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宗香薰抄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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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及十信位。
今明習種姓故。
性離粗垢。
勝解行中。
雲從初發心乃至名解行住。
出其行位。
測雲。
述兩釋。
一雲。
十信已上皆名發心住。
一雲。
十解已上方名發心(文)。
瑜伽論四十九雲(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處地品)如前所說十三住中。
應知随彼建立。
七地前之六種唯菩薩地。
第七一種菩薩·如來雜立為地。
何等為七。
一種姓地。
二勝解行地。
三淨勝意樂地。
四行正行地。
五決定地。
六決定行地。
七到究竟地。
如是七種菩薩地中。
最後一種名為雜地。
前種姓住名種姓地。
勝解行住名勝解行地(文)。
略纂十二雲。
論解七地中。
雲第七如來等雜立為地者。
前名第七唯在第十地。
今何以通取者。
據實通在佛中。
前唯約因位故。
略不明佛也。
今實錄之。
故兼取佛(文)。
遁倫記十二雲。
前中第七一種菩薩如來雜立為地者。
前明第七唯在第十地。
今何以通取者。
據實通在佛中。
前唯約因位故。
略不明佛也。
今實錄之。
故兼取佛(文)。
問。
清涼大師依仁王經意。
十三法師中可取佛果耶。
進雲。
疏雲。
而佛非十三之數(文)。
付之。
十三法師者。
廣可亘因果二位。
何不取佛果哉。
是以披探玄記餘處釋雲。
仁王經有十三種法師。
謂十二住及佛是也(文)。
師資解釋豈非相違哉。
答。
仁王經意。
以三賢十地立十三法師也。
故清涼大師釋雲。
依仁王下卷說十三法師各住一位。
即當第一。
言十三者。
一習種性。
二性種性。
三道種性。
四善覺摩诃薩。
五德惠。
六明惠。
七爾焰。
八勝達。
九常現真實。
十玄達。
十一等覺。
即八地。
十二惠光神變。
即當九地。
十三觀佛菩薩。
義當十地及等覺。
而佛非十三之數(文)。
加之嘉祥大師解仁王經大牟尼言有修行十三觀門之文。
廣疏(下)雲。
十三觀門者。
謂三賢十聖為十三(文)。
略疏雲。
言十三門者。
謂三賢十聖以為十三門(文)。
此等釋意。
宛同清涼大師定判。
尤可為指南實義也。
何況仁王經中說十三法師雲。
汝等大衆應如佛供養(文)。
若十三法師中取佛果者。
不可雲應如佛供養哉。
是以香象大師梵網經疏中。
解彼經(下)見一切疾病人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之文。
破有人八福田中取佛果之義雲。
既言如佛無異。
複言八中第一。
明知非是後二種八。
此應是初八之内方為第一也(文)。
準而思之。
既雲汝等大衆應如佛供養。
明知十三法師中不取佛果雲事。
但于探玄記餘處釋者。
經文慥不指其體故。
且作一相之釋。
更非再往之義欤。
疏三下雲。
五依仁王下卷說十三法師各住一位。
即當第一。
言十三者。
一習種性。
二性種性。
三道種性。
四善覺摩诃薩。
五德惠。
六明惠。
七爾焰。
八勝達。
九常現真實。
十玄達。
十一等覺。
即八地。
十二惠光神變即當九地。
十三觀佛菩薩。
義當十地及等覺。
而佛非十三之數(文)。
鈔十上雲。
言五依仁王下卷說十三法師者。
即奉持品。
彼新經文。
初三名同。
從初地已去。
皆牒地名。
今雲爾者。
名異義同。
言善覺者。
初證真如得無分别智故。
二地戒德清淨入修惠故。
三地聞持發惠光故。
故舊為明地。
四地是焰惠故。
亦雲爾焰亦雲所知燒。
于所知惠焰增故。
五地入真達俗為難勝故。
六地般若。
寔智常現前故。
七地依空涉有為玄達故。
八地得一切法如寔覺故。
九地善惠具四十辯。
普應多會。
使情非情皆說法故。
十三菩薩地。
盡入佛境故(文)。
玄八雲。
仁王經有十三種法師。
謂十二住及佛是也(文)。
疏五下雲。
仁王經說十三法師。
如來滅後流化不絕。
亦名法師(文)。
演義鈔十三上·刊定記八(無釋)。
梵網經下雲(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法門品)。
若佛子。
見一切疾病人。
應供養。
如佛無異。
八福田中。
看病福田第一福田(文)。
疏下雲。
八福田者。
有人雲。
一造曠路美井。
二水路橋梁。
三平治險路。
四孝事父母。
五供養沙門。
六供養病人。
七救濟犯厄。
八設無遮大會。
未見出何聖教。
有雲。
供養三寶為三。
四父母。
五師僧。
六貧窮。
七病人。
八畜生。
亦未見教。
賢愚經雲。
施五人得福無量。
一知法人。
二遠行來人。
三遠去人。
四饑餓人。
五病人。
是以三寶亦為八種。
既言如佛無異。
複言八中第一。
明知非是後二種八。
此應是初八之内方為第一也(文)。
仁王經下雲(受持品)。
大牟尼言。
有修行十三觀門。
諸善男子。
為大法王。
從習忍至金剛頂。
皆為法師。
依持建立。
汝等大衆應如佛供養而供養之。
應持百萬億天華天香而以奉上(文)。
廣疏下雲。
就初略答中有三。
初佛答。
勸修觀門略歎其德文雲十三觀門者。
謂三賢十聖為十三。
前之四忍各有三品。
