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節 他的遮醜——有六個“長輩”分年贈與阿扁子女四千萬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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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還強調,以她的健康狀況,根本沒有心力在股市作短線,“我買股票多是長期持有,不是在炒作,外界太擡舉我了,誰說我炒股票賺大錢,補給我好了!”
依照吳淑珍的說法,顯示一九九七年一年間,陳水扁的财産,不含房地産的增加,并算入少掉的四百多萬存款,其異常暴增的一千兩百到一千九百萬元,并非股票賺進的錢。
可見,陳水扁增加的财産,既非賣屋所得,又非股票賺錢,那麼,陳水扁不但在處理杭州南路房地産的過程中,涉嫌漏繳贈與稅,而且公開向社會說謊;并以說謊的方式遮掩其交代不清的财産來源。
所以,從杭州南路這間房子的“買賣”過程來看,陳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就至少涉嫌貪污了自己說謊的“七百餘萬元”。
不過,關于這“七百餘萬元”的來源,阿扁團隊的市府新聞處處長林錦昌,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又有了新說法:“這是在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時,陳幸妤分别從外祖父、母及舅舅等親戚,接受四筆一百萬元的贈與,由于依照稅法,一百萬元以下的贈與是免征贈與稅的,所以,兩年共八百萬元。
一九九七年吳淑珍再以買賣的方式,将名下的房屋以七百五十萬元,賣給女兒陳幸妤。
本案曾取得‘國稅局’免稅證明,怎會有違法問題?” 林錦昌的說法,言之成理,但是,讓人無法理解的是,陳水扁的嶽父、母就算有錢,也不會這麼有“秩序”的連續兩年,各贈與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一百萬元。
尤其,在這兩年之前,陳幸妤的存款最多時,隻有七萬多元,顯然,陳水扁的嶽父、母不會對外孫女這麼“慷慨”。
拿親戚當洗錢避稅人頭? 而且,陳水扁的嶽父、母自己還有好幾個更親近的兒子和内孫,難道送這麼多錢給外孫女,不會引起家族争議嗎?更何況,一九九七年還“贈與”一間價值兩千萬元的房子給阿扁的獨子。
而其實,阿扁的獨子在獲贈房子時,陳水扁仍坐擁五個房地産,為什麼還需要嶽父、母的贈與?這些現象,完全違反倫常,要不,就是陳水扁是個不孝之人,自己的房子已經住不完,還忍心以女婿的身份去要老人家的房子;要不,就是阿扁根本就是利用其嶽父、母,當作洗錢的避稅人頭。
另外,阿扁的妻舅
可見,陳水扁增加的财産,既非賣屋所得,又非股票賺錢,那麼,陳水扁不但在處理杭州南路房地産的過程中,涉嫌漏繳贈與稅,而且公開向社會說謊;并以說謊的方式遮掩其交代不清的财産來源。
所以,從杭州南路這間房子的“買賣”過程來看,陳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就至少涉嫌貪污了自己說謊的“七百餘萬元”。
不過,關于這“七百餘萬元”的來源,阿扁團隊的市府新聞處處長林錦昌,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又有了新說法:“這是在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時,陳幸妤分别從外祖父、母及舅舅等親戚,接受四筆一百萬元的贈與,由于依照稅法,一百萬元以下的贈與是免征贈與稅的,所以,兩年共八百萬元。
一九九七年吳淑珍再以買賣的方式,将名下的房屋以七百五十萬元,賣給女兒陳幸妤。
本案曾取得‘國稅局’免稅證明,怎會有違法問題?” 林錦昌的說法,言之成理,但是,讓人無法理解的是,陳水扁的嶽父、母就算有錢,也不會這麼有“秩序”的連續兩年,各贈與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一百萬元。
尤其,在這兩年之前,陳幸妤的存款最多時,隻有七萬多元,顯然,陳水扁的嶽父、母不會對外孫女這麼“慷慨”。
拿親戚當洗錢避稅人頭? 而且,陳水扁的嶽父、母自己還有好幾個更親近的兒子和内孫,難道送這麼多錢給外孫女,不會引起家族争議嗎?更何況,一九九七年還“贈與”一間價值兩千萬元的房子給阿扁的獨子。
而其實,阿扁的獨子在獲贈房子時,陳水扁仍坐擁五個房地産,為什麼還需要嶽父、母的贈與?這些現象,完全違反倫常,要不,就是陳水扁是個不孝之人,自己的房子已經住不完,還忍心以女婿的身份去要老人家的房子;要不,就是阿扁根本就是利用其嶽父、母,當作洗錢的避稅人頭。
另外,阿扁的妻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