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集卷一·支諾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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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羅國有第一貴族金哥。
其遠祖名旁?,有弟一人,甚有家财。
其兄旁?因分居,乞衣食,國人有與其隙地一畝,乃求蠶?種于弟,弟蒸而與之,?不知也。
至蠶時,有一蠶生焉,目長寸餘,居旬大如牛,食數樹葉不足。
其弟知之,伺間殺其蠶。
經日,四方百裡内蠶飛集其家。
國人謂之巨蠶,意其蠶之王也。
四鄰共缲之,不供。
?唯一莖植焉,其穗長尺餘。
旁?常守之,忽為鳥所折銜去。
旁?逐之上,山五六裡,鳥入一石罅,日沒徑黑,旁?因止石側。
至夜半,月明,見群小兒赤衣共戲。
一小兒雲:“爾要何物?”一曰:“要酒。
”小兒露一金錐子,擊石,酒及樽悉具。
一曰:“要食”。
又擊之,餅餌羹炙羅于石上。
良久,飲食而散,以金錐插于石罅。
旁?大喜,取其錐而還。
所欲随擊而辦,因是富侔國力。
常以珠玑贍其弟,弟方始悔其前所欺蠶?事,仍謂旁?:“試以蠶?欺我,我或如兄得金錐也。
”旁?知其愚,谕之不及,乃如其言。
弟蠶之,止得一蠶如常蠶,?種之複一莖植焉。
将熟,亦為鳥所銜。
其弟大悅,随之入山。
至鳥入處,遇群鬼,怒曰:“是竊予金錐者。
”乃執之,謂口:“爾欲為我築糠(一作塘)三版乎?欲爾鼻長一丈乎?”其弟請築糠三版。
三日饑困,不成,求哀于鬼,乃拔其鼻,鼻如象而歸。
國人怪而聚觀之,慚恚而卒。
其後子孫戲擊錐求狼糞,因雷震,錐失所在。
臨濑(一作湍)西北有寺,寺僧智通,常持《法華經》入禅。
每晏坐,必求寒林靜境,殆非人所至。
經數年,忽夜有人環其院呼智通,至曉聲方息。
曆三夜,聲侵戶,智通不耐,應曰:“汝呼我何事?可人來言也。
”有物長六尺餘,皂衣青面,張目巨吻,見僧初亦合手。
智通熟視良久,謂曰:“爾寒乎?就是向火。
”物亦就坐,智通但念經。
至五更,物為火所醉,因閉目開口,據爐而鼾。
智通睹之,乃以香匙舉灰火置其口中。
物大呼起走,至阃若蹶聲。
其寺背山,智通及明視蹶處,得木皮一片。
登山尋之,數裡,見大青桐,樹稍已童矣,其下凹根若新缺然。
僧以木皮附之,合無蹤隙。
其半有薪者創成一蹬,深六寸餘,蓋魅之口,灰火滿其中,火猶熒熒。
智通以焚之,其怪自絕。
南人相傳,秦漢前有洞主吳氏,土人呼為吳洞。
娶兩妻,一妻卒。
有女名葉限,少惠,善陶(一作鈎)金,父愛之。
末歲父卒,為後母所苦,常令樵險汲深。
時嘗得一鱗,二寸餘,??金目,遂潛養于盆水。
日日長,易數器,大不能受,乃投于後池中。
女所得餘食,辄沉以食之。
女至池,魚必露首枕岸,他人至不複出。
其母知之,每伺之,魚未嘗見也。
因詐女曰:“爾無勞乎,吾為爾新其襦。
”乃易其弊衣。
後令汲于他泉,計裡數百(一作裡)也。
母徐衣其女衣,袖利刃行向池。
呼魚,魚即出首,因斤殺之,魚已長丈餘。
膳其肉,味倍常魚,藏其骨于郁栖之下。
逾日,女至向池,不複見魚矣,乃哭于野。
忽有人被發粗衣,自天而降,慰女曰:“爾無哭,爾母殺爾魚矣,骨在糞下。
爾歸,可取魚骨藏于室,所須第祈之,當随爾也。
”女用其言,金玑衣食随欲而具。
及洞節,母往,令女守庭果。
女伺母行遠,亦往,衣翠紡上衣,蹑金履。
母所生女認之,謂母曰:“此甚似姊也。
”母亦疑之。
女覺,遽反,遂遺一隻履,為洞人所得。
母歸,但見女抱庭樹眠,亦不之慮。
其洞鄰海島,島中有國名陀汗,兵強,王數十島,水界數千裡。
洞人遂貨其履于陀汗國,國主得之,命其左右履之,足小者履減一寸。
乃令一國婦人履之,竟無一稱者。
其輕如毛,履石無聲。
陀汗王意其洞人以非道得之,遂禁锢而栲掠之,竟不知所從來。
乃以是履棄之于道旁,即遍曆人家捕之,若有女履者,捕之以告。
陀汗王怪之,乃搜其室,得葉限,令履之而信。
葉限因衣翠紡衣,蹑履而進,色若天人也。
始具事于王,載魚骨與葉限俱還國。
其母及女即為飛石擊死,洞人哀之,埋于石坑,命曰懊女冢。
洞人以為?祀,求女必應。
陀汗王至國,以葉限為上婦。
一年,王貪求,祈于魚骨,寶玉無限。
逾年,不複應。
王乃葬魚骨于海岸,用珠百斛藏之,以金為際。
