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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書
一、藍氏關系企業負責人藍钰清,閻氏集團總裁閻鵬,雙方為遵守二十年前,彼此将結為親家之承諾而共同簽定本契約。
二、依承諾,閻鵬之長子閻琮修(一九六七年生),需娶藍钰清之長女藍晴依(一九七二年生)為妻。
三、經雙方同意,于本契約簽定日起一年内執行婚禮。
四、本契約簽定日起一年後,若因任何一方反悔而未能舉行婚禮,悔約之一方願将名下所有關系企業,全數無條件讓渡予另一方。
五、連同本契約,雙方同時簽妥财産讓渡書,一旦任何一方悔約,财産讓渡書将自動生效。
六、本契約所生訴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議管轄法院。
七、本契約與财産讓渡書各為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藍氏關系企業負責人:藍钰清簽章
閻氏集團裁:閻鵬簽章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一、藍氏關系企業負責人藍钰清,閻氏集團總裁閻鵬,雙方為遵守二十年前,彼此将結為親家之承諾而共同簽定本契約。
二、依承諾,閻鵬之長子閻琮修(一九六七年生),需娶藍钰清之長女藍晴依(一九七二年生)為妻。
三、經雙方同意,于本契約簽定日起一年内執行婚禮。
四、本契約簽定日起一年後,若因任何一方反悔而未能舉行婚禮,悔約之一方願将名下所有關系企業,全數無條件讓渡予另一方。
五、連同本契約,雙方同時簽妥财産讓渡書,一旦任何一方悔約,财産讓渡書将自動生效。
六、本契約所生訴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議管轄法院。
七、本契約與财産讓渡書各為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藍氏關系企業負責人:藍钰清簽章
閻氏集團裁:閻鵬簽章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