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 天象一之四

關燈
帝即位,比及歲終,凡殺三廢帝。

     孝武永熙元年九月,太白經天。

    十一月辛醜,有大流星出昴北,東南流,轹畢貫參,光明照地,有聲如雷。

    天象若曰:将有髦頭之兵,憑陵塞垣,與大司馬合戰。

    明年正月丁酉,渤海王歡追擊兆等于赤洪嶺,大破之,爾朱氏殲焉。

     二年四月,太白晝見。

    九月丁酉,火、木合于翼,相去一寸,光芒相掩。

    占曰“是謂内亂,一奸一臣謀,人主憂。

    ”。

    甲寅,金、火合于轸,相去七寸,光芒相及。

    占曰“是謂相铄,不可舉事用兵”。

    翼、轸南宮之蕃,又荊州也。

    至三年三月癸巳,有奔星如三斛雍,起匏瓜,西流入市垣,有光燭地,迸流如珠,尾迹數丈,廣且三尺,凝著天,狀如蒼白雲,須臾屈曲蛇行。

    匏瓜為一陰一謀;星大如甕,為發謀舉事;光盛且大,人貴而衆也;以所首名之,且為天飾,王者更均封疆。

    是時,斛斯椿等方說上伐高歡,荊州刺史賀拔嶽預謀焉;高歡知之,亦以晉一陽一之甲來赴。

    七月,上自将十餘萬,次河橋,望歡軍,憚之不敢戰,遂西幸長安。

    至十月,渤海王更奉孝靜為主,改元天平,由是分為二國,更均封疆之應也。

    是月,歡命侯景攻荊州,拔之,勝南奔。

    是年三月庚子,木逆行,在左執法北一寸,光芒相掩;五月甲申,又在執法西半寸,乍見乍不見。

    占曰“強臣擅命,改政更元”。

    十二月,上崩,由是高歡、宇文泰擅權兩國。

    又二年十一月乙醜,三年八月庚午,十二月庚申,月皆在畢,暈畢、昴、參、五車。

    自三年二月至明年正月,東、西魏凡四大赦。

     三年五