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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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的形式推遲一年入學,生了孩子之後再重新上學。

     “為什麼要那麼做?” “誰知道。

    他們太專制了,按自己的想法随便決定别人的人生。

    他們那是以恩人自居,想讓人感激他們。

    ” “感激?” 是啊。

     父母說不管怎麼樣也要把大學讀完,然後再結婚。

     那四年裡,把對方傷害了自己的女兒,還害女兒生孩子的事實當作籌碼,想要以此對自己的生意起到幫助——他們肯定是把這個當作權宜之計來考慮。

     但是,事情卻并不順利。

     首先我已經完全沒有了熱情,對方好像也對我失去了興趣。

    既然兩個當事人都已經無所謂了,就算大人們說時候到了你們該結婚了,我們也不會乖乖地就去結婚的吧。

     而且,父親公司的情況比預想的還要糟糕。

     最後變成得用金錢來解決。

     那時候父親一定非常需要錢。

     對方賠了很多錢,但最終都在公司的資金運轉中被吞得一幹二淨。

     隻留下了一個小孩子。

     “很過分吧。

    ”我說,“我都不明白那孩子到底是為什麼來到這個世上的。

    那男的付了分手費後就自由了,我都還沒畢業他就結婚了,所以亞佐美沒有父親。

    ” 她沒有父親。

     “所以在亞佐美上小學之前一直是我媽媽在帶她。

    我就像個普通的大學生一樣,亞佐美就像是我的妹妹,雖然她是我女兒。

    ” “你沒有自己照顧她嗎?” “沒有啊。

    不是我不想哦,是他們沒讓。

    但也是正常的,是他們自己非要我生的,所以我也沒覺得有啥不對的,應該說我當時挺生氣的。

    ” 我覺得,還不到二十歲就有孩子,這算個什麼事啊! 當時如果打掉的話,就隻不過是犯了個錯罷了。

     但是既然生下來了就沒辦法了。

     “亞佐美沒有罪,不能因為她是個麻煩就把她殺了。

    很奇怪吧,在生下來之前殺掉不算殺人,生下來就是殺人了。

    ” “這很殘酷啊。

    ”健也說道。

     “是啊,很殘酷,但是你們男人不懂。

    小孩子在我的肚子裡一點點長大,還在肚子裡的時候就已經是人類了。

    但是,也是自己的一部分。

    所以我想,還是自己的一部分時,殺掉也沒事。

    但是,一旦生下來之後就是别人了。

    ” “别人?” “因為是别人所以不能殺。

    ” “你曾經想殺了她嗎?” “怎麼可能!這就是你們男人不懂的地方了。

    誰不疼愛自己生的孩子啊?就算不是自己親生的,小孩子都是那麼惹人疼愛的,更何況如果曾經是自己的一部分,肯定非常寶貝啊!那孩子……” 非常可愛。

     小小的手。

     小小的嘴。

     小小的眼眸。

     那時候的亞佐美,真的是可愛極了,不管是走路、摔倒、睡覺、坐着、哭着、笑着,都可愛極了。

     我還記得非常清楚。

     “還有她那時候的照片呢,不過因為一直搬家,現在也不知道丢到哪裡去了,但是過去真的非常可愛。

    ” 是過去式。

     人都死了,可以用過去式吧。

     “因為我喊我媽媽為‘媽媽’,所以那孩子也喊她外婆‘媽媽’,卻喊我‘母親’。

    雖然有點反着來的感覺,但那種叫法也非常可愛啊。

    ” 但是…… 當時應該讓她把叫法反過來的。

     “母親”這種稱呼本身就有點見外的感覺,那孩子不太黏人,是個對人有點見外的孩子。

     “但是,怎麼說……”光靠可愛也沒法過日子啊。

    “我父母的公司很快就不行了,那時候亞佐美剛上小學。

    他們利用我們拿賠償費,投到公司裡用掉,最終公司還是倒閉了。

    早知如此,還不如不要和解,就每個月拿養育費也好。

    但是,我們家的傻瓜父母想要現錢。

    ” “傻瓜?” 對,傻瓜。

     父親上吊自殺了。

     母親也随後跟着他去了。

     “開什麼玩笑!留下我和亞佐美,那麼幹脆地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這算什麼啊!太自私了吧!你不覺得嗎?” “哦……”健也的回應很無力。

