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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腦子還在腦殼裡面,這是最主要的不同之點。
賀先生從樓上跳下來時,我不在現場,是後來得到消息趕去的。
雖然去得很快,也錯過了不少場面。
據說賀先生剛落地時,還在滿地打滾,這場面我就沒看見。
據說賀先生的手還抓了兩把,我也沒看見。
賀先生死時的景象,我幾乎都沒看見,隻看見他最後抽抽了兩下。
這使我很沒有面子。
所以看見李先生倒在地下,我大為興奮。
雖然我拿不準他死了沒有。
假如我知道李先生沒死,隻不過是暈了過去,那麼我肯定會去救他。
雖然我當時很瘦,但是“文革”前的孩子重視體育,所以都有一把力氣,李先生又不重,我把他扛走沒什麼問題。
但是當時我以為他有可能已經沒救了,在這種情況下,就該保護現場,等待警察。
既然我拿不準他死沒死,還有第三種辦法:我去喊幾個人來,看看他死沒死。
這個辦法我最不樂意。
設想李先生已死,我又離開了現場,别人再撞上了,那時我再說我是第一個到達現場之人,誰還肯信?就算信了,對我更不好,他們會說,王二叫死人吓跑了。
如今到了不惑之年,我不怕人家說我膽小了。
經過了插隊,當工人,數十年的時間,所到之處人都說我膽子非常大,膽大心黑,色膽包天,膽大妄為等等。
偶爾有人說一句王二膽小,我也不覺得有什麼。
可是在當時,我就怕人說我這個。
因此我采取了第四個辦法,站在當地不動,看李先生是越抽越厲害還是越抽越硬邦。
假如是後者,我就嚷嚷起來。
假如是前者,我就過去扛他。
誰知他很快就睜開了眼睛,坐起身來,這叫我大失所望。
我轉過身去,準備走了。
在李先生看來,那天早上的事就沒這麼輕松。
當時他從香港趕來參加“文化革命”(後來他說,這是他這輩子犯的最大的錯誤),頭天晚上剛到礦院,早上就來貼大字報。
誰知和别人起了争執,遭人一腳踢成了重傷,暈倒在地。
醒來一看,大出意料:原來沒躺在醫院裡,也沒人圍着他。
踢他的人也不見了。
隻有一個半樁孩子在一邊看着,而且那孩子有姗姗離去之勢。
所以他急忙叫我回去攙他一把。
李先生說,當時他傷處極疼,沒人架一把一步也走不動。
而我卻搖頭晃腦,好半天才走過去,可把他急壞了。
所以等他能夠上,就一把摟住了我的脖子,再也不敢放,生伯我也跑了。
結果到了醫院,我脖子上被箍出了一溜紫印。
在這種情況下,我當然不肯再攙他回去,抽個冷子就跑掉了。
這下又苦了李先生,他根本不認識回去的路,花了幾倍的工夫才回到了礦院。
對于這件事我還有些補充。
當時我不認識李先生,不知他是礦院的人。
假如認識,搶救的态度會積極一點。
我也不知他是被人擺平的,還以為他是在抽羊角瘋。
假如知道,搶救的态度也會積極一點。
做了這兩點辯護之後我也承認,當時我對死人特别有興趣,對活人不感興趣。
李先生說,他對我當時的心情能夠理解。
有件事他不能理解,就是那一腳踢得委實利害。
隻要再踢重一點,他就會變成我感興趣的人。
李先生挨那一腳的事是這樣的:六七年大家都想寫些大字報貼出去,然後看見别人在自己寫的東西面前交頭按耳,議論紛紛,這和我今天想發表作品的心情是一樣的。
頂叫人憤怒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寫了一夜,才貼出去就被人蓋掉。
所以都在大字報上寫着:保留五日,保留十日,無奈根本沒人給你保留。
那年頭為這種事吵嘴、動手的事也不知有多少。
李先生的大宇報正貼在司機班一夥冒失鬼好不容易謅出的大字報上,而且被本主當場逮到。
叉住了脖子和他理論,和他又理論不清。
因此照他檔下踢了一腳,人家怎麼也想不到他會讓人踢個正着。
當時我們院誰不知道司機班那夥人?隻有李先生不知道。
所以連挨揍的準備都沒有。
這一腳踢出麻煩來了,眼見得李先生臉色也變了,眼珠子也翻了,軟軟地挂在人家手上。
人家也怕吃人命官司,趕緊把他放在地上跑掉了。
誰又能想到他還有救呢?假如送他上醫院,萬一他又沒救了呢? 現在我們院的人都在背後叫李先生龜xx血腫,包括那些沒結婚的小姑娘。
她們說,李先生原是日本人,姓龜xx,名血腫。
這是不對的。
李先生從未到過日本。
他叫這個名字,是因為他挨了一腳後,十分氣憤,就把醫院的診斷書抄出來尋求公道,那診斷中有這樣的字句:“陰囊挫傷,龜xx血腫”。