以為十二。
寂滅忍下。
忍為十三。
從習已下。
第二辨位。
習忍者即習種性。
至金剛頂者。
即十地。
标初舉後。
中間十一略不具列。
依持建立者。
明十三種合可依止。
汝等下。
第三初大衆如法供養文。
雲應如佛供養者。
教其重敬供養也。
故二谛品雲。
一念信波若。
當知是人即是如來。
況乃十三法師不應如佛供養也(文)。
略疏雲。
然初略中言十三門者。
謂三賢十聖以為十三門。
文相可知(文)。
仁王經下雲(受持品)。
複次觀佛菩薩住寂滅忍者(文)。
廣疏下雲。
就初明地中功能有四。
第一觀佛者。
法雲地名也。
第二住寂滅忍者。
标忍名也。
此第十地共佛同在一忍。
合為第十三法師也。
言住寂滅忍者。
若就其别。
唯取第十下品寂滅忍。
若就其通明。
佛及菩薩皆立寂滅忍也(文)。
尋雲。
如此釋者。
以第十地及佛果。
合為第十三法師(見)。
如何。
答。
上文疏雲。
謂三賢十聖為十三。
故以佛果不可為第十三法師雲事炳然也。
其旨如上成之。
但于今釋者。
尤似難思。
可問本宗人也。
試且會之雲。
以第十地及佛果同為寂滅忍故。
雲此第十地共佛同在一忍也。
其中以第十地下品寂滅忍為第十三法師故。
釋合為第十三法師也欤。
下文雲言住寂滅忍者若就其别唯取第十下品寂滅忍者。
别舉為第十三法師之寂滅忍。
雲若就其通明佛及菩薩皆雲寂滅忍者。
總出上下品寂滅忍也。
問。
清涼大師依仁王經意。
寂滅忍可有中忍耶。
進雲。
清涼大師釋雲。
寂滅忍各有上中下(文)。
付之。
依清涼解釋見仁王經文說。
寂滅忍上下全無有中忍。
是以披探玄記餘處定判。
依仁王經。
或雲第十地及佛地名寂滅忍。
或述。
後一唯分二謂因果。
何況勘清涼大師處處解釋。
或釋十地及佛得寂滅忍。
或判于寂滅忍唯有上下。
若爾清涼大師。
寂滅忍各有上中下之一處釋。
非隻背本經說。
違宗家釋。
自解釋。
豈不緻相違哉。
答。
仁王經中。
文雖無等覺之名義。
亦見等覺之旨故。
處處之釋其趣相替也。
若就名言雲之者。
不立等覺之名故。
寂滅忍者唯限第十地·佛地二位。
不可有中忍也。
疑難之中所被出彼經文并香象·清涼解釋。
即述此門意也。
若依實義論之者。
可有等覺位故。
寂滅忍亦立中忍雲意可有也。
故見彼經處處之文。
觀空品雲。
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故(文)。
菩薩教化品雲。
複次寂滅忍。
佛與菩薩同用此忍。
入金剛三昧。
下忍中行名為菩薩。
上忍中行名為薩波若。
受持品或雲。
諸善男子。
為大法王。
從習忍至金剛頂。
皆為法師。
依持建立(文)。
或雲。
複次觀佛菩薩住寂滅忍者(乃至)。
登一切法解脫住金剛台(文)。
圓測法師釋此文雲。
住金剛台者。
金剛三昧。
正明等覺(文)。
行信法師解此文雲。
住金剛等者。
金剛三昧。
即等覺位也(文)。
加之勘諸師解釋。
文句(四)中引有人義雲。
花嚴·璎珞·仁王·攝大乘·十七地論五。
凡夫等皆有五十二位(文)。
義燈中述自正義雲。
仁王·花嚴·優婆塞戒經等。
皆有四十二賢聖。
不說五十(文)。
任此等經文并解釋。
仁王經意立等覺為别位之旨分明也。
一經中有此二門故。
經文解釋更非相違欤。
疏三下雲。
六依仁王上卷五忍之中。
此當伏忍之下。
言五忍者。
謂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
各有上中下。
如次配三賢十地等覺妙覺(文)。
演義鈔十上·刊定記五(無釋)。
花嚴經二十七雲(十地品)。
無生法忍雖未現前。
心已成就明利順忍(文)。
玄十二雲。
言無生忍未現前者。
以七八地上是無生忍位此地非彼故雲未現。
然順彼忍故名順也。
理實初地亦得無生。
為寄五忍以配諸地故作是說。
謂地前名伏忍。
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名為信忍。
四五六地寄二乘位名為順忍。
七八九地是菩薩位名無生忍。
十地及佛因果究竟名寂滅忍。
此地是順忍中上品故名明利(文)。
華嚴經三十七雲(十地品)。
得明利随順忍。
未得無生法忍(文)。
疏七下雲。
仁王經中說有五忍。
謂伏·信·順·無生·寂滅。
前四各有下中上品。
地前但得伏忍。
三品九地如次配次三忍。
十地有佛得寂滅忍。
若璎珞經。
開出等覺則亦有三品(文)。
鈔十六上雲。
仁王下。
第二彰忍數類。
仁王五忍曆位俱成十四。
璎珞加一。
五忍之相菩薩差别中當影出之(文)。
刊十一雲。
未得無生忍者。
以七地已上是無生忍位此非彼地故雲未得。
然此順彼名為随順。
理實初地即得無生。
為寄五忍配諸地故。
分滿異故。
謂仁王經說三賢位中名伏忍。
初二三地名信忍。
七八九地故名無生忍。
十地及佛地名寂滅忍。
若璎珞經。
寂滅忍位亦有三聖。
謂于前二加等覺故(文)。
疏八上(十定品處)雲。
是以諸教開合不同。
仁王等合此勝進入于十地。
是以不立等覺故。
教化品中約五忍分位。
于寂滅忍唯有上下。
下忍中行名為菩薩。
即第十地。
上忍中行為薩婆若。
此謂如來。
若依璎珞。
開此勝進為無垢地。
即是等覺。
然等覺照寂。
妙覺寂照。
又賢聖學觀品中。
說六種性及六堅六忍等(文)。
鈔十八上雲。
是以諸教下。
二引教成立。
雖有開合。
疏意扶開。
故下結雲有等覺明矣。
引二經一論文有二節。
二經一開一合。
一論具于開合。
言六種性及六堅六忍等者。
即彼經第一品。
