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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巾包比較一下看看,護身符确實沒有任何的髒污或破損。

    這護身符是和零錢一起放在側面口袋裡的。

     “嗯……” 我看不出這東西和不在場證明有什麼關系,畢竟上面沒有任何和時間相關的線索。

    在這半個房間裡還有其他可以檢查的地方嗎? 我想到還有一個地方,于是轉頭盯着挂在牆上的制服。

     “……松倉,植田的哥哥昨晚也出去玩了,對吧?” “植田是這樣說的。

    ” “你覺得他會穿制服出去嗎?” 松倉歪着頭。

     “穿制服在路上遊蕩太引人注目了。

    雖說穿制服出去夜遊可能會被輔導員逮到,但我也不是沒看過别人穿着制服出去玩。

    怎麼了?” 說不定……可是…… “如果植田的哥哥昨晚穿着制服出去,植田就沒機會調查這件衣服了吧?” 松倉笑着豎起拇指:“說得對。

    ” 現在正當夏季,襯衫應該拿去洗了,但褲子可能還沒洗過。

     說也奇怪,我覺得翻人家的垃圾桶很尴尬,所以才會叫植田去做,翻人家褲子口袋卻不會有罪惡感。

    我沒有把褲子從衣架上拿下來,而是直接把手伸進口袋。

     此時植田一邊擦着手一邊走進來。

     “找到什麼了嗎?” “沒有……不對,等一下,有哦。

    ” 我從口袋裡掏出來一張皺皺的紙片,上面印着大大的“優惠券”。

    松倉說“給我看看”,于是我把東西放在植田的桌上,三人湊在一起看。

    紙上是這樣寫的: 來來來軒 優惠券 ·主餐加大、調味水煮蛋、半份炒飯、餃子(三個),任選其一。

     ·午餐時間不可使用。

     ·有效期限為發行日起的一個月内。

    
下方蓋了一個章:“有效期限至8.6”。

     這樣看來,植田的哥哥很可能在七月六日去過這家“來來來軒”吃飯。

    周五隻上半天課,所以也有可能是去吃午餐,如果吃的是晚餐,就能當作他七點半的不在場證明了。

     我們三人交換着視線,卻沒有一個人開口,所以我問道:“你們聽過這家店嗎?” 松倉和植田同時搖頭。

    雖然隻是碰巧,但他們完全同步的诙諧動作還是讓我忍不住笑出來。

     至于有效期一個月的規則該怎麼解釋呢? “意思是三十天之内有效嗎?還是說,因為七月有三十一天,所以是三十一天之内有效?” 松倉立刻回答:“應該是到隔月的同一天為止吧,這樣就不用考慮一個月的長度,就算是二月也能簡單地處理。

    ” “很有道理,但不知‘來來來軒’的做法是不是這樣。

    ” “一定是的,不然現在打電話去問問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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