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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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說起來是十分平淡的。

    也問過好幾個朋友,問他們有沒有同樣的經驗,多半答說有的,而結果卻都相當輝煌,大半沒有捱打也沒有被責備。

     我要說的是——偷錢。

     當然,不敢在家外面做這樣的事情,大半是翻父母的皮包或口袋,拿了一張鈔票。

     朋友們在少年的時候,偷了錢大半請班上同學吃東西,快快花光,回去再受罰。

    隻有一個朋友,偷了錢,由台南坐火車獨自一人在台北流浪了兩天,錢用光了,也就回家。

    據我的觀察,最後那個遠走高飛的小朋友是受罰最輕的一個,他的父母在發現人财兩失的時候,着急的是人,人回來了,好好看待失而複得的兒子,結果就舍不得打了。

     小孩子偷錢,大半父母都會反省自己,是不是平日不給零用錢才引得孩子們出手偷,當然這是比較明理的一派父母。

    我的父母也明理,卻忘了我也需要錢,即使做小孩子,在家不愁衣食,走起路來仍期望有幾個銅闆在口袋裡響的。

     那一年,已經小學三年級了,并沒有碰過錢,除了過年的時候那包壓歲錢之外,而壓歲錢也不是給花的,是給放在枕頭底下給壓着睡覺過年的,過完了年,便乖乖的交回給父母,将數目記在一個本子上。

    大人說,要存起來,做孩子的教育費。

     并不是每一個孩子都期待受教育的,例如我大弟便不,他也不肯将壓歲錢繳還給父母。

    他總是在過年的那三天裡跟鄰居的孩子去賭撲克牌,賭赢了下半年總有錢花,小小年紀,将自己的錢支配得當當心心,而且豐滿。

     在我們的童年裡,小學生流行的是收集橡皮筋和紅樓夢人物畫片,還有玻璃紙——包彩色糖果用的那種。

    這些東西,在學校外面沿途回家的雜貨鋪裡都有得賣,也可以換。

    所謂換,就是拿一本用過的練習簿交給老闆娘,可以換一顆彩色的糖。

    吃掉糖,将包糖的紙洗洗幹淨,夾在書裡,等夾成一大疊了,又可以跟小朋友去換畫片或者幾根橡皮筋。

     也因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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