當第三賢聖覺觀品。
經雲。
佛子。
六佛性者。
是一切菩薩功德璎珞莊嚴。
菩薩二種法身。
菩薩所著百萬阿僧祇功德行璎珞。
若一切菩薩不入璎珞功德門。
得入正位者。
無有是處。
佛子。
六種性者。
所謂習種性。
性種性。
道種性。
聖種性。
等覺性。
妙覺性。
釋曰。
一習種性即十住。
二性種性即十行。
三道種性即十回向。
四聖種性即十地。
五六可知。
複名六堅者。
謂信堅·法堅·修堅·德堅·頂堅·覺堅·頂堅即等覺。
覺堅即妙覺。
言六忍者。
經雲。
複名六忍。
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智忍。
而言等者。
等取六惠六觀。
經雲。
複名六慧。
聞慧·思慧·修慧·無相慧·照寂慧·寂照慧·複名六觀。
住觀·行觀·向觀·地觀·無相觀·一切種智觀。
亦有相承說于六定。
璎珞無文。
言六定者。
一習相定。
二性定。
三道慧定。
四道種慧定。
五大慧定。
六正觀定。
此五種六皆以第五當于等覺故有明矣(文)。
刊十二雲。
問。
勝進等覺。
今此依何。
答。
二俱無礙。
所以然者。
此但名殊而行相無别。
約開合故諸教說異。
謂仁王經以第十地位後二行合故。
不立勝進。
亦無等覺。
故彼上卷教化品雲。
五忍是菩薩法。
伏忍上中下。
信忍上中下。
順忍上中下。
無生忍上中下。
寂滅忍上中下。
乃至雲。
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
入金剛三昧。
下忍中行名為菩薩。
上忍中行名為薩波若。
共觀第一義谛。
釋曰。
寂滅忍既唯有上下。
佛與第十地同用此忍。
即明不立等覺位也。
若依本業經。
開彼二行立等覺位。
故彼上卷初品。
諸菩薩請雲。
開示我意。
佛本璎珞。
十住。
十行。
十回向。
十地。
無垢地。
妙覺地。
為我說要等(雲雲)。
又賢聖學觀品雲。
六種性者。
所謂習種性。
性種性。
道種性。
聖種性。
等覺性。
妙覺性。
複名六堅。
六忍。
六惠。
六觀。
并十住等六位名。
總有六六三十六名。
各各差别(文)。
玄十五(十忍品處)雲。
四種類者○或五謂地前名伏忍。
初二三地名信忍。
四五六地名順忍。
七八九地名無生忍。
第十地及佛地名寂滅忍。
此依仁王經○或十四。
依仁王經。
五忍中前四各分三。
謂上中下。
後一唯分二。
謂因果(文)。
疏八下雲。
雖是一智。
随義别說二三四五等(文)。
鈔十八上雲。
言五忍者。
即仁王經。
一伏忍等如十地。
而言等者。
乃有多義。
一等六忍。
如璎珞說。
十定初已引○或說十四十五。
如仁王·璎珞。
并如十住十地品引(文)。
刊十二雲(十忍品處。
無釋)。
仁王經上雲(觀空品)。
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故(文)。
廣疏上雲。
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者。
十地菩薩照窮因盡故雲理盡也(文)。
略疏雲。
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者。
十地菩薩照窮因盡故雲理實也(文)。
仁王經上雲(菩薩教化品)。
佛言大王。
五忍是菩薩法。
伏忍上中下。
信忍上中下。
順忍上中下。
無生忍上中下。
寂滅忍上中。
名為諸佛菩薩修般若波羅蜜(文)。
廣疏中雲。
就前略中有二意。
初生起。
二立五忍意。
初生起者。
伏忍上中下即是得聖方便行。
二信忍上中下即是入聖之初門。
三順忍上中下即是順無生之近緣。
四無生忍上中下即是向果之功能。
五之滅忍上下即是因果合說。
就立五忍意有三段。
初五忍是菩薩法。
标五忍屬人。
二伏忍上中下下。
出五忍位。
名為諸佛菩薩下。
第三結釋。
初文可知。
第二出位中。
伏忍上中下者。
習忍下·性忍中·道種忍上。
在三賢位。
信忍上中下。
初地下·二地中·三地上。
順忍上中下。
四地下·五地中·六地上。
無生忍上中下。
七地下·八地中·九地上。
寂滅忍上下。
十地下·佛地上(文)。
略疏雲。
就前略中。
五忍是菩薩法。
總标五忍屬人也。
伏忍上中下者。
習忍下品。
性忍中品。
道種上品。
此列得聖方便之行。
在三賢信也。
信忍上中下者。
初地下品。
二地中品。
三地上品。
即是入聖初門也。
順忍上中下者。
四地下品。
五地中品。
六地上品。
即是順無生近緣也。
無生忍上中下者。
七地下品。
八地中品。
九地上品。
即是向果之功能。
寂滅上下者。
十地下品。
佛地上品。
即是因果合說(文)。
仁王經上雲(菩薩教化品)。
複次寂滅忍。
佛與菩薩同用此忍。
入金剛三昧。
下忍中行名為菩薩。
上忍中行名為薩婆若(文)。
廣疏中雲。
初文雲佛與菩薩同用此忍者。
是法雲地菩薩。
依地論。
斷于諸法中不得自在障。
為無礙道。
佛者一切智一切種智依止智體圓滿。
名解脫道。
前之四忍斷生死未盡。
不得寂滅之名。
第二明行差别。
入金剛三昧下忍中行名菩薩者。
此定堅固永不退。
名金剛三昧。
無礙道因位所攝名下忍。
依地經。
攝報果得十不可說佛土微塵三昧等。
上忍中行名薩婆若者。
解脫道果位所攝。
名為上忍。
薩婆若者。
此雲一切智。
此忍因果位别。
唯分上下二品。
前之四忍同是因位故。
各分三品。
此無差别中作差别名。
不可定執。
此處五忍是通名。
若忍通因果無礙解脫。
皆名為忍。
