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第一卷</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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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探讨在社會秩序之中,從人類的實際情況與法律的可能情況着眼,能不能有某種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權規則。

    在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權利所許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結合在一起,以便使正義與功利二者不緻有所分歧。

    我并未證明我的題旨的重要性,就着手探讨本題。人們或許要問,我是不是一位君主或一位立法者,所以要來論述政治呢?我回答說,不是;而且正因為如此,我才要論述政治。假如我是個君主或者立法者,我就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來空談應該做什麼事了;我會去做那些事情的,否則,我就會保持沉默。

    生為一個自由國家的公民并且是主權者的一個成員,不管我的呼聲在公共事務中的影響是多麼微弱,但是對公共事務的投票權就足以使我有義務去研究它們。我每次對各種政府進行思索時,總會十分欣幸地在我的探讨之中發現有新的理由來熱愛我國的政府!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這種變化是怎樣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麼才使這種變化成為合法的?我自信能夠解答這個問題。

    如果我僅僅考慮強力以及由強力所得出的效果,我就要說:“當人民被迫服從而服從時,他們做得對;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時,他們就做得更對。

    因為人民正是根據别人剝奪他們的自由時所根據的那種同樣的權利,來恢複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獲得自由;否則别人當初奪去他們的自由就是毫無理由的了。”社會秩序乃是為其他一切權利提供了基礎的一項神聖權利。然而這項權利決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約定之上的。問題在于懂得這些約定是什麼。但是在談到這一點之前,我應該先确定我所要提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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