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小學大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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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裝書真是買不起了。

    乾隆時候的刻本的價錢,幾乎等于那時的宋本。

    明版小說,是五四運動以後飛漲的;從今年起,洪運怕要輪到小品文身上去了。

    至于清朝禁書〔2〕,則民元革命後就是寶貝,即使并無足觀的著作,也常要百餘元至數十元。

    我向來也走走舊書坊,但對于這類寶書,卻從不敢作非分之想。

    端午節前,在四馬路一帶閑逛,竟無意之間買到了一種,曰《小學大全》,共五本,價七角,看這名目,是不大有人會歡迎的,然而,卻是清朝的禁書。

     這書的編纂者尹嘉铨,博野人;他父親尹會一〔3〕,是有名的孝子,乾隆皇帝曾經給過褒揚的詩。

    他本身也是孝子,又是道學家,官又做到大理寺卿稽察覺羅學〔4〕。

    還請令旗籍〔5〕子弟也講讀朱子的《小學》〔6〕,而“荷蒙朱批:所奏是。

    欽此。

    ”這部書便成于兩年之後的,加疏的《小學》六卷,《考證》和《釋文》,《或問》各一卷,《後編》二卷,合成一函,是為《大全》。

    也曾進呈,終于在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奉旨:“好!知道了。

    欽此。

    ”那明明是得了皇帝的嘉許的。

     到乾隆四十六年,他已經緻仕回家了,但真所謂“及其老也,戒之在得”〔7〕罷,雖然欲得的乃是“名”,也還是一樣的招了大禍。

    這年三月,乾隆行經保定,尹嘉铨便使兒子送了一本奏章,為他的父親請谥,朱批是“與瞻乃國家定典,豈可妄求。

    此奏本當交部治罪,念汝為父私情,姑免之。

    若再不安分家居,汝罪不可追矣!欽此。

    ”不過他豫先料不到會碰這樣的大釘子,所以接着還有一本,是請許“我朝”名臣湯斌範文程李光地顧八代張伯行〔8〕等從祀孔廟,“至于臣父尹會一,既蒙禦制詩章褒嘉稱孝,已在德行之科,自可從祀,非臣所敢請也。

    ”這回可真出了大岔子,三月十八日的朱批是:“竟大肆狂吠,不可恕矣!欽此。

    ” 乾隆時代的一定辦法,是凡以文字獲罪者,一面拿辦,一面就查抄,這并非着重他的家産,乃在查看藏書和另外的文字,如果别有“狂吠”,便可以一并治罪。

    因為乾隆的意見,是以為既敢“狂吠”,必不止于一兩聲,非徹底根究不可的。

    尹嘉铨當然逃不出例外,和自己的被捕同時,他那博野的老家和北京的寓所,都被查抄了。

    藏書和别項著作,實在不少,但其實也并無什麼幹礙之作。

    不過那時是決不能這樣就算的,經大學士三寶〔9〕等再三審訊之後,定為“相應請旨将尹嘉铨照大逆律淩遲處死”,幸而結果很寬大:“尹嘉铨著加恩免其淩遲之罪,改為處絞立決,其家屬一并加恩免其緣坐”就完結了。

     這也還是名儒兼孝子的尹嘉铨所不及料的。

     這一回的文字獄,隻絞殺了一個人,比起别的案子來,決不能算是大獄,但乾隆皇帝卻頗費心機,發表了幾篇文字。

    從這些文字和奏章(均見《清代文字獄檔》第六輯)看來,這回的禍機雖然發于他的“不安分”,但大原因,卻在既以名儒自居,又請将名臣從祀:這都是大“不可恕”的地方。

    清朝雖然尊崇朱子,但止于“尊崇”,卻不許“學樣”,因為一學樣,就要講學,于是而有學說,于是而有門徒,于是而有門戶,于是而有門戶之争,這就足為“太平盛世”之累。

    況且以這樣的“名儒”而做官,便不免以“名臣”自居,“妄自尊大”。

    乾隆是不承認清朝會有“名臣”的,他自己是“英主”,是“明君”,所以在他的統治之下,不能有奸臣,既沒有特别壞的奸臣,也就沒有特别好的名臣,一律都是不好不壞,無所謂好壞的奴子。

    〔10〕特别攻擊道學先生,所以是那時的一種潮流,也就是“聖意”。

    我們所常見的,是紀昀總纂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和自著的《閱微草堂筆記》〔11〕裡的時時的排擊。

    這就是迎合着這種潮流的,倘以為他秉性平易近人,所以憎恨了道學先生的谿刻,那是一種誤解。

    大學士三寶們也很明白這潮流,當會審尹嘉铨時,曾奏道:“查該犯如此狂悖不法,若即行定罪正法,尚不足以洩公憤而快人心。

    該犯曾任三品大員,相應遵例奏明,将該犯嚴加夾訊,多受刑法,問其究屬何心,錄取供詞,具奏,再請旨立正典刑,方足以昭炯戒。

    ”後來究竟用了夾棍沒有,未曾查考,但看所錄供詞,卻于用他的“醜行”來打倒他的道學的策略,是做得非常起勁的。

    現在抄三條在下面—— “問:尹嘉铨!你所書李孝女暮年不字事一篇,說‘年逾五十,依然待字,吾妻李恭人聞而賢之,欲求淑女以相助,仲女固辭不就’等語。

    這處女既立志不嫁,已年過五旬,你為何叫你女人遣媒說合,要他做妾?這樣沒廉恥的事,難道是講正經人幹的麼?據供:我說的李孝女年逾五十,依然待字,原因素日間知道雄縣有個姓李的女子,守貞不字。

    吾女人要聘他為妾,我那時在京候補,并不知道;後來我女人告訴我,才知道的,所以替他做了這篇文字,要表揚他,實在我并沒有見過他的面。

    但他年過五十,我還将要他做妾的話,做在文字内,這就是我廉恥喪盡,還有何辯。

     “問:你當時在皇上跟前讨賞翎子,說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