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九 官氏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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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能以自治,故立君以司牧;元首不可以獨斷,乃命臣以佐之。
然則安海内,正國家,非一人之力也。
書契已外,其事蔑聞,至于羲、軒、昊、顼之間,龍、火、鳥、人之職,頗可知矣。
唐虞六十,夏商倍之,周過三百,是為大備。
而秦、漢、魏、晉代有加減,罷置盛衰,随時适務。
且國異政,家殊俗,設官命職,何常之有。
帝王為治,禮樂不相沿;海内作家,物色非一用。
其由來尚矣。
魏氏世君玄朔,遠統阙 臣,掌事立司,各有号秩。
及交好南夏,頗亦改創。
昭成之即王位,已命燕鳳為右長史,許謙為郎中令矣。
餘官雜号,多同于晉朝。
建國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職,無常員,或至百數,侍直禁中,傳宣诏命。
皆取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儀貌端嚴,機辯才幹者應選。
又置内侍長四人,主顧問,拾遺應對,若今之侍中、散騎常侍也。
其諸方雜人來附者,總謂之“烏丸”,各以多少稱酋、庶長,分為南北部,複置二部大人以統攝之。
時帝弟孤監北部,子實君監南部,分民而治,若古之二伯焉。
太祖登國元年,因而不改,南北猶置大人,對治二部。
是年置都統長,又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
其都統長領殿内之兵,直王宮;幢将員六人,主三郎衛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巳下中散已上皆統之,外朝大人無常員,主受诏命外使,出入禁中,國有大喪大禮皆與參知,随所典焉。
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備置百官,封拜五等,外職則刺史、太守、令長巳下有未備者,随而置之。
天興元年十一月,诏吏部郎鄧淵典官制,立爵品。
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騎常侍、待诏管官。
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維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謂之八國。
常侍、待诏侍直左右,出入王命。
二年三月,分尚書三十六曹及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
大夫各有屬官,其有文簿,當曹敷奏,欲以省彈駁之煩。
初令《五經》諸書各置博士,國子學生員三十人。
三年十月,置受恩、蒙養、長德、訓士四官。
受恩職比特進,無常員,有人則置,親貴器望者為之。
蒙養職比光祿大夫,無常員,取勤舊休閑者。
長德職比中散大夫,無常員。
訓士職比谏議大夫,規諷時政,匡刺非違。
又置仙人博士官,典煮煉百藥。
四年七月,罷匈奴中郎将官,令諸部護軍皆屬大将軍府。
九月,罷外蘭台禦史,總屬内省。
十二月,複尚書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譯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
天賜元年八月,初置六谒官,準古六卿,其秩五品。
屬官有大夫,秩六品。
大夫屬官有元士,秩七品。
元士屬官有署令長,秩八品。
令長屬官有署丞,秩九品。
九月,減五等之爵,始分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
皇子及異姓元功上勳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為公,諸公降為侯,侯、子亦以此為差。
于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一百三人。
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
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
又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議郎,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谏議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
文官五品已下,才能秀異者總比之造士,亦有五等。
武官五品已下堪任将帥者,亦有五等。
若百官有阙者,則于中擢以補之。
初,帝欲法古純質,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漢舊名,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以民事,皆拟遠古雲鳥之義。
諸曹走使謂之凫鴨,取飛之迅疾;以伺察者為候官,謂之白鹭,取其延頸遠望。
自餘之官,義皆類此,鹹有比氵兄。
又制諸州各署都尉以領兵。
十一月,以八國姓族難分,故國立大師、小師,令辯其宗一黨一,品舉人才。
自八國以外,郡各自立師,職分如八國,比今之中正也。
宗室立宗師,亦如州郡八國之儀。
十二月,诏始賜王、公、侯、子國臣吏,大郡王二百人,次郡王、上郡公百人,次郡公五十人,侯二十五人,子十二人,皆立典師,職比家丞,總統群隸。
二年二月,複罷尚書三十六曹,别置武歸、修勤二職。
武歸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務。
二年正月,置内官員二十人,比侍中、常侍,疊直左右。