不同小乘唯見道無礙八忍等(文)。
略疏雲。
就明寂滅忍中。
佛與菩薩同此忍者。
是法雲地菩薩。
佛者一切智一切種智也。
下明行差别。
入金剛三昧下忍名菩薩者。
此定堅固永不退故名金剛三昧也。
上忍中行名薩婆若。
此雲一切智。
此忍因果位别。
唯分上下。
前之四忍同是因位故名分為(文)。
仁王經下雲(受持品)。
大牟尼言。
有修行十三觀門。
諸善男子。
為大法王。
從習忍至金剛頂。
皆為法師。
依持建立(文)。
廣疏下雲。
就初略答中有三。
初佛答。
初修觀門略歎其德文。
雲十三觀門者。
謂三賢十聖為十三。
前之四忍。
各有三品。
以為十二。
寂滅忍下忍為十三。
從習忍已下。
第二辨位。
習忍者即習種。
至金剛頂者。
即十地。
标初舉後。
中間十一略不具列。
依持建立者。
明十三種合可依止(文)。
略疏雲。
然初略中言十三門者。
謂三賢十聖以為十三門。
文相可知(文)。
仁王經下雲(受持品)。
複次觀佛菩薩住寂滅忍者○登一切法解脫住金剛台(文)。
廣疏下雲。
就初明地中功能有四。
第一觀佛者。
法雲地名也。
第二住寂滅忍者。
标忍名也。
此第十地菩薩佛同在一忍。
合為第十三法師也。
言住寂滅忍者。
若就其别。
唯取第十下品寂滅忍。
若就其通明。
佛及菩薩皆雲寂滅忍也○第四障位分齊高極者。
文雲登一切法解脫住金剛台者。
第十地以為金剛台也。
亦可。
此句舉果顯因名佛。
以為金剛台。
以彼十地因滿故。
佛住金剛台果也(文)。
略疏雲。
就初中言寂滅忍者。
是寂滅忍下品也○登一切法金剛台者。
以第十地為金剛台也(文)。
仁王經下雲(受持品)複有十億菩薩。
登金剛頂成正覺(文)。
廣疏下雲。
複有十億菩薩下。
第六十億菩薩成佛(文)。
略疏雲(無釋)。
文句四雲。
有人引華嚴·璎珞·仁王·攝大乘·十七地論五。
凡夫等皆有五十二位。
地前有四十心。
何不用之。
此人謬引華嚴。
華嚴不明十信。
縱使諸部明。
地前四十心位者皆非斷道。
何因用此解開佛知見。
皆漫語耳(文)。
疏記四雲。
有人引花嚴等者。
他人意者。
卻責諸師地前有此四十心位。
何不用釋開佛知見。
而但用地前三十位耶。
破有二失。
一者謬用。
花嚴十信一一者。
賢位非佛知見。
言花嚴不明十信者。
古人亦以花嚴住前修十梵行空。
即入初住時十梵行空對十信位。
今文破者。
經無信名故雲無也。
攝大乘等位具如釋簽所引。
恐是十地論。
剩七字(文)。
義燈七雲。
西明釋雲。
十信已前名性種姓。
十行已上名習種姓。
又解。
仁王第一十住·十行·十回向。
如其次第。
習·性·及道。
菩薩本業經亦同。
不說十信為習種姓。
而仁王言伏忍聖胎三十人者。
且舉方便說十信。
非即十信為習種姓。
又信有二種。
一位地十信。
即在十住前。
故本業經雲。
未上住前。
有十位名字菩薩。
常行信等十心。
二行解十信。
通十住已上。
即十住·十行。
十回向。
如次配屬習·性·道種三位菩薩。
說位地信非名種習。
今謂不然。
初判十行已上方名習性。
十住菩薩豈非習收。
又雲。
仁王第一十住·十行等。
如次習·性等。
本業經同。
不說十信者。
不然。
仁王第一無别十住·行·回向名。
即信·止·堅。
如次配習·性·及道種。
不可違文判十信等是三方便非住等收。
本業經等不說十信名者。
依總住說。
不論别行。
據十信是十住所收。
有别說者。
以初住難離出十信。
如四善根内門難故。
第十回向位中别開善根。
既回向收。
十信定是十住所攝。
仁王·華嚴·優婆塞戒經等。
皆說四十二賢聖。
不說五十(文)。
問。
璎珞經意。
以十信可立别位耶。
答。
璎珞經大宗以十信不立别位也。
兩方。
若以十信立别位者。
任清涼大師依璎珞四十二賢聖之定判。
以十信不立别位(見)。
若依之爾者。
見探玄記餘處解釋。
或雲。
依璎珞本業等。
亦有七位。
一十信。
二十住。
三十行。
四十回向。
五十地。
六等覺。
七妙覺。
或述。
如璎珞經。
地前信等四位。
如次已作鐵·銅·銀·金四輪王故。
若以地前四位寄四輪王報者。
豈非十信立别位哉。
例如仁王經。
如何。
答。
案璎珞經。
大宗立四十二位賢聖。
以十信不為别位也。
故勘璎珞經文。
或處處列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無垢地·妙覺地。
無舉十信。
或雲。
未上住前。
有十順名字菩薩。
常行十心。
所謂信心·念心·精進心·定心·惠心·戒心·回向心·護法心·舍心·願心。
佛子。
修行是心·。
若經一劫二劫三劫。
乃深入初住位中。
住是位中。
增修百法明門。
所謂十信心。
信心有十故。
修行百法明門。
常發無量有行無行大願。
得入習種性中。
以十信為位之方便。
不立别位。
或立習種性·性種性等六種性。
信堅·法堅等六堅。
信忍·法忍等六忍。
聞慧·思慧等六慧。
習相定·性定等六定。
住觀·行觀等六觀。
唯取三賢十地等·妙二覺。
施設六位故。
探玄記餘處中。
雲若約終教此信但是十住位之方便自無别位故本業經雲。
引此文畢。
結釋故知無位但是方便行也。
述又準六種性·六忍·六慧等文故亦是成證。
引六種性等之文。
證十信不立别位之義。
清涼大師餘處。
判六堅順位本業上卷以三賢十聖等妙二覺為六。
同依此文成十信不立别位之旨也。
加之重披經文。
或立銅寶璎珞·銀寶璎珞·金寶璎珞·琉璃寶璎珞·摩尼寶璎珞·水精寶璎珞·六輪王位。
不出鐵輪王位。
或雲。
第四十一地心者。