他尋到的公道就是從此被叫作龜xx血腫,一腫二十三年,至今還沒消。
賀先生從樓上跳下來時,我不在現場,是後來得到消息趕去的。
雖然去得很快,也錯過了不少場面。
據說賀先生剛落地時,還在滿地打滾,這場面我就沒看見。
據說賀先生的手還抓了兩把,我也沒看見。
賀先生死時的景象,我幾乎都沒看見,隻看見他最後抽抽了兩下。
這使我很沒有面子。
所以看見李先生倒在地下,我大為興奮。
雖然我拿不準他死了沒有。
假如我知道李先生沒死,隻不過是暈了過去,那麼我肯定會去救他。
雖然我當時很瘦,但是“文革”前的孩子重視體育,所以都有一把力氣,李先生又不重,我把他扛走沒什麼問題。
但是當時我以為他有可能已經沒救了,在這種情況下,就該保護現場,等待警察。
既然我拿不準他死沒死,還有第三種辦法:我去喊幾個人來,看看他死沒死。
這個辦法我最不樂意。
設想李先生已死,我又離開了現場,别人再撞上了,那時我再說我是第一個到達現場之人,誰還肯信?就算信了,對我更不好,他們會說,王二叫死人吓跑了。
如今到了不惑之年,我不怕人家說我膽小了。
經過了插隊,當工人,數十年的時間,所到之處人都說我膽子非常大,膽大心黑,色膽包天,膽大妄為等等。
偶爾有人說一句王二膽小,我也不覺得有什麼。
可是在當時,我就怕人說我這個。
因此我采取了第四個辦法,站在當地不動,看李先生是越抽越厲害還是越抽越硬邦。
假如是後者,我就嚷嚷起來。
假如是前者,我就過去扛他。
誰知他很快就睜開了眼睛,坐起身來,這叫我大失所望。
我轉過身去,準備走了。
在李先生看來,那天早上的事就沒這麼輕松。
當時他從香港趕來參加“文化革命”(後來他說,這是他這輩子犯的最大的錯誤),頭天晚上剛到礦院,早上就來貼大字報。
誰知和别人起了争執,遭人一腳踢成了重傷,暈倒在地。
醒來一看,大出意料:原來沒躺在醫院裡,也沒人圍着他。
踢他的人也不見了。
隻有一個半樁孩子在一邊看着,而且那孩子有姗姗離去之勢。
所以他急忙叫我回去攙他一把。
李先生說,當時他傷處極疼,沒人架一把一步也走不動。
而我卻搖頭晃腦,好半天才走過去,可把他急壞了。
所以等他能夠上,就一把摟住了我的脖子,再也不敢放,生伯我也跑了。
結果到了醫院,我脖子上被箍出了一溜紫印。
在這種情況下,我當然不肯再攙他回去,抽個冷子就跑掉了。
這下又苦了李先生,他根本不認識回去的路,花了幾倍的工夫才回到了礦院。
對于這件事我還有些補充。
當時我不認識李先生,不知他是礦院的人。
假如認識,搶救的态度會積極一點。
我也不知他是被人擺平的,還以為他是在抽羊角瘋。
假如知道,搶救的态度也會積極一點。
做了這兩點辯護之後我也承認,當時我對死人特别有興趣,對活人不感興趣。
李先生說,他對我當時的心情能夠理解。
有件事他不能理解,就是那一腳踢得委實利害。
隻要再踢重一點,他就會變成我感興趣的人。
李先生挨那一腳的事是這樣的:六七年大家都想寫些大字報貼出去,然後看見别人在自己寫的東西面前交頭按耳,議論紛紛,這和我今天想發表作品的心情是一樣的。
頂叫人憤怒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寫了一夜,才貼出去就被人蓋掉。
所以都在大字報上寫着:保留五日,保留十日,無奈根本沒人給你保留。
那年頭為這種事吵嘴、動手的事也不知有多少。
李先生的大宇報正貼在司機班一夥冒失鬼好不容易謅出的大字報上,而且被本主當場逮到。
叉住了脖子和他理論,和他又理論不清。
因此照他檔下踢了一腳,人家怎麼也想不到他會讓人踢個正着。
當時我們院誰不知道司機班那夥人?隻有李先生不知道。
所以連挨揍的準備都沒有。
這一腳踢出麻煩來了,眼見得李先生臉色也變了,眼珠子也翻了,軟軟地挂在人家手上。
人家也怕吃人命官司,趕緊把他放在地上跑掉了。
誰又能想到他還有救呢?假如送他上醫院,萬一他又沒救了呢? 現在我們院的人都在背後叫李先生龜xx血腫,包括那些沒結婚的小姑娘。
她們說,李先生原是日本人,姓龜xx,名血腫。
這是不對的。
李先生從未到過日本。
他叫這個名字,是因為他挨了一腳後,十分氣憤,就把醫院的診斷書抄出來尋求公道,那診斷中有這樣的字句:“陰囊挫傷,龜xx血腫”。
他尋到的公道就是從此被叫作龜xx血腫,一腫二十三年,至今還沒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