又制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宗室一人,異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也。
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縣置三令長,八品者。
刺史、令長各之州縣,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長,雖置而未臨民。
自前功臣為州者征還京師,以爵歸第,置散騎郎、獵郎、諸省令史、省事、典簽等。
四年五月,增置侍官,侍直左右,出内诏命,取八國良家,代郡、上谷、廣甯、雁門四郡民中年長有器望者充之。
永興元年十一月,置骐驎官四十人,宿直殿省,比常侍、侍郎。
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屬官,總理萬機,故世号八公雲。
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東、西、南、北部,皆以諸公為之。
大人置三屬官。
始光元年正月,置右民尚書。
神元年三月,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諸曹尚書十餘人,各居别寺。
七月,诏諸征鎮大将依品開府,以置佐吏。
延和元年三月,改代尹為萬年尹,代令為萬年令。
後複。
真君五年正月,侍中、中書監、宜都王穆壽,司徒、東郡公崔浩,侍中、廣平公張黎輔政,置通事四人。
又選諸曹良吏,給事東宮。
正平元年七月,以諸曹吏多,減其員。
興安二年正月,置駕部尚書、右士尚書。
太安三年五月,以諸部護軍各為太守。
延興二年五月,诏曰:“非功無以受爵,非能無以受祿,凡出外遷者皆引此奏聞,求乞假品。
在職有效,聽下附正,若無殊稱,随而削之。
舊制諸鎮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貢獻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襲。
” 四年二月,置外牧官。
五年九月,置監禦曹。
太和二年五月,減置候職四百人,司察非違。
四年,省二部内部幢将。
十一年八月,置散官員一百人,朝請員二百人。
十五年七月,置司儀官。
十二月,置侍中、黃門各四人,又置散騎常侍、侍郎,員各四人;通直散騎常侍、侍郎,員外散騎常侍、侍郎,各六人。
又置司空、主客、太倉、庫部、都牧、太樂、虞曹、宮輿、覆育少卿官。
又置光爵、骁遊、五校、中大夫、散員士官。
又置侍官一百二十人。
改立諸局監羽林、虎贲。
舊制,諸以勳賜官爵者子孫世襲軍号。
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襲爵而已。
舊制,緣邊皆置鎮都大将,統兵備禦,與刺史同。
城隍、倉庫皆鎮将主之,但不治。
故為重于刺史。
疑 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如萬騎、飛鴻、常忠、直意将軍之徒是也。
舊令亡失,無所依據。
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議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勳品、流外位卑而不載矣。
太師 太尉 儀同三司 太保 司徒 都督中外諸軍事 太傅 司空 特進 右三師
然則安海内,正國家,非一人之力也。
書契已外,其事蔑聞,至于羲、軒、昊、顼之間,龍、火、鳥、人之職,頗可知矣。
唐虞六十,夏商倍之,周過三百,是為大備。
而秦、漢、魏、晉代有加減,罷置盛衰,随時适務。
且國異政,家殊俗,設官命職,何常之有。
帝王為治,禮樂不相沿;海内作家,物色非一用。
其由來尚矣。
魏氏世君玄朔,遠統阙 臣,掌事立司,各有号秩。
及交好南夏,頗亦改創。
昭成之即王位,已命燕鳳為右長史,許謙為郎中令矣。
餘官雜号,多同于晉朝。
建國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職,無常員,或至百數,侍直禁中,傳宣诏命。
皆取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儀貌端嚴,機辯才幹者應選。
又置内侍長四人,主顧問,拾遺應對,若今之侍中、散騎常侍也。
其諸方雜人來附者,總謂之“烏丸”,各以多少稱酋、庶長,分為南北部,複置二部大人以統攝之。
時帝弟孤監北部,子實君監南部,分民而治,若古之二伯焉。
太祖登國元年,因而不改,南北猶置大人,對治二部。
是年置都統長,又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
其都統長領殿内之兵,直王宮;幢将員六人,主三郎衛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巳下中散已上皆統之,外朝大人無常員,主受诏命外使,出入禁中,國有大喪大禮皆與參知,随所典焉。
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備置百官,封拜五等,外職則刺史、太守、令長巳下有未備者,随而置之。
天興元年十一月,诏吏部郎鄧淵典官制,立爵品。
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騎常侍、待诏管官。
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維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謂之八國。
常侍、待诏侍直左右,出入王命。
二年三月,分
大夫各有屬官,其有文簿,當曹敷奏,欲以省彈駁之煩。
初令《五經》諸書各置博士,國子學生員三十人。
三年十月,置受恩、蒙養、長德、訓士四官。
受恩職比特進,無常員,有人則置,親貴器望者為之。
蒙養職比光祿大夫,無常員,取勤舊休閑者。
長德職比中散大夫,無常員。
訓士職比谏議大夫,規諷時政,匡刺非違。
又置仙人博士官,典煮煉百藥。
四年七月,罷匈奴中郎将官,令諸部護軍皆屬大将軍府。
九月,罷外蘭台禦史,總屬内省。
