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節 他的獨子——未成年的千萬小富豪陳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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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高科技産業公司,資本額一百億元,此後在兩三年内陸續募股,吳淑珍是在一九九七年募股期間,以兒子陳緻中名義買進十四萬五千股的“南亞科技”股。

     在往年的吳淑珍“買股”公開資料中,從來沒有用過陳水扁或陳緻中的名義買過股票,這一回為何突然買在陳緻中名下,不得而知。

     購股手法啟人疑窦 同時,十四萬五千股不是一個小數字。

    陳緻中在往年陳水扁申報的監察院記錄裡,最多的存款數字是五十二萬一千五百四十五元。

    換言之,即使陳緻中用一股十元的票面價買進,也要花一百四十萬五千元。

    那麼,陳水扁有沒有為陳緻中繳納贈與稅?顯然,一市之長的陳水扁必須公開說明,才能做市民的納稅表率。

     不過,如果陳緻中是以一股十元的票面價,買進“南亞科技”股票,則顯然違反一般買賣股票的常情。

    陳水扁、吳淑珍和陳緻中,都不是“南亞科技”的員工,不可能以員工認股的低價方式買進;而非員工買進股票的方式,有所謂公開抽簽,但是一般的公開抽簽也不可能一個人可以抽中十多萬股。

     所以,當時,陳緻中如果以每股十元買進,則明顯的涉及所謂“内神通外鬼”的内線利益輸送交易。

    果真如此,則這将是台塑王永慶集團向陳水扁靠擾的證據。

    這種現象,跟企業界紛紛向陳水扁的“福爾摩沙基金會”與“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損款的動機,如出一轍。

     如果是這種情形,陳水扁的操守必須受到嚴重質疑。

     大量買入非績優股原因可疑 另外,據熟悉内情的證券記者透露,多數募股的公司,甚至上市的公司,基于各種利益考量,如急着上市、上櫃,或其他利益,都會備有所謂的“酬庸股”,這就好像高爾夫球場在開辟過程中,為了打通關節,會找特殊對象贈送或俗賣高爾夫球證一樣。

     無疑的,一個擁有行政權的“首都”市長,肯定是多方巴結的對象。

    因此,陳水扁不能不對陳緻中的股票取得過程,做出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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