名入法界心(乃至)。
第四十二地。
名寂滅心妙覺地。
或說。
汝聞上四十二賢聖因果明觀法門。
一切大衆皆應發三菩提心。
不立五十二位。
依之清涼大師釋雲。
依璎珞四十二賢聖位(文)。
今明習種姓故。
性離粗垢。
勝解行中。
雲從初發心乃至名解行住。
出其行位。
測雲。
述兩釋。
一雲。
十信已上皆名發心住。
一雲。
十解已上方名發心(文)。
瑜伽論四十九雲(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處地品)如前所說十三住中。
應知随彼建立。
七地前之六種唯菩薩地。
第七一種菩薩·如來雜立為地。
何等為七。
一種姓地。
二勝解行地。
三淨勝意樂地。
四行正行地。
五決定地。
六決定行地。
七到究竟地。
如是七種菩薩地中。
最後一種名為雜地。
前種姓住名種姓地。
勝解行住名勝解行地(文)。
略纂十二雲。
論解七地中。
雲第七如來等雜立為地者。
前名第七唯在第十地。
今何以通取者。
據實通在佛中。
前唯約因位故。
略不明佛也。
今實錄之。
故兼取佛(文)。
遁倫記十二雲。
前中第七一種菩薩如來雜立為地者。
前明第七唯在第十地。
今何以通取者。
據實通在佛中。
前唯約因位故。
略不明佛也。
今實錄之。
故兼取佛(文)。
問。
清涼大師依仁王經意。
十三法師中可取佛果耶。
進雲。
疏雲。
而佛非十三之數(文)。
付之。
十三法師者。
廣可亘因果二位。
何不取佛果哉。
是以披探玄記餘處釋雲。
仁王經有十三種法師。
謂十二住及佛是也(文)。
師資解釋豈非相違哉。
答。
仁王經意。
以三賢十地立十三法師也。
故清涼大師釋雲。
依仁王下卷說十三法師各住一位。
即當第一。
言十三者。
一習種性。
二性種性。
三道種性。
四善覺摩诃薩。
五德惠。
六明惠。
七爾焰。
八勝達。
九常現真實。
十玄達。
十一等覺。
即八地。
十二惠光神變。
即當九地。
十三觀佛菩薩。
義當十地及等覺。
而佛非十三之數(文)。
加之嘉祥大師解仁王經大牟尼言有修行十三觀門之文。
廣疏(下)雲。
十三觀門者。
謂三賢十聖為十三(文)。
略疏雲。
言十三門者。
謂三賢十聖以為十三門(文)。
此等釋意。
宛同清涼大師定判。
尤可為指南實義也。
何況仁王經中說十三法師雲。
汝等大衆應如佛供養(文)。
若十三法師中取佛果者。
不可雲應如佛供養哉。
是以香象大師梵網經疏中。
解彼經(下)見一切疾病人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之文。
破有人八福田中取佛果之義雲。
既言如佛無異。
複言八中第一。
明知非是後二種八。
此應是初八之内方為第一也(文)。
準而思之。
既雲汝等大衆應如佛供養。
明知十三法師中不取佛果雲事。
但于探玄記餘處釋者。
經文慥不指其體故。
且作一相之釋。
更非再往之義欤。
疏三下雲。
五依仁王下卷說十三法師各住一位。
即當第一。
言十三者。
一習種性。
二性種性。
三道種性。
四善覺摩诃薩。
五德惠。
六明惠。
七爾焰。
八勝達。
九常現真實。
十玄達。
十一等覺。
即八地。
十二惠光神變即當九地。
十三觀佛菩薩。
義當十地及等覺。
而佛非十三之數(文)。
鈔十上雲。
言五依仁王下卷說十三法師者。
即奉持品。
彼新經文。
初三名同。
從初地已去。
皆牒地名。
今雲爾者。
名異義同。
言善覺者。
初證真如得無分别智故。
二地戒德清淨入修惠故。
三地聞持發惠光故。
故舊為明地。
四地是焰惠故。
亦雲爾焰亦雲所知燒。
于所知惠焰增故。
五地入真達俗為難勝故。
六地般若。
寔智常現前故。
七地依空涉有為玄達故。
八地得一切法如寔覺故。
九地善惠具四十辯。
普應多會。
使情非情皆說法故。
十三菩薩地。
盡入佛境故(文)。
玄八雲。
仁王經有十三種法師。
謂十二住及佛是也(文)。
疏五下雲。
仁王經說十三法師。
如來滅後流化不絕。
亦名法師(文)。
演義鈔十三上·刊定記八(無釋)。
梵網經下雲(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法門品)。
若佛子。
見一切疾病人。
應供養。
如佛無異。
八福田中。
看病福田第一福田(文)。
疏下雲。
八福田者。
有人雲。
一造曠路美井。
二水路橋梁。
三平治險路。
四孝事父母。
五供養沙門。
六供養病人。
七救濟犯厄。
八設無遮大會。
未見出何聖教。
有雲。
供養三寶為三。
四父母。
五師僧。
六貧窮。
七病人。
八畜生。
亦未見教。
賢愚經雲。
施五人得福無量。
一知法人。
二遠行來人。
三遠去人。
四饑餓人。
五病人。
是以三寶亦為八種。
既言如佛無異。
複言八中第一。
明知非是後二種八。
此應是初八之内方為第一也(文)。
仁王經下雲(受持品)。
大牟尼言。
有修行十三觀門。
諸善男子。
為大法王。
從習忍至金剛頂。
皆為法師。
依持建立。
汝等大衆應如佛供養而供養之。
應持百萬億天華天香而以奉上(文)。
廣疏下雲。
就初略答中有三。
初佛答。
勸修觀門略歎其德文雲十三觀門者。
謂三賢十聖為十三。
前之四忍各有三品。
以為十二。
寂滅忍下。
忍為十三。
從習已下。
第二辨位。
習忍者即習種性。
至金剛頂者。
即十地。
标初舉後。
中間十一略不具列。
依持建立者。
明十三種合可依止。
汝等下。
第三初大衆如法供養文。
雲應如佛供養者。
教其重敬供養也。
故二谛品雲。
一念信波若。
