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紅毛衣&老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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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在她家裡洗了個熱水澡。

    這件事很不光彩,但是我沒法抵擋這種誘惑。

    在那個白瓷衛生間裡,我還喝了幾口噴頭裡出來的熱水——是甜的,比發給我們的飲水都要好。

    當時我渴極了。

    在此之前,她給我可樂,我沒喝。

    這似乎證明了我前妻的話:隻要我能克服違拗心理,一切都會好。

    我前妻住在一個小院子裡,房子很漂亮,安着茶色玻璃窗子。

    院子裡有幾棵矮矮的羅漢松,鋪着很好看的地磚——第一次看到時我入了述,後來就讨厭這種地磚、這個院子。

    她還問我為什麼老不來,我說市長就住隔壁,這當然是托辭。

    真正的原因是我沒有這樣的院子。

    但是假如這樣說了的話,她就會嚷起來:你跟我計較有什麼用?這世道又不是我安排的呀! 也許是因為白天洗了澡,也許是因為屋裡太暖和,我身上的那個東西又變得很違拗。

    那東西直起來以後,朝上有一個弧度。

    因為它的樣子,所以是我前妻調侃的對象。

    事實上這樣子帥得很,所有表現它的工藝品全是這樣的。

    就在這個時候,有人來敲我的窗子——原來是我前妻。

    她把自己套在一個透明的塑料鬥篷裡——現在女人出門都要套這種東西,否則就會與煙炱同色。

    在這件鬥篷下面,是我送她的毛線外套——我把它織得像件蓮花做成的魚鱗甲,長度剛好超過大腿——再下面什麼都沒穿,除了腳上的長統靴子和密密麻麻的雞皮疙瘩。

    她是走着來的,大概走了一個半小時吧,但她還是強笑着說:我來謝謝你送我毛衣。

    焐了老半天她才暖過來。

    我們倆做了愛,她在我這裡過夜。

    她說:你的确是個誠實的人。

    和誠實的人做愛有快感,和不誠實的人做愛什麼也感不到——就這點區别。

     我前妻已經三十五歲了,依然很原亮。

    她想留下來和我過幾天,但是我沒答應。

    第二天早上起了個大早,用摩托車把她送了回去,然後再去接小徐。

    這一次她不肯穿那件毛衣,怕把它搞髒了,就把自己裹在一條毯子裡,在後座上裸露出光潔的兩條腿,讓半城的人大開眼界。

    在我年輕時,這準會引起一場軒然大波。

    但是現在什麼也引不起。

    假如風紀警察把我逮了去,我就說我是技術部的。

    假如他還是不放我,我就說我有點毛病——為什麼隻準别人有毛病,不準我有毛病?事實上技術部的人隻要不殺人放火,并且别被保安逮到,幹什麼都沒問題。

     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假如我被判定得了數盲症,就不會和領導的夫人亂搞。

    得數盲的人不亂搞,假如組織上不安排,連自己老婆也不搞。

    我想這一點應該讓上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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