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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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軀幹、雙臂、雙腿——整個屍體被切成了六個部分。

     噩夢般的夜晚結束了,暴風雨也漸行漸遠。

    太陽若無其事地在迅速散開的烏雲後面露出笑臉,仿佛什麼都沒發生過似的。

    新的一天又開始了…… 然而,死者不能複生;消失的人留下謎團,再也沒有現身。

     心力交瘁的我們不知所措地等着應該接管這起“事件”的警察。

    那一天,九月二十九日傍晚,終于趕到的“專家們”也對這起奇異的兇殺案目瞪口呆。

    他們顧不上休息,馬上給我們做了筆錄,并進行了現場取證,在附近展開了搜索。

     不久,根據他們的調查,那天夜晚的“事件”以“解決”的方式告一段落。

     山谷恢複了平靜。

    我祈求平靜的生活能夠持續下去。

    是的,我發自内心地祈求…… 關于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周六)至二十九日(周日)在藤沼紀一家(水車館)發生的殺人事件的官方意見(摘自島田潔的筆記綜合概括了當時警察發布的公告以及報紙雜志上的相關報道) 1.屍檢結果 九月二十九日黎明,在藤沼紀一家地下室發現一具屍體。

    根據對屍體的鑒定,得出以下結果: ①屍體被肢解為頭部、軀幹、雙臂(左手無名指缺損)、雙腿,共計六部分,在地下室焚燒爐内被焚燒。

     ②由于屍體損傷嚴重,難以辨認容貌等個人特征。

    性别為男性,年齡在三十五歲到四十五歲之間,中等身材,一米六五左右,偏瘦。

    由于高溫引發蛋白質變性,無法檢驗出血型。

     ③死因推測為被勒住脖子窒息身亡。

    燃燒造成屍體嚴重炭化,無法推測具體死亡時間。

     2.被害人的身份确認 ①根據屍檢結果推斷出來的死者體型、年齡,相關人員提供的事發當時的狀況以及地下室發現的物證,斷定被害人是居住在藤沼家的正木慎吾(三十八歲)。

     ②上述用于确認死者身份的物證,是殘留在地下室的左手無名指。

    這與屍體左手的缺損吻合,估計是兇手肢解焚燒屍體時不小心掉落在地。

    化驗結果表明這根手指的血型與正木慎吾的血型相同(均為O型)。

     ③被發現的無名指上有戴過戒指的痕迹,與正木慎吾在同一手指上戴有戒指這一事實相符。

    此外,從正木的房間以及正木彈過的鋼琴鍵盤上采集到的指紋也與這根手指的指紋一緻。

     3.犯罪經過 從各種情況推測,事件的兇手是在同一館内留宿的古川恒仁(三十七歲)。

    下面依照既存事實,重新模拟犯罪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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