當知是人即是如來。
況乃十三法師不應如佛供養也(文)。
略疏雲。
然初略中言十三門者。
謂三賢十聖以為十三門。
文相可知(文)。
仁王經下雲(受持品)。
複次觀佛菩薩住寂滅忍者(文)。
廣疏下雲。
就初明地中功能有四。
第一觀佛者。
法雲地名也。
第二住寂滅忍者。
标忍名也。
此第十地共佛同在一忍。
合為第十三法師也。
言住寂滅忍者。
若就其别。
唯取第十下品寂滅忍。
若就其通明。
佛及菩薩皆立寂滅忍也(文)。
尋雲。
如此釋者。
以第十地及佛果。
合為第十三法師(見)。
如何。
答。
上文疏雲。
謂三賢十聖為十三。
故以佛果不可為第十三法師雲事炳然也。
其旨如上成之。
但于今釋者。
尤似難思。
可問本宗人也。
試且會之雲。
以第十地及佛果同為寂滅忍故。
雲此第十地共佛同在一忍也。
其中以第十地下品寂滅忍為第十三法師故。
釋合為第十三法師也欤。
下文雲言住寂滅忍者若就其别唯取第十下品寂滅忍者。
别舉為第十三法師之寂滅忍。
雲若就其通明佛及菩薩皆雲寂滅忍者。
總出上下品寂滅忍也。
問。
清涼大師依仁王經意。
寂滅忍可有中忍耶。
進雲。
清涼大師釋雲。
寂滅忍各有上中下(文)。
付之。
依清涼解釋見仁王經文說。
寂滅忍上下全無有中忍。
是以披探玄記餘處定判。
依仁王經。
或雲第十地及佛地名寂滅忍。
或述。
後一唯分二謂因果。
何況勘清涼大師處處解釋。
或釋十地及佛得寂滅忍。
或判于寂滅忍唯有上下。
若爾清涼大師。
寂滅忍各有上中下之一處釋。
非隻背本經說。
違宗家釋。
自解釋。
豈不緻相違哉。
答。
仁王經中。
文雖無等覺之名義。
亦見等覺之旨故。
處處之釋其趣相替也。
若就名言雲之者。
不立等覺之名故。
寂滅忍者唯限第十地·佛地二位。
不可有中忍也。
疑難之中所被出彼經文并香象·清涼解釋。
即述此門意也。
若依實義論之者。
可有等覺位故。
寂滅忍亦立中忍雲意可有也。
故見彼經處處之文。
觀空品雲。
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故(文)。
菩薩教化品雲。
複次寂滅忍。
佛與菩薩同用此忍。
入金剛三昧。
下忍中行名為菩薩。
上忍中行名為薩波若。
受持品或雲。
諸善男子。
為大法王。
從習忍至金剛頂。
皆為法師。
依持建立(文)。
或雲。
複次觀佛菩薩住寂滅忍者(乃至)。
登一切法解脫住金剛台(文)。
圓測法師釋此文雲。
住金剛台者。
金剛三昧。
正明等覺(文)。
行信法師解此文雲。
住金剛等者。
金剛三昧。
即等覺位也(文)。
加之勘諸師解釋。
文句(四)中引有人義雲。
花嚴·璎珞·仁王·攝大乘·十七地論五。
凡夫等皆有五十二位(文)。
義燈中述自正義雲。
仁王·花嚴·優婆塞戒經等。
皆有四十二賢聖。
不說五十(文)。
任此等經文并解釋。
仁王經意立等覺為别位之旨分明也。
一經中有此二門故。
經文解釋更非相違欤。
疏三下雲。
六依仁王上卷五忍之中。
此當伏忍之下。
言五忍者。
謂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
各有上中下。
如次配三賢十地等覺妙覺(文)。
演義鈔十上·刊定記五(無釋)。
花嚴經二十七雲(十地品)。
無生法忍雖未現前。
心已成就明利順忍(文)。
玄十二雲。
言無生忍未現前者。
以七八地上是無生忍位此地非彼故雲未現。
然順彼忍故名順也。
理實初地亦得無生。
為寄五忍以配諸地故作是說。
謂地前名伏忍。
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名為信忍。
四五六地寄二乘位名為順忍。
七八九地是菩薩位名無生忍。
十地及佛因果究竟名寂滅忍。
此地是順忍中上品故名明利(文)。
華嚴經三十七雲(十地品)。
得明利随順忍。
未得無生法忍(文)。
疏七下雲。
仁王經中說有五忍。
謂伏·信·順·無生·寂滅。
前四各有下中上品。
地前但得伏忍。
三品九地如次配次三忍。
十地有佛得寂滅忍。
若璎珞經。
開出等覺則亦有三品(文)。
鈔十六上雲。
仁王下。
第二彰忍數類。
仁王五忍曆位俱成十四。
璎珞加一。
五忍之相菩薩差别中當影出之(文)。
刊十一雲。
未得無生忍者。
以七地已上是無生忍位此非彼地故雲未得。
然此順彼名為随順。
理實初地即得無生。
為寄五忍配諸地故。
分滿異故。
謂仁王經說三賢位中名伏忍。
初二三地名信忍。
七八九地故名無生忍。
十地及佛地名寂滅忍。
若璎珞經。
寂滅忍位亦有三聖。
謂于前二加等覺故(文)。
疏八上(十定品處)雲。
是以諸教開合不同。
仁王等合此勝進入于十地。
是以不立等覺故。
教化品中約五忍分位。
于寂滅忍唯有上下。
下忍中行名為菩薩。
即第十地。
上忍中行為薩婆若。
此謂如來。
若依璎珞。
開此勝進為無垢地。
即是等覺。
然等覺照寂。
妙覺寂照。
又賢聖學觀品中。
說六種性及六堅六忍等(文)。
鈔十八上雲。
是以諸教下。
二引教成立。
雖有開合。
疏意扶開。
故下結雲有等覺明矣。
引二經一論文有二節。
二經一開一合。
一論具于開合。
言六種性及六堅六忍等者。
即彼經第一品。
當第三賢聖覺觀品。
經雲。
佛子。
六佛性者。
是一切菩薩功德璎珞莊嚴。
菩薩二種法身。
菩薩所著百萬阿僧祇功德行璎珞。
若一切菩薩不入璎珞功德門。
得入正位者。
無有是處。
佛子。
六種性者。
所謂習種性。
性種性。
道種性。
聖種性。
等覺性。
妙覺性。
釋曰。
