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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了證。

    但畢竟沒有親眼目睹當時的情形,所以證言隻有參考價值。

    關鍵是要找到被他救的那個姑娘……” 張萌說:“是個三流歌星,經常出入咖啡廳賣唱。

    ” 吳振慶很驚訝:“噢?你行啊!存心要搶辦案人員的功啊?” 張萌說:“我想讓徐克早出來一天是一天。

    盡管你們他媽的從小就一塊兒欺負我!” 吳振慶笑笑:“别記仇。

    奇怪,那姑娘怎麼不到公安局去作證啊?” 張萌說:“興許沒看電視……” 吳振慶說:“那,報紙也出來了,公安局的人說報上也登了,希望那姑娘盡快到公安局去作證……” 張萌又猜:“興許人家根本不看報,或者,到外地‘走穴’去了。

    ” 吳振慶問:“你還了解那姑娘些什麼?” 張萌說:“家庭住址,電話号碼,全在上邊兒……”她遞給他一張紙條。

     吳振慶接過看後,抓起了電話:“不管究竟是不是她,總之值得與公安局通個氣兒。

    ” 徐克走入審訊室,見他那晚救的姑娘坐在椅子上。

     審訊員說,“好吧,你們當面對質一下吧。

    ” 徐克說:“是她!我就是為了救她!” 姑娘冷冷地:“你認錯了人吧?” 徐克肯定地說:“我怎麼會認錯人呢!你當時身上就是這個挎包兒,我還怕你的錢包被搶去了,沒錢打的,把我的鳄魚皮錢包給了你。

    ” 姑娘冷笑道:“越說越荒唐可笑!” 徐克很驚訝:“你……你不能這樣啊!” 姑娘火了:“你說我應該怎樣?承認自己被歹徒劫持?向全社會承認自己差點被強奸?甘心情願給各種小報增添花邊兒新聞?沒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兒能承認麼?豈有此理!” 她将目光轉向了審訊員:“我鄭重提出抗議!我是有私人律師的!這是有損我人格的!我的人格形象就是我藝術生命的保障!” 徐克目瞪口呆…… 女審訊員看着這一切:耐心地說:“姑娘,作證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法律義務,你可得誠實啊!” 姑娘口氣很硬:“我打小就誠實得很!” 審訊員說:“請把你的挎包交過來……” 姑娘很不滿:“幹什麼?” 審訊員嚴厲地說:“交過來!”姑娘怯怯地将挎包交過去。

     徐克忽然大笑,笑罷,噙着淚說:“你别費心了,是我認錯人了。

    我沒救過她……我……我他媽的隻不過救了一個鬼魂……” 審訊員從挎包裡翻出一個鳄魚皮錢包,問徐克:“這是不是你的?” 姑娘搶先叫起來:“那怎麼會是他的?!那是我男朋友從廣州給我買的。

    真鳄魚皮的,他買得起麼?” 徐克酸楚地笑着:“她說得對,那怎麼會是我的?我哪買得起?那一定是她男朋友給她買的無疑了!” 審訊員對徐克的态度很不滿意:“聽着,這不僅是你對自己負不負責的問題,也是對法律、對司法人員的态度問題……” 姑娘不屑地哼了一聲,這時,門外傳入聲音——“放開我!讓我進去!我非進去不可!” 審訊員、徐克、那姑娘都朝室門望去。

     公安人員進入,急走到審訊員身旁,附耳悄說了幾句。

    審訊員說:“讓她進來。

    ” 那公安人員開了門,進來的是小俊。

     小俊一見徐克就激動地大叫:“是我被他救了!是我被歹徒劫持了!是我被歹徒強奸了!是我!就是我!大哥你說是我啊!” 小俊哭了。

     “怎麼樣?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還是他自己認錯人了吧?……沒我什麼事兒,我不奉陪了!”那姑娘從審訊桌上扯去自己的挎包,并将那鳄魚皮錢包也裝了進去,打算心安理得地離開。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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