     “沒必要去死啊。

    而且,過了免責期可以拿到父親的保險賠款,母親在死前都處理清算掉了,基本沒有給我留下什麼欠債。

    既然這樣——你說為什麼還非要去死?” “我是不懂……” “如果留下點兒财産還好,但什麼都沒剩,而且我也拿不到母親的保險賠款。

    欠債雖說是不多,但還是留了那麼點兒。

    那兩人把孩子丢下就這麼走了。

    ” 是不疼愛我這個女兒嗎? 遺書上寫着:對不起。

    真是的,既然知道道歉就不該去死! “那之後——就隻有我和亞佐美兩個人了,那時候我才二十四五歲啊!而且婚都沒結,卻帶着個上小學的女兒,這種事你能想象嗎?” “我不懂啊,我又沒小孩……” “我那時候和你現在差不多大,真的很慘,很辛苦,為了女兒我不得不辛苦賺錢。

    ” “就算沒有女兒,一般人不也要賺錢吃飯嗎?” “要辛苦好幾倍啊!你有工作嗎?” “就打打零工。

    ” “哦?” 原來不是吃父母閑飯的嗎? “不過都幹不長就是。

    ”健也說道。

     “是嗎?但是我沒有别的選擇。

    那時候泡沫經濟還沒崩潰,日子還過得去,但是不久經濟就惡化了,我找不到什麼好工作,所以才結婚的。

    ” “所以——才結婚的嗎?” “是啊,不然日子過不下去啊。

    ” 因為帶着小孩。

     “小孩很花錢的。

    初中、高中、大學……越來越花錢,還要花很多精力啊,所以那時候我都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 “那怎麼辦呢?” “所以結婚了啊。

    唔……二十六歲時,還有二十九歲時,最後是三十三歲,現在單身已經超過十年了。

    ” “這麼說,亞佐美有三個父親了?”健也說着,換了個随便的坐姿。

     “看戶口的話,可以這麼說吧,怎麼了?” “沒怎麼,原來我以為她父親肯定已經死了,所以有些意外。

    ” “為什麼覺得意外?” “不知道。

    ”健也攤開雙手,“唔,這種情況挺稀奇,挺少見的吧。

    雖然現代人總是分分合合,這年頭,結過兩三次婚也沒什麼……不過像你這樣從還沒結婚就帶着小孩的情況不太有的吧?” “或許吧。

    ” “那麼亞佐美——小學二年級有了一個父親,上中學前又有了一個,上高中前又來一個?” 是這樣的吧。

     已經記不得找了男人時亞佐美是幾歲了,因為我一直都很拼命。

     我想着,總之為了生存,我要找到男人,如果找不到就無法活下去。

    所以當時真的很拼命,很着急,所以——找到的全是垃圾。

     因為有亞佐美在,就不能有片刻喘息的閑工夫。

     “一着急就成不了事,本來我自身就沒有一點兒優勢,太急于求成了,結果,我找到的男人——全都很沒用。

    ” “沒用?什麼意思” “沒用就是沒用的意思。

    ”我說道。

     “那我也很沒用。

    ”健也說道,“上班動不動就被炒,别人常說我沒用。

    吵架吵不過别人,腦子又笨,大學也沒上。

    ” “和學曆沒關系,應該說是生活能力吧。

    就算頭腦不聰明,但是有幹勁,人也好的話那也湊合。

    我第一個老公還是東京大學畢業的呢,但是卻賺不到什麼錢。

    ” 沒有決斷力,吊兒郎當的。

     整天隻會苦着張臉抱怨自己辛苦。

     “沒有酗酒、花心、愛賭什麼的嗎?” 不是這樣。

     “如果是那種男人,我一開始就看不上的。

    ” “看不上啊……” “腳踏兩隻船,勾搭别的女人什麼的,稍微相處相處就能看得出來吧?喝酒也是,隻要不是很愛喝愛發酒瘋那也沒什麼,發酒瘋的話我也知道。

    至于賭博……倒無所謂。

    ” 我也戒不了。

     “賭博無所謂嗎?” “小打小鬧的無所謂了。

    ” “那不就好了嗎?” “才不好呢,一點兒也不好,問題不是在這些東西上。

    怎麼說呢——是沒有男人的魅力吧,怎麼說來着……不可靠?” “不正經嗎?” 不。

     第一個老公的正經程度甚至讓人吃驚,正經到讓人喘不過氣。

     但是,也就那樣了。

     “沒有夢想,什麼也沒有。

    比如說,我說想買套房子——雖然是不太可能的,但是他也不會說什麼‘那就交給我吧’這種話,而是立馬就說要節約要節約,說什麼貸款買商品房都買不起,怎麼可能買得起獨門獨棟的房子。

    ” “這說得沒錯呀!” “是啊,但是,我這隻是講講我的希望啊,然後他就開始抱怨了——啊呀,電話費太貴了,你别買衣服了,不上班就别買化妝品……我隻不過說些将來的夢想而已,他就會說些現實又小心眼的話。