一習種性即十住。
二性種性即十行。
三道種性即十回向。
四聖種性即十地。
五六可知。
複名六堅者。
謂信堅·法堅·修堅·德堅·頂堅·覺堅·頂堅即等覺。
覺堅即妙覺。
言六忍者。
經雲。
複名六忍。
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智忍。
而言等者。
等取六惠六觀。
經雲。
複名六慧。
聞慧·思慧·修慧·無相慧·照寂慧·寂照慧·複名六觀。
住觀·行觀·向觀·地觀·無相觀·一切種智觀。
亦有相承說于六定。
璎珞無文。
言六定者。
一習相定。
二性定。
三道慧定。
四道種慧定。
五大慧定。
六正觀定。
此五種六皆以第五當于等覺故有明矣(文)。
刊十二雲。
問。
勝進等覺。
今此依何。
答。
二俱無礙。
所以然者。
此但名殊而行相無别。
約開合故諸教說異。
謂仁王經以第十地位後二行合故。
不立勝進。
亦無等覺。
故彼上卷教化品雲。
五忍是菩薩法。
伏忍上中下。
信忍上中下。
順忍上中下。
無生忍上中下。
寂滅忍上中下。
乃至雲。
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
入金剛三昧。
下忍中行名為菩薩。
上忍中行名為薩波若。
共觀第一義谛。
釋曰。
寂滅忍既唯有上下。
佛與第十地同用此忍。
即明不立等覺位也。
若依本業經。
開彼二行立等覺位。
故彼上卷初品。
諸菩薩請雲。
開示我意。
佛本璎珞。
十住。
十行。
十回向。
十地。
無垢地。
妙覺地。
為我說要等(雲雲)。
又賢聖學觀品雲。
六種性者。
所謂習種性。
性種性。
道種性。
聖種性。
等覺性。
妙覺性。
複名六堅。
六忍。
六惠。
六觀。
并十住等六位名。
總有六六三十六名。
各各差别(文)。
玄十五(十忍品處)雲。
四種類者○或五謂地前名伏忍。
初二三地名信忍。
四五六地名順忍。
七八九地名無生忍。
第十地及佛地名寂滅忍。
此依仁王經○或十四。
依仁王經。
五忍中前四各分三。
謂上中下。
後一唯分二。
謂因果(文)。
疏八下雲。
雖是一智。
随義别說二三四五等(文)。
鈔十八上雲。
言五忍者。
即仁王經。
一伏忍等如十地。
而言等者。
乃有多義。
一等六忍。
如璎珞說。
十定初已引○或說十四十五。
如仁王·璎珞。
并如十住十地品引(文)。
刊十二雲(十忍品處。
無釋)。
仁王經上雲(觀空品)。
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故(文)。
廣疏上雲。
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者。
十地菩薩照窮因盡故雲理盡也(文)。
略疏雲。
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者。
十地菩薩照窮因盡故雲理實也(文)。
仁王經上雲(菩薩教化品)。
佛言大王。
五忍是菩薩法。
伏忍上中下。
信忍上中下。
順忍上中下。
無生忍上中下。
寂滅忍上中。
名為諸佛菩薩修般若波羅蜜(文)。
廣疏中雲。
就前略中有二意。
初生起。
二立五忍意。
初生起者。
伏忍上中下即是得聖方便行。
二信忍上中下即是入聖之初門。
三順忍上中下即是順無生之近緣。
四無生忍上中下即是向果之功能。
五之滅忍上下即是因果合說。
就立五忍意有三段。
初五忍是菩薩法。
标五忍屬人。
二伏忍上中下下。
出五忍位。
名為諸佛菩薩下。
第三結釋。
初文可知。
第二出位中。
伏忍上中下者。
習忍下·性忍中·道種忍上。
在三賢位。
信忍上中下。
初地下·二地中·三地上。
順忍上中下。
四地下·五地中·六地上。
無生忍上中下。
七地下·八地中·九地上。
寂滅忍上下。
十地下·佛地上(文)。
略疏雲。
就前略中。
五忍是菩薩法。
總标五忍屬人也。
伏忍上中下者。
習忍下品。
性忍中品。
道種上品。
此列得聖方便之行。
在三賢信也。
信忍上中下者。
初地下品。
二地中品。
三地上品。
即是入聖初門也。
順忍上中下者。
四地下品。
五地中品。
六地上品。
即是順無生近緣也。
無生忍上中下者。
七地下品。
八地中品。
九地上品。
即是向果之功能。
寂滅上下者。
十地下品。
佛地上品。
即是因果合說(文)。
仁王經上雲(菩薩教化品)。
複次寂滅忍。
佛與菩薩同用此忍。
入金剛三昧。
下忍中行名為菩薩。
上忍中行名為薩婆若(文)。
廣疏中雲。
初文雲佛與菩薩同用此忍者。
是法雲地菩薩。
依地論。
斷于諸法中不得自在障。
為無礙道。
佛者一切智一切種智依止智體圓滿。
名解脫道。
前之四忍斷生死未盡。
不得寂滅之名。
第二明行差别。
入金剛三昧下忍中行名菩薩者。
此定堅固永不退。
名金剛三昧。
無礙道因位所攝名下忍。
依地經。
攝報果得十不可說佛土微塵三昧等。
上忍中行名薩婆若者。
解脫道果位所攝。
名為上忍。
薩婆若者。
此雲一切智。
此忍因果位别。
唯分上下二品。
前之四忍同是因位故。
各分三品。
此無差别中作差别名。
不可定執。
此處五忍是通名。
若忍通因果無礙解脫。
皆名為忍。
不同小乘唯見道無礙八忍等(文)。
略疏雲。
就明寂滅忍中。
佛與菩薩同此忍者。
是法雲地菩薩。
佛者一切智一切種智也。
下明行差别。
入金剛三昧下忍名菩薩者。
此定堅固永不退故名金剛三昧也。
上忍中行名薩婆若。
此雲一切智。
此忍因果位别。
唯分上下。
