差地别?他感到心痛。

     是的,他想成為一号人物。

    在當今社會裡,如果成不了一号人物,就等于不存在。

     他深知為人漠視的痛苦與孤獨,但他沒有為惡名而高興。

    他不希望因為和獵奇殺人犯重名而受到關注。

    多年來寂寂無名的自己以這種形式成名,隻讓人痛苦不安。

     大山正紀這個名字是個詛咒,一個隻要兇手還活着,就一輩子甩不掉的詛咒。

     原來有人甚至會為惡名而高興。

     他們就那麼想要成名嗎? 不——正紀想,他們的想法或許正相反。

     人生的孤獨與虛無令他們連惡名也不願放過。

     那個大山正紀或許就是存在價值沒能得到認可的社會犧牲者之一。

     現代社會裡,人人都急于尋求共鳴。

    上傳吸睛的照片,比拼點贊數。

    發布大衆想聽的論調,博轉發。

    用過激言論吸引關注。

    隻要自己發的東西和文字能有人共鳴,存在感需求就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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