    我被他抱怨,被他責備,特沒氣量的一個人,而且孩子的事他一點兒都不管。

    ” “不過,你老公有工作吧。

    ” “在外企的貿易公司上班。

    ” “那不是挺忙的嗎?” “工作和生活要分開的啊。

    難道要上班就可以不照顧孩子了嗎?夫婦是平等的,不是嗎?并不是說他還要做家務,而是我要做家務,要帶孩子,不能出去工作,這樣不公平啊!” “你說得也沒錯。

    ”健也說道。

     “沒辦法順利生活。

    ” “是因為——亞佐美是障礙嗎?” “那孩子很會讨大人喜歡,所以很受寵啊,哪一任老公都很喜歡她。

    她不會抱怨,又很會讨人歡心。

    ” 眼神。

     眼神讓人讨厭。

     那像在可憐父母的眼神。

     如果反抗或是厭惡也還好,但亞佐美從不還嘴頂撞,無論什麼時候都對我很溫順,這一點也很讓人讨厭。

     不是鄙視。

     是可憐。

     那孩子可憐我的愚蠢,可憐我作為女人的弱點。

     “你們吵架嗎?”健也問道。

     “吵啊,心裡不滿,全是不滿啊,我一直在忍耐。

    ” “你丈夫沒有在忍耐嗎?” “不知道。

    如果他也在忍耐,不就說明我們合不來嗎?雙方又不是為了帶着不滿忍耐而結婚的,那太奇怪了。

    ” 是啊。

     男人和女人是為了得到幸福才結婚的,至少我是這麼想的,沒有誰特意想追求不幸。

     “所以我找的第二個男人是拖拉機司機,然後這人都不怎麼回家的。

    ” “這也沒辦法吧。

    ” “不是沒辦法。

    ” 那個男人——說我很無趣。

     “比起上一個,這個賺的錢要多一些,但還是個沒用的男人,一到休息天就隻會睡覺。

    我也知道他累,但是我也累啊,這一點我真是不明白。

    那人真的是什麼事都不做,什麼都不做。

    ” 他不覺得我有什麼魅力。

     這是最讓人讨厭的。

     “和這個人也吵架?” “吵啊。

    明明自己什麼事都不幹,我說一句他就還嘴,還動手打人,所以兩個人還會打起來。

    ” 沒錯,亞佐美她在一旁冷漠地看着。

     不,那不是冷漠。

     那仍然是憐憫。

     亞佐美對被打得鼻青臉腫的我很好,那時候我還覺得高興,覺得心裡還有點兒底氣,但是現在想想…… 真可氣。

     “我們一直吵架,所以最後我把他趕走了。

    亞佐美是我的孩子,養育費自然是拿不到了,但是搶來了賠償金。

    ” 這是當然的,我被他打了。

     我的身上總是青一塊紫一塊,甚至還流血了。

     “但你不是就由着他打吧?”健也問。

     “那肯定了,我會還手的。

    ” “你不向對方道歉嗎?” “我又沒錯,道什麼歉?難道力氣大的人就永遠是正确的嗎?就算是打不過也要還手。

    ” “那麼……”健也說道,“這不是扯平了嗎?” 沒那回事。

     “先出手的人永遠都是對方,我是被打了才還手的,本來力氣就沒他大,不能算我對他施暴吧?” “對方會不會也覺得嘴上說不過你?” “那樣的話,當他說不過時就已經算輸了吧,因為不肯承認自己輸了才動手打人。

    我又不是動物,是會用語言交流的人,以為打我就能讓我明白,這種想法不奇怪嗎?他都沒把我當人看。

    ” 勃然大怒的男人興奮地叫罵着。

     雙眼充血,對一個女人拼了命般拳打腳踢。

     他就是這樣的一個男人。

    為了去不去孩子的課堂參觀活動之類的雞毛蒜皮小事就要青筋暴起大吼大叫,而我也會叫回去,我們就為了這些無聊得要命的事情鬧得要死要活的。

    本來是為了能活下去才結婚,結果卻遭遇到生不如死的對待。

     當時我覺得真的沒法再過下去了。

     “我受夠了暴力男人的苦頭,覺得下次要找個為人溫厚老實的了。

    後來那個男人是處得最久的,是一家超市的店長,離過婚,帶着一個小孩。

    ” “兩年嗎?” “我說了嗎?是啊。

    那時候亞佐美也長大了,讓她在店裡打工,也做得挺好的。

    也有房子,雖然還是在還貸,但是……” 現在想想,這個人才是我最最讨厭的。

     “怎麼?又有其他問題出現了?除了前面說的,還有什麼讓人不滿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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