前之四忍同是因位故名分為(文)。
仁王經下雲(受持品)。
大牟尼言。
有修行十三觀門。
諸善男子。
為大法王。
從習忍至金剛頂。
皆為法師。
依持建立(文)。
廣疏下雲。
就初略答中有三。
初佛答。
初修觀門略歎其德文。
雲十三觀門者。
謂三賢十聖為十三。
前之四忍。
各有三品。
以為十二。
寂滅忍下忍為十三。
從習忍已下。
第二辨位。
習忍者即習種。
至金剛頂者。
即十地。
标初舉後。
中間十一略不具列。
依持建立者。
明十三種合可依止(文)。
略疏雲。
然初略中言十三門者。
謂三賢十聖以為十三門。
文相可知(文)。
仁王經下雲(受持品)。
複次觀佛菩薩住寂滅忍者○登一切法解脫住金剛台(文)。
廣疏下雲。
就初明地中功能有四。
第一觀佛者。
法雲地名也。
第二住寂滅忍者。
标忍名也。
此第十地菩薩佛同在一忍。
合為第十三法師也。
言住寂滅忍者。
若就其别。
唯取第十下品寂滅忍。
若就其通明。
佛及菩薩皆雲寂滅忍也○第四障位分齊高極者。
文雲登一切法解脫住金剛台者。
第十地以為金剛台也。
亦可。
此句舉果顯因名佛。
以為金剛台。
以彼十地因滿故。
佛住金剛台果也(文)。
略疏雲。
就初中言寂滅忍者。
是寂滅忍下品也○登一切法金剛台者。
以第十地為金剛台也(文)。
仁王經下雲(受持品)複有十億菩薩。
登金剛頂成正覺(文)。
廣疏下雲。
複有十億菩薩下。
第六十億菩薩成佛(文)。
略疏雲(無釋)。
文句四雲。
有人引華嚴·璎珞·仁王·攝大乘·十七地論五。
凡夫等皆有五十二位。
地前有四十心。
何不用之。
此人謬引華嚴。
華嚴不明十信。
縱使諸部明。
地前四十心位者皆非斷道。
何因用此解開佛知見。
皆漫語耳(文)。
疏記四雲。
有人引花嚴等者。
他人意者。
卻責諸師地前有此四十心位。
何不用釋開佛知見。
而但用地前三十位耶。
破有二失。
一者謬用。
花嚴十信一一者。
賢位非佛知見。
言花嚴不明十信者。
古人亦以花嚴住前修十梵行空。
即入初住時十梵行空對十信位。
今文破者。
經無信名故雲無也。
攝大乘等位具如釋簽所引。
恐是十地論。
剩七字(文)。
義燈七雲。
西明釋雲。
十信已前名性種姓。
十行已上名習種姓。
又解。
仁王第一十住·十行·十回向。
如其次第。
習·性·及道。
菩薩本業經亦同。
不說十信為習種姓。
而仁王言伏忍聖胎三十人者。
且舉方便說十信。
非即十信為習種姓。
又信有二種。
一位地十信。
即在十住前。
故本業經雲。
未上住前。
有十位名字菩薩。
常行信等十心。
二行解十信。
通十住已上。
即十住·十行。
十回向。
如次配屬習·性·道種三位菩薩。
說位地信非名種習。
今謂不然。
初判十行已上方名習性。
十住菩薩豈非習收。
又雲。
仁王第一十住·十行等。
如次習·性等。
本業經同。
不說十信者。
不然。
仁王第一無别十住·行·回向名。
即信·止·堅。
如次配習·性·及道種。
不可違文判十信等是三方便非住等收。
本業經等不說十信名者。
依總住說。
不論别行。
據十信是十住所收。
有别說者。
以初住難離出十信。
如四善根内門難故。
第十回向位中别開善根。
既回向收。
十信定是十住所攝。
仁王·華嚴·優婆塞戒經等。
皆說四十二賢聖。
不說五十(文)。
問。
璎珞經意。
以十信可立别位耶。
答。
璎珞經大宗以十信不立别位也。
兩方。
若以十信立别位者。
任清涼大師依璎珞四十二賢聖之定判。
以十信不立别位(見)。
若依之爾者。
見探玄記餘處解釋。
或雲。
依璎珞本業等。
亦有七位。
一十信。
二十住。
三十行。
四十回向。
五十地。
六等覺。
七妙覺。
或述。
如璎珞經。
地前信等四位。
如次已作鐵·銅·銀·金四輪王故。
若以地前四位寄四輪王報者。
豈非十信立别位哉。
例如仁王經。
如何。
答。
案璎珞經。
大宗立四十二位賢聖。
以十信不為别位也。
故勘璎珞經文。
或處處列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無垢地·妙覺地。
無舉十信。
或雲。
未上住前。
有十順名字菩薩。
常行十心。
所謂信心·念心·精進心·定心·惠心·戒心·回向心·護法心·舍心·願心。
佛子。
修行是心·。
若經一劫二劫三劫。
乃深入初住位中。
住是位中。
增修百法明門。
所謂十信心。
信心有十故。
修行百法明門。
常發無量有行無行大願。
得入習種性中。
以十信為位之方便。
不立别位。
或立習種性·性種性等六種性。
信堅·法堅等六堅。
信忍·法忍等六忍。
聞慧·思慧等六慧。
習相定·性定等六定。
住觀·行觀等六觀。
唯取三賢十地等·妙二覺。
施設六位故。
探玄記餘處中。
雲若約終教此信但是十住位之方便自無别位故本業經雲。
引此文畢。
結釋故知無位但是方便行也。
述又準六種性·六忍·六慧等文故亦是成證。
引六種性等之文。
證十信不立别位之義。
清涼大師餘處。
判六堅順位本業上卷以三賢十聖等妙二覺為六。
同依此文成十信不立别位之旨也。
加之重披經文。
或立銅寶璎珞·銀寶璎珞·金寶璎珞·琉璃寶璎珞·摩尼寶璎珞·水精寶璎珞·六輪王位。
不出鐵輪王位。
或雲。
第四十一地心者。
名入法界心(乃至)。
第四十二地。
名寂滅心妙覺地。
或說。
汝聞上四十二賢聖因果明觀法門。
一切大衆皆應發三菩提心。
不立五十二位。
依之清涼大師釋雲。
依璎珞四十二賢聖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