至征卒叛時,将發以贍軍。
一夕,為海潮所淪。
成式舊家人李士元聽說。
士元本邕州洞中人,多記得南中怪事。
太和五年,複州醫人王超,善用針,病無不差。
于午忽無病死,經宿
其遠祖名旁?,有弟一人,甚有家财。
其兄旁?因分居,乞衣食,國人有與其隙地一畝,乃求蠶?種于弟,弟蒸而與之,?不知也。
至蠶時,有一蠶生焉,目長寸餘,居旬大如牛,食數樹葉不足。
其弟知之,伺間殺其蠶。
經日,四方百裡内蠶飛集其家。
國人謂之巨蠶,意其蠶之王也。
四鄰共缲之,不供。
?唯一莖植焉,其穗長尺餘。
旁?常守之,忽為鳥所折銜去。
旁?逐之上,山五六裡,鳥入一石罅,日沒徑黑,旁?因止石側。
至夜半,月明,見群小兒赤衣共戲。
一小兒雲:“爾要何物?”一曰:“要酒。
”小兒露一金錐子,擊石,酒及樽悉具。
一曰:“要食”。
又擊之,餅餌羹炙羅于石上。
良久,飲食而散,以金錐插于石罅。
旁?大喜,取其錐而還。
所欲随擊而辦,因是富侔國力。
常以珠玑贍其弟,弟方始悔其前所欺蠶?事,仍謂旁?:“試以蠶?欺我,我或如兄得金錐也。
”旁?知其愚,谕之不及,乃如其言。
弟蠶之,止得一蠶如常蠶,?種之複一莖植焉。
将熟,亦為鳥所銜。
其弟大悅,随之入山。
至鳥入處,遇群鬼,怒曰:“是竊予金錐者。
”乃執之,謂口:“爾欲為我築糠(一作塘)三版乎?欲爾鼻長一丈乎?”其弟請築糠三版。
三日饑困,不成,求哀于鬼,乃拔其鼻,鼻如象而歸。
國人怪而聚觀之,慚恚而卒。
其後子孫戲擊錐求狼糞,因雷震,錐失所在。
臨濑(一作湍)西北有寺,寺僧智通,常持《
每晏坐,必求寒林靜境,殆非人所至。
經數年,忽夜有人環其院呼智通,至曉聲方息。
曆三夜,聲侵戶,智通不耐,應曰:“汝呼我何事?可人來言也。
”有物長六尺餘,皂衣青面,張目巨吻,見僧初亦合手。
智通熟視良久,謂曰:“爾寒乎?就是向火。
”物亦就坐,智通但念經。
至五更,物為火所醉,因閉目開口,據爐而鼾。
智通睹之,乃以香匙舉灰火置其口中。
物大呼起走,至阃若蹶聲。
其寺背山,智通及明視蹶處,得木皮一片。
登山尋之,數裡,見大青桐,樹稍已童矣,其下凹根若新缺然。
僧以木皮附之,合無蹤隙。
其半有薪者創成一蹬,深六寸餘,蓋魅之口,灰火滿其中,火猶熒熒。
智通以焚之,其怪自絕。
南人相傳,秦漢前有洞主吳氏,土人呼為吳洞。
娶兩妻,一妻卒。
有女名葉限,少惠,善陶(一作鈎)金,父愛之。
末歲父卒,為後母所苦,常令樵險汲深。
時嘗得一鱗,二寸餘,??金目,遂潛養于盆水。
日日長,易數器,大不能受,乃投于後池中。
女所得餘食,辄沉以食之。
女至池,魚必露首枕岸,他人至不複出。
其母知之,每伺之,魚未嘗見也。
因詐女曰:“爾無勞乎,吾為爾新其襦。
”乃易其弊衣。
後令汲于他泉,計裡數百(一作裡)也。
母徐衣其女衣,袖利刃行向池。
呼魚,魚即出首,因斤殺之,魚已長丈餘。
膳其肉,味倍常魚,藏其骨于郁栖之下。
逾日,女至向池,不複見魚矣,乃哭于野。
忽有人被發粗衣,自天而降,慰女曰:“爾無哭,爾母殺爾魚矣,骨在糞下。
爾歸,可取魚骨藏于室,所須第祈之,當随爾也。
”女用其言,金玑衣食随欲而具。
及洞節,母往,令女守庭果。
女伺母行遠,亦往,衣翠紡上衣,蹑金履。
母所生女認之,謂母曰:“此甚似姊也。
”母亦疑之。
女覺,遽反,遂遺一隻履,為洞人所得。
母歸,但見女抱庭樹眠,亦不之慮。
其洞鄰海島,島中有國名陀汗,兵強,王數十島,水界數千裡。
洞人遂貨其履于陀汗國,國主得之,命其左右履之,足小者履減一寸。
乃令一國婦人履之,竟無一稱者。
其輕如毛,履石無聲。
陀汗王意其洞人以非道得之,遂禁锢而栲掠之,竟不知所從來。
乃以是履棄之于道旁,即遍曆人家捕之,若有女履者,捕之以告。
陀汗王怪之,乃搜其室,得葉限,令履之而信。
葉限因衣翠紡衣,蹑履而進,色若天人也。
始具事于王,載魚骨與葉限俱還國。
其母及女即為飛石擊死,洞人哀之,埋于石坑,命曰懊女冢。
洞人以為?祀,求女必應。
陀汗王至國,以葉限為上婦。
一年,王貪求,祈于魚骨,寶玉無限。
逾年,不複應。
王乃葬魚骨于海岸,用珠百斛藏之,以金為際。
至征卒叛時,将發以贍軍。
一夕,為海潮所淪。
成式舊家人李士元聽說。
士元本邕州洞中人,多記得南中怪事。
太和五年,複州醫人王超,善用針,病無不差。
于午忽無病死,經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