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藍之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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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胡藍之獄 太祖洪武二年冬十月,上欲以楊憲為丞相,問劉基。

    基素與憲厚,以為不可。

    上怪之,基曰:&ldquo憲有相才,無相器。

    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義理為權衡,而已不與焉者也。

    今憲不然,能無敗乎!&rdquo 上曰:&ldquo汪廣洋何如?&rdquo基曰:&ldquo此褊淺。

    &rdquo上曰:&ldquo胡惟庸何如?&rdquo基曰:&ldquo小犢耳,将偾轅而破犁。

    &rdquo上曰:&ldquo吾之相,無俞于先生。

    &rdquo基曰:&ldquo臣非不自知。

    臣疾惡太深,又不耐繁劇,為之,且負大恩。

    天下何患無才,願明主悉心求之。

    如目前諸人,臣誠未見其可也。

    &rdquo 六年秋七月,以胡惟庸為中書左丞相。

    八年夏四月,誠意伯劉基卒。

    初,上既相胡惟庸,基大戚曰:&ldquo使吾言不驗,蒼生之福也;;言而驗者,其如蒼生何!&rdquo因憂憤增 疾。

    基嘗為上陳瓯、閩事。

    蓋瓯、閩之間,有隙地曰淡洋,其南抵閩界曰三魁,為鹾盜薮,方氏所由亂,基奏于其地立巡檢司以控扼之。

    其一奸一民弗便也,相率挾逃戍之卒以叛,而大豪複一陰一持其。

    基使子琏上書奏之,而不先白中書省。

    惟庸故銜基,使刑部尚書吳雲劾之,以淡洋踞山海有王氣,欲圖為墓地,民勿與,則建立司之策以窘其人,緻激變。

    疏入,上下有司,惟庸請加以重辟,又欲逮基子琏獄。

    上皆不問,而第令移文使基知。

    基乃馳入朝見上,不敢辨,惟引咎自責而已,亦不敢言歸。

    俄有疾,惟庸觇上念基怠,乃一陽一為好者,以正月朔,挾醫來視疾。

    基飲之,覺有物積胸中如拳石。

    間以白上,上不省也。

    又三月,浸劇。

    使使問之,知不能起,驿舟護歸青田。

    亡何,竟卒。

     十三年春正月,左丞相胡惟庸謀不軌伏誅。

    自楊憲、汪廣洋既敗,惟庸總中書政,專生殺黜陟,以恣威福。

    内外諸司封事入奏,惟庸先取視之,有病已者,辄匿不聞,由是奔競之徒趨其門下。

    魏國公徐達深嫉其一奸一邪,常從容言于上,惟庸銜之。

    達有阍者福壽,惟庸一陰一誘緻為已用,為福壽所發。

    惟庸故起家甯國令,時太師李善長秉政,惟庸饋遺善長黃金二百兩,遂得召入為太常卿,累遷中書參政,遂與善長深相結,以兄女妻善長從子,貪賄弄權,益無所忌。

    一日,其定遠舊宅井中忽出竹筍,出一水高數尺,谀者争言為丞相瑞應,又言其祖父三世冢上,夜有光燭天,于是惟庸稍自負,有邪謀矣。

    會惟庸家人為一奸一利事,道關,榜辱關吏,吏奏之。

    帝怒,殺家人,惟庸謝不知。

    帝又究故誠意伯死狀,惟庸懼且見發,乃計曰:&ldquo主上草菅勳舊臣,何有我!死等耳,甯先發,毋為人束手寂寂。

    &rdquo而是時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者,常犯法,帝切責之。

    二人懼,惟庸一陰一以權利脅誘之。

    二人素■勇,又見惟庸用事,因與往來,久之益密。

    惟庸與禦史大夫陳甯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一毛一骧取衛士劉遇寶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ldquo吾有用爾也。

    &rdquo太仆寺丞李存義,善長之弟,惟庸之胥父也,以親故,往來惟庸家,惟庸令存義一陰一說善長以邪謀。

    惟庸又使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軍,約期來會,又遣元臣封績緻書,稱臣于元,請兵為外應,皆未發。

    會惟庸子乘馬奔入挽辂中,馬死,惟庸殺挽辂者。

    上怒,命償其死。

    惟庸逆謀益急。

    而是時日本貢使适私見惟庸,惟庸約其王,令以舟載一精一兵千人,僞為貢者,及期,會府中力士掩執帝,度可取取之;不可,則掠庫物泛海就日本,有成約。

     正月戊戌,惟庸因詭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臨幸,帝許之。

    駕出西華門,内使雲奇沖跸道,勒馬銜言狀,氣方勃,舌不能達意。

    太祖怒其不敬,左右撾捶亂下。

    雲奇右臂将折,垂斃,猶指賊臣第,弗為痛縮。

    上悟,乃登城望其第,藏兵複壁間,刀槊林立。

    即發羽林掩捕,考掠具狀,磔于市,并其一黨一禦史大夫陳甯、中丞塗節等皆伏誅,僚屬一黨一與凡萬五千人,株連甚衆。

    群臣請誅李善長、陸仲亨等,上曰:&ldquo朕初起兵時,李善長來谒軍門曰:&lsquo有天有日矣。

    &rsquo是時朕年二十七,善長年四十一。

    所言多合吾意,遂命掌書記,贊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