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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待過足球社的大山正紀像是想起什麼,“我忽然想到,‘大山正紀’這個名字本來是不該公開的吧。

    現在全世界都知道它,弄得天經地義似的,所以我老忘記這一點。

    ” 這麼一說,确實。

    《少年法》第六十一條是禁止對二十歲以下的人做實名報道的。

    但雜志出于義憤,公布了“大山正紀”的名字,緻使它廣為人知,之後各種信息以網絡為中心泛濫開來。

     “而且那個社會學家太出格,在電視上曝光了真名,對吧?她害得‘大山正紀’人盡皆知。

    這違反了很多規定吧?那現在這種情況本來就有問題。

    兇手犯罪時才十六歲,真名就不該傳遍全網,法院應該會責令删除吧?”待過足球社的大山正紀激動地說道。

     “有道理!”蒜頭鼻的大山正紀探出身,“既然有希望,就試試吧!這也是為了我們自己!” “可是……”正紀說,“我們并不是當事人。

    雖然都叫大山正紀,但不是兇手‘大山正紀’。

    同名同姓的外人申請删除,也能通過嗎?” 衆人陷入沉默。

     “死馬當活馬醫了!”棕發的大山正紀大聲說,“我們不是本人,可因為重名,我們受了不少連累,這是事實。

    我們不能接受寫了‘大山正紀’名字的報道和網站繼續存在下去。

    ” 戴棒球帽的大山正紀說:“嗯,這事可能是沒有先例,但試試也無妨,總不會比現在更糟。

    還有人想到什麼别的辦法不?” 無人應答。

     這個組織雖然叫“大山正紀”同名同姓受害者協會,但定位不清,沒有“會”該有的目的,隻是想找到和自己同病相憐的夥伴。

     到最後,也隻能互倒苦水,互舔傷口。

     “上次真是糟心透了。

    ”中等身材的大山正紀說,“我去拜訪一家新客戶,我前輩跟平時一樣,又拿我的名字說事,‘這小子跟名人重名,叫大山正紀’。

    ” “然後呢?”正紀追問後續。

     “客戶那邊的女的就說了一句‘那不行’。

    ” “不行……” “好像同個名就成了她拒絕的理由……”中等身材的大山正紀窩火地說,“我到底該恨誰去?恨拿我名字說事的前輩?恨拒絕我們的女客戶?恨犯事的‘大山正紀’?還是恨我自己叫了大山正紀這個名字?” 沒有人能回答這個問題。

     想必每個大山正紀都這樣問過自己。

     該怪誰? 問題出在哪裡? “……畢竟偏見可不講道理。

    ”待過足球社的大山正紀露出苦悶的神色,“年紀跟兇手‘大山正紀’差不多的話,就沒法證明自己不是他了。

    ” 犯罪時的“大山正紀”是十六歲。

    媒體報道了他的年齡,卻沒有公布具體的出生年月日。

    有沒有過完生日會影響到年齡的計算,他現在可能是二十二歲,也有可能是二十三歲。

     “這是惡性循環。

    ”待過足球社的大山正紀繼續道,“新認識的人,對方問起自己的名字時,我總要猶豫上一陣子。

    可猶豫完再回答,會更招對方懷疑……” “我懂。

    ”正紀點點頭,“站在我們的角度來看,為名字受了這麼多罪,遇到這麼多煩心事,光說出口就夠緊張的了。

    可别人想象不到當事人的這種煩惱,反而會武斷地認為連名字都說不利索,一定有古怪之處。

    ” “我為這事不知道受了多少罪。

    都怪雜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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