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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尚有二人,若孫原湘者,殆未必有二。
嘉興沈匏廬《交翠軒筆記》雲:“宋何執中微時,從人筮窮達,其人雲:‘不第五否?’曰:‘然。
’其人拊掌大笑,連稱奇絕。
因雲:‘公凡遇五,即有嘉慶,何以熙甯五年鄉薦,餘中榜第五人及第,五十五歲随龍,崇甯五年作宰相。
每遷官或生子,非五年即五月,或五日’。
見《梁溪漫志》及朱 彧《可談》。
金田彥實,所居裡名半十,行第五,以五月五日生,小字五兒,二十五年,鄉、府、省、禦四試,皆中第五,年五十五,八月十五日卒。
見《困學齋雜錄》。
” 句吳錢梅溪《履園叢話》去:“有楊沂秀者,貴州定遠人,嘉慶甲戌進士,幼時應童子試,縣、府、院考俱列第五,後鄉會榜亦俱中第五,挑選陝西鄂縣知縣,制簽亦第五名,人稱為‘楊第五’。
三事相符,古今如出一轍,尤奇。
清制:凡鄉試主考、會試總裁,皆朱筆親除。
乾隆末年,有滿洲京卿名八十者,每科必膺簡命。
時純廟耄期倦勤,取其名僅四畫,便于宸翰也。
吳缶廬言,十數年前有湖南廪生樂樂樂,曾囑缶廬刻印。
此印姓名三字皆同,章法殊難布置。
今湖南巡按使劉幼丹,前于光緒中葉由翰林一麾出守,領袖益部,政号廉平。
有妾虐婢案,尤脍炙人口。
先是,州别駕某,僑寓蓉會,簉室某氏,某官執拂妓也。
官死,某納之,恃寵而驕,權侔女君焉。
蓄一婢,姿首明麗,懼奪己寵,日淩虐之。
辄鞭撲以百數,火針烙之無完膚,死而密瘗諸野。
事聞于鄰,鄰白諸官,往驗之,鱗傷宛然。
太守聞之怒,将拘氏窮治之。
适氏有身,弗即谳。
既免,坐堂皇,廉得其情,掴之二十。
饬别駕領歸管束。
按:《南史》:“豫章内史劉休妻王氏甚妒,帝聞之,賜休妾,敕與王氏二十杖。
”太守執法,毋乃類是。
一時輿論所歸,謂夫五馬之威能伏六虎。
其風力得未曾有,而拄杖落手者流或感恩托庇于無形雲。
嘉興沈匏廬《交翠軒筆記》雲:“宋何執中微時,從人筮窮達,其人雲:‘不第五否?’曰:‘然。
’其人拊掌大笑,連稱奇絕。
因雲:‘公凡遇五,即有嘉慶,何以熙甯五年鄉薦,餘中榜第五人及第,五十五歲随龍,崇甯五年作宰相。
每遷官或生子,非五年即五月,或五日’。
見《梁溪漫志》及朱 彧《可談》。
金田彥實,所居裡名半十,行第五,以五月五日生,小字五兒,二十五年,鄉、府、省、禦四試,皆中第五,年五十五,八月十五日卒。
見《困學齋雜錄》。
” 句吳錢梅溪《履園叢話》去:“有楊沂秀者,貴州定遠人,嘉慶甲戌進士,幼時應童子試,縣、府、院考俱列第五,後鄉會榜亦俱中第五,挑選陝西鄂縣知縣,制簽亦第五名,人稱為‘楊第五’。
三事相符,古今如出一轍,尤奇。
清制:凡鄉試主考、會試總裁,皆朱筆親除。
乾隆末年,有滿洲京卿名八十者,每科必膺簡命。
時純廟耄期倦勤,取其名僅四畫,便于宸翰也。
吳缶廬言,十數年前有湖南廪生樂樂樂,曾囑缶廬刻印。
此印姓名三字皆同,章法殊難布置。
今湖南巡按使劉幼丹,前于光緒中葉由翰林一麾出守,領袖益部,政号廉平。
有妾虐婢案,尤脍炙人口。
先是,州别駕某,僑寓蓉會,簉室某氏,某官執拂妓也。
官死,某納之,恃寵而驕,權侔女君焉。
蓄一婢,姿首明麗,懼奪己寵,日淩虐之。
辄鞭撲以百數,火針烙之無完膚,死而密瘗諸野。
事聞于鄰,鄰白諸官,往驗之,鱗傷宛然。
太守聞之怒,将拘氏窮治之。
适氏有身,弗即谳。
既免,坐堂皇,廉得其情,掴之二十。
饬别駕領歸管束。
按:《
”太守執法,毋乃類是。
一時輿論所歸,謂夫五馬之威能伏六虎。
其風力得未曾有,而拄杖落手者流或感恩托庇于無形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