十二月,複尚書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譯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
天賜元年八月,初置六谒官,準古六卿,其秩五品。
屬官有大夫,秩六品。
大夫屬官有元士,秩七品。
元士屬官有署令長,秩八品。
令長屬官有署丞,秩九品。
九月,減五等之爵,始分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
皇子及異姓元功上勳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為公,諸公降為侯,侯、子亦以此為差。
于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一百三人。
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
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
又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議郎,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谏議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
文官五品已下,才能秀異者總比之造士,亦有五等。
武官五品已下堪任将帥者,亦有五等。
若百官有阙者,則于中擢以補之。
初,帝欲法古純質,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漢舊名,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以民事,皆拟遠古雲鳥之義。
諸曹走使謂之凫鴨,取飛之迅疾;以伺察者為候官,謂之白鹭,取其延頸遠望。
自餘之官,義皆類此,鹹有比氵兄。
又制諸州各署都尉以領兵。
十一月,以八國姓族難分,故國立大師、小師,令辯其宗一黨一,品舉人才。
自八國以外,郡各自立師,職分如八國,比今之中正也。
宗室立宗師,亦如州郡八國之儀。
十二月,诏始賜王、公、侯、子國臣吏,大郡王二百人,次郡王、上郡公百人,次郡公五十人,侯二十五人,子十二人,皆立典師,職比家丞,總統群隸。
二年二月,複罷尚書三十六曹,别置武歸、修勤二職。
武歸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務。
二年正月,置内官員二十人,比侍中、常侍,疊直左右。
又制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宗室一人,異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也。
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縣置三令長,八品者。
刺史、令長各之州縣,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長,雖置而未臨民。
自前功臣為州者征還京師,以爵歸第,置散騎郎、獵郎、諸省令史、省事、典簽等。
四年五月,增置侍官,侍直左右,出内诏命,取八國良家,代郡、上谷、廣甯、雁門四郡民中年長有器望者充之。
永興元年十一月,置骐驎官四十人,宿直殿省,比常侍、侍郎。
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屬官,總理萬機,故世号八公雲。
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東、西、南、北部,皆以諸公為之。
大人置三屬官。
始光元年正月,置右民尚書。
神元年三月,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諸曹尚書十餘人,各居别寺。
七月,诏諸征鎮大将依品開府,以置佐吏。
延和元年三月,改代尹為萬年尹,代令為萬年令。
後複。
真君五年正月,侍中、中書監、宜都王穆壽,司徒、東郡公崔浩,侍中、廣平公張黎輔政,置通事四人。
又選諸曹良吏,給事東宮。
正平元年七月,以諸曹吏多,減其員。
興安二年正月,置駕部尚書、右士尚書。
太安三年五月,以諸部護軍各為太守。
延興二年五月,诏曰:“非功無以受爵,非能無以受祿,凡出外遷者皆引此奏聞,求乞假品。
在職有效,聽下附正,若無殊稱,随而削之。
舊制諸鎮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貢獻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襲。
” 四年二月,置外牧官。
五年九月,置監禦曹。
太和二年五月,減置候職四百人,司察非違。
四年,省二部内部幢将。
十一年八月,置散官員一百人,朝請員二百人。
十五年七月,置司儀官。
十二月,置侍中、黃門各四人,又置散騎常侍、侍郎,員各四人;通直散騎常侍、侍郎,員外散騎常侍、侍郎,各六人。
又置司空、主客、太倉、庫部、都牧、太樂、虞曹、宮輿、覆育少卿官。
又置光爵、骁遊、五校、中大夫、散員士官。
又置侍官一百二十人。
改立諸局監羽林、虎贲。
舊制,諸以勳賜官爵者子孫世襲軍号。
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襲爵而已。
舊制,緣邊皆置鎮都大将,統兵備禦,與刺史同。
城隍、倉庫皆鎮将主之,但不治。
故為重于刺史。
疑 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如萬騎、飛鴻、常忠、直意将軍之徒是也。
舊令亡失,無所依據。
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議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勳品、流外位卑而不載矣。
太師 太尉 儀同三司 太保 司徒 都督中外諸軍事 太傅 司空 特進 右三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