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深意鈔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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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不受分段身耶。
若言八地以上智障為緣受變易者。
所留惑種即便無用。
何不于此第八地初永害一切煩惱種耶。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
若約回向菩提聲聞已斷煩惱者。
彼即可以所知障受變易身通諸位也。
複古記雲。
言變易者。
即以無漏業所知障欲色二界異熟五蘊為體。
謂諸聖者由以悲智上求下化。
念斯分段短促。
不能長時遠征。
大劫修行遂□。
所知障為緣。
無漏業為因。
冥資故業之緻資。
便能熏感識等五支。
五支種子既緻感已生現功能。
而後殊勝改粗為細。
易短為長。
名變易身。
唯識論雲。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
謂諸無漏有分别業。
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異熟果。
名變易生死。
今現行者所依之身故雲實報。
此教既留煩惱。
至金剛位受分段身。
以煩惱發業受分段故(文)。
指事雲。
言十住經中十地已還有中陰者等者。
十住斷結經第九雲。
爾時世尊即入無形觀三昧。
普見五道中陰衆生。
乃至亦複見彼中陰形質。
從一住地至十住地。
案雲。
蓋疑此經文耶。
驗十住經。
無此文故(雲雲)。
問。
始教大乘心。
八地已上菩薩留惑受生之義。
引雜集論之何文證之耶。
答。
章雲。
雜集論雲。
一切聖人皆以随眠力故結生相續(雲雲)付之。
依大師解釋正檢雜集論所說。
全未見此文之處也。
何況于凡夫二乘菩薩判結生相續之别中。
求菩薩結生相續。
若諸菩薩願力受生者。
命終等心。
當知一切一向是善(文)既雖雲願力受生。
更無依随眠力。
如何答。
始教門心。
十地菩薩留惑受生雲事。
章家處處定判。
然十地菩薩雖雲願力受生。
非惑種之潤力。
更不可有愛生之義故。
用潤生攝化之故也。
誠如今出難給。
雜集論中雖無一切聖人皆以随眠力故之正文。
若諸菩薩願力受生之上文。
述已離欲聖人受生。
然此受不複現行。
彼由随眠勢力令生相續雲故。
以菩薩留惑受生之義。
與已離欲聖人之受生。
此為一義。
一切聖人皆以随眠力故結生相續雲也。
依義得其心引文事。
大師恒例也。
無失。
章雲。
答。
若是凡夫。
即以現惑潤業受生。
聖人不爾。
但留惑種用以受生。
故雜集論雲。
一切聖人皆以随眠力故結生相續(雲雲)。
雜集論第五雲。
相續力者有九種。
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
于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
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生者。
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如是從色無色界沒。
若即生彼若生餘處。
有六種心。
如其所應盡當知。
又此自體愛唯是俱生。
不了所緣境。
有覆無記性攝。
而能分别我之自體生差别境界。
由此勢力諸異生輩。
令無間中有相續。
未離欲聖者亦爾。
臨命終時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
其中能起此愛現行。
然能了别。
以對治力之所攝伏。
已離欲聖者。
對治力強故。
雖未永斷。
然此愛不複現行。
彼由随眠勢力令生相續中有。
初相續刹那唯無覆無記。
以是異熟攝故○若諸菩薩願力受生者。
命終等心。
當知一切一向是善(文)。
複古記雲。
故雜下二引證随眠即是種子故問。
論文全無一切聖人之言。
又未離欲聖者有現行之愛。
何雲一切聖人皆以随眠力等耶。
如何答。
問。
付寄顯門。
且第四門心。
七地以還寄羅漢。
八地已上寄菩薩者。
大師引何經說證之。
答。
引仁王經遠達菩薩伏三界習因業果滅住後身中住第七地阿羅漢位之文證之付之。
依解釋檢本經文。
無生智盡智五分法身皆滿足。
住第十地阿羅漢等(文)爾者何背經文可證七地以還之義耶。
如何答。
以第七地寄阿羅漢位事。
是仁王經之所說。
第七地是三界系業分段之極故。
滅三界習因業果雲故。
以之寄羅漢雲也。
但經文第七地之難者。
經中玄達菩薩是第七遠行地也。
大師依之引第七地給。
經中第十地者。
十地之前有三賢位故。
此三位置初地之前。
雲第十地也。
以之實非雲第十地也。
無失。
章雲。
四七地以還寄同羅漢。
八地以去是菩薩位。
如仁王經雲。
遠達菩薩伏三界習因業果滅。
住彼身中。
住第七地阿羅漢位。
此寄因中自在未自在位。
以分大小。
此約始教直進中說。
此中既寄聲聞至第七地故。
煩惱障及分段身俱至此位。
八地以去寄是菩薩。
行位勝前。
是故唯有彼所知障及變易身。
指事雲。
言仁王經至阿羅漢位者。
下卷雲。
複次玄達菩薩。
十阿僧祇劫中。
修無生法樂忍。
滅三界習因業果。
住後身中。
無量功德皆成就。
無生智盡智五分法身皆滿足。
住第十地阿羅漢梵天位。
疏雲。
玄達菩薩即遠行地也。
無生法樂忍者。
七地得無生。
始證法遍神。
故名法樂忍也。
滅三界習因業界者。
此就分段。
非永盡也。
前六地滅因。
七地滅果也。
又六地斷正使。
七地斷習也。
住後身者。
三界系業分段之窮。
名住後身也。
言十地者。
加前三賢故名十地。
十地之中。
是第七地故。
案雲。
章家七地準之可知。
測雲。
玄謂玄遠。
達即通達遠至功用邊。
名之為玄。
創入無生忍。
名為達也。
滅三界等者。
滅三界中業果細習。
住後身中者。
住分段生死中最後一身。
至第八地即成變易報也(等雲雲)。
仁王天台疏雲。
住後身住第十地者。
令前三伏忍已為第十也。
問。
圓教心。
可雲立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耶。
答。
章雲。
不立分段變易二種差别(文)付之。
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者。
是聖教常說也。
何圓教心獨不立耶答。
大師禦心。
于圓教不立分段變易二種生死之别之事。
章家定判也。
即以分段身至十地離垢定前得普見肉眼。
雲見十佛刹塵世界。
何處可立變易耶。
凡今教心。
于生死中說實益故。
不同餘教立變易也。
依之章中。
但以此教不分生死粗細之相。
總就過患以為一際。
述唯滅法性身皆為生死粗身。
其中說微細功德。
為圓教深意。
若世界性等身份。
以甚極微細為變易者。
過三業變易更不嫌之。
雖然但是生死中粗細也。
以分之不為德也。
無失。
疑雲。
李長者處處雲變易。
如何答。
以彼甚極微細勝功德身雲變易。
實義無相違也。
章雲。
若依圓教。
不說變易。
但分段身聖于十地離垢定前。
以至彼位得普見肉眼。
故知是分段也。
又如善财等。
以分段身窮于因位故也。
問。
何故此中不說變易。
答。
如世界性等以上身份。
甚極微細出過諸天。
應同變易。
但以此教不分生死粗細之相。
總就過患以為一際。
至信滿後頓翻彼際故不說也(雲雲)。
玄記雲。
又如善财童子。
以分段身至普賢位。
然并是即法門之分段故。
非過患也(文)。
問。
以善财普莊嚴等。
可雲現身成佛之人耶。
答。
至相大師于四類之中出之給付之。
既解行因滿大士才至離垢定前。
何以此等類現身成佛之人也可雲耶。
何況如善财童子證果海生。
既置當來。
甯現身成佛之類耶。
如何答。
善财普莊嚴童子等現身成佛雲事。
一宗大意也。
始非可論之。
因位窮滿勝進分之處沒同果海者。
何可疑之。
彼信位之終心勝進分之處。
雲信位終心作佛得果名行佛。
述初發心時便成正覺。
如雲位佛也。
但或雲至離垢定前。
或善财證果海置當來雲難者。
彼依行布之次位。
以因隔果故。
有此等義門也。
依如此篇故。
三生之次位雲非今經正位。
或雲若約自别教。
即不依位成也。
無失成佛妙義雲。
玄三雲。
又此中童子得法是何位者。
義準上下經意。
有三種成佛。
一約位。
以六相方便。
即十信終心勝進分後。
入十解初位即成佛。
以此是三乘終教不退之位故。
以一乘六相融攝即具諸位至佛果也。
是故此中童子見初佛為信位自分。
聞初經為信位勝進。
見後佛當解位初自分。
聞後經為解初勝進。
以攝諸位皆具足故。
二約行。
總不依位。
但自分勝進究竟即至佛果。
三約理。
則一切衆生并已成竟。
更不新成。
以餘相皆盡故。
性德本滿故。
孔目章第四(第二十八章雲)又依彌勒文。
諸佛菩薩無量劫修。
善财一生得者。
依華嚴經疾得成佛。
有其五種。
一依勝身一生即得。
從見聞位後。
一生至離垢定後身即成佛○初義有四。
一依世界性等。
十世界身輪王之子。
現身成佛。
如普莊嚴童子等。
二者依天子勝身。
從三惡道出生兜率天。
現身成佛。
三者依閻浮提功德身。
如善财等現身究竟普賢之行。
後生即見佛。
四者依法花經龍女之身。
南方成佛。
義當留惑之身疾得成佛(等雲雲)。
文永三年四月五日。
于常樂院書寫之了。
聖嚴之本(生年二十二歲)
如何不受分段身耶。
若言八地以上智障為緣受變易者。
所留惑種即便無用。
何不于此第八地初永害一切煩惱種耶。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
若約回向菩提聲聞已斷煩惱者。
彼即可以所知障受變易身通諸位也。
複古記雲。
言變易者。
即以無漏業所知障欲色二界異熟五蘊為體。
謂諸聖者由以悲智上求下化。
念斯分段短促。
不能長時遠征。
大劫修行遂□。
所知障為緣。
無漏業為因。
冥資故業之緻資。
便能熏感識等五支。
五支種子既緻感已生現功能。
而後殊勝改粗為細。
易短為長。
名變易身。
唯識論雲。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
謂諸無漏有分别業。
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異熟果。
名變易生死。
今現行者所依之身故雲實報。
此教既留煩惱。
至金剛位受分段身。
以煩惱發業受分段故(文)。
指事雲。
言十住經中十地已還有中陰者等者。
十住斷結經第九雲。
爾時世尊即入無形觀三昧。
普見五道中陰衆生。
乃至亦複見彼中陰形質。
從一住地至十住地。
案雲。
蓋疑此經文耶。
驗十住經。
無此文故(雲雲)。
問。
始教大乘心。
八地已上菩薩留惑受生之義。
引雜集論之何文證之耶。
答。
章雲。
雜集論雲。
一切聖人皆以随眠力故結生相續(雲雲)付之。
依大師解釋正檢雜集論所說。
全未見此文之處也。
何況于凡夫二乘菩薩判結生相續之别中。
求菩薩結生相續。
若諸菩薩願力受生者。
命終等心。
當知一切一向是善(文)既雖雲願力受生。
更無依随眠力。
如何答。
始教門心。
十地菩薩留惑受生雲事。
章家處處定判。
然十地菩薩雖雲願力受生。
非惑種之潤力。
更不可有愛生之義故。
用潤生攝化之故也。
誠如今出難給。
雜集論中雖無一切聖人皆以随眠力故之正文。
若諸菩薩願力受生之上文。
述已離欲聖人受生。
然此受不複現行。
彼由随眠勢力令生相續雲故。
以菩薩留惑受生之義。
與已離欲聖人之受生。
此為一義。
一切聖人皆以随眠力故結生相續雲也。
依義得其心引文事。
大師恒例也。
無失。
章雲。
答。
若是凡夫。
即以現惑潤業受生。
聖人不爾。
但留惑種用以受生。
故雜集論雲。
一切聖人皆以随眠力故結生相續(雲雲)。
雜集論第五雲。
相續力者有九種。
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
于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
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生者。
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如是從色無色界沒。
若即生彼若生餘處。
有六種心。
如其所應盡當知。
又此自體愛唯是俱生。
不了所緣境。
有覆無記性攝。
而能分别我之自體生差别境界。
由此勢力諸異生輩。
令無間中有相續。
未離欲聖者亦爾。
臨命終時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
其中能起此愛現行。
然能了别。
以對治力之所攝伏。
已離欲聖者。
對治力強故。
雖未永斷。
然此愛不複現行。
彼由随眠勢力令生相續中有。
初相續刹那唯無覆無記。
以是異熟攝故○若諸菩薩願力受生者。
命終等心。
當知一切一向是善(文)。
複古記雲。
故雜下二引證随眠即是種子故問。
論文全無一切聖人之言。
又未離欲聖者有現行之愛。
何雲一切聖人皆以随眠力等耶。
如何答。
問。
付寄顯門。
且第四門心。
七地以還寄羅漢。
八地已上寄菩薩者。
大師引何經說證之。
答。
引仁王經遠達菩薩伏三界習因業果滅住後身中住第七地阿羅漢位之文證之付之。
依解釋檢本經文。
無生智盡智五分法身皆滿足。
住第十地阿羅漢等(文)爾者何背經文可證七地以還之義耶。
如何答。
以第七地寄阿羅漢位事。
是仁王經之所說。
第七地是三界系業分段之極故。
滅三界習因業果雲故。
以之寄羅漢雲也。
但經文第七地之難者。
經中玄達菩薩是第七遠行地也。
大師依之引第七地給。
經中第十地者。
十地之前有三賢位故。
此三位置初地之前。
雲第十地也。
以之實非雲第十地也。
無失。
章雲。
四七地以還寄同羅漢。
八地以去是菩薩位。
如仁王經雲。
遠達菩薩伏三界習因業果滅。
住彼身中。
住第七地阿羅漢位。
此寄因中自在未自在位。
以分大小。
此約始教直進中說。
此中既寄聲聞至第七地故。
煩惱障及分段身俱至此位。
八地以去寄是菩薩。
行位勝前。
是故唯有彼所知障及變易身。
指事雲。
言仁王經至阿羅漢位者。
下卷雲。
複次玄達菩薩。
十阿僧祇劫中。
修無生法樂忍。
滅三界習因業果。
住後身中。
無量功德皆成就。
無生智盡智五分法身皆滿足。
住第十地阿羅漢梵天位。
疏雲。
玄達菩薩即遠行地也。
無生法樂忍者。
七地得無生。
始證法遍神。
故名法樂忍也。
滅三界習因業界者。
此就分段。
非永盡也。
前六地滅因。
七地滅果也。
又六地斷正使。
七地斷習也。
住後身者。
三界系業分段之窮。
名住後身也。
言十地者。
加前三賢故名十地。
十地之中。
是第七地故。
案雲。
章家七地準之可知。
測雲。
玄謂玄遠。
達即通達遠至功用邊。
名之為玄。
創入無生忍。
名為達也。
滅三界等者。
滅三界中業果細習。
住後身中者。
住分段生死中最後一身。
至第八地即成變易報也(等雲雲)。
仁王天台疏雲。
住後身住第十地者。
令前三伏忍已為第十也。
問。
圓教心。
可雲立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耶。
答。
章雲。
不立分段變易二種差别(文)付之。
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者。
是聖教常說也。
何圓教心獨不立耶答。
大師禦心。
于圓教不立分段變易二種生死之别之事。
章家定判也。
即以分段身至十地離垢定前得普見肉眼。
雲見十佛刹塵世界。
何處可立變易耶。
凡今教心。
于生死中說實益故。
不同餘教立變易也。
依之章中。
但以此教不分生死粗細之相。
總就過患以為一際。
述唯滅法性身皆為生死粗身。
其中說微細功德。
為圓教深意。
若世界性等身份。
以甚極微細為變易者。
過三業變易更不嫌之。
雖然但是生死中粗細也。
以分之不為德也。
無失。
疑雲。
李長者處處雲變易。
如何答。
以彼甚極微細勝功德身雲變易。
實義無相違也。
章雲。
若依圓教。
不說變易。
但分段身聖于十地離垢定前。
以至彼位得普見肉眼。
故知是分段也。
又如善财等。
以分段身窮于因位故也。
問。
何故此中不說變易。
答。
如世界性等以上身份。
甚極微細出過諸天。
應同變易。
但以此教不分生死粗細之相。
總就過患以為一際。
至信滿後頓翻彼際故不說也(雲雲)。
玄記雲。
又如善财童子。
以分段身至普賢位。
然并是即法門之分段故。
非過患也(文)。
問。
以善财普莊嚴等。
可雲現身成佛之人耶。
答。
至相大師于四類之中出之給付之。
既解行因滿大士才至離垢定前。
何以此等類現身成佛之人也可雲耶。
何況如善财童子證果海生。
既置當來。
甯現身成佛之類耶。
如何答。
善财普莊嚴童子等現身成佛雲事。
一宗大意也。
始非可論之。
因位窮滿勝進分之處沒同果海者。
何可疑之。
彼信位之終心勝進分之處。
雲信位終心作佛得果名行佛。
述初發心時便成正覺。
如雲位佛也。
但或雲至離垢定前。
或善财證果海置當來雲難者。
彼依行布之次位。
以因隔果故。
有此等義門也。
依如此篇故。
三生之次位雲非今經正位。
或雲若約自别教。
即不依位成也。
無失成佛妙義雲。
玄三雲。
又此中童子得法是何位者。
義準上下經意。
有三種成佛。
一約位。
以六相方便。
即十信終心勝進分後。
入十解初位即成佛。
以此是三乘終教不退之位故。
以一乘六相融攝即具諸位至佛果也。
是故此中童子見初佛為信位自分。
聞初經為信位勝進。
見後佛當解位初自分。
聞後經為解初勝進。
以攝諸位皆具足故。
二約行。
總不依位。
但自分勝進究竟即至佛果。
三約理。
則一切衆生并已成竟。
更不新成。
以餘相皆盡故。
性德本滿故。
孔目章第四(第二十八章雲)又依彌勒文。
諸佛菩薩無量劫修。
善财一生得者。
依華嚴經疾得成佛。
有其五種。
一依勝身一生即得。
從見聞位後。
一生至離垢定後身即成佛○初義有四。
一依世界性等。
十世界身輪王之子。
現身成佛。
如普莊嚴童子等。
二者依天子勝身。
從三惡道出生兜率天。
現身成佛。
三者依閻浮提功德身。
如善财等現身究竟普賢之行。
後生即見佛。
四者依法花經龍女之身。
南方成佛。
義當留惑之身疾得成佛(等雲雲)。
文永三年四月五日。
于常樂院書寫之了。
聖嚴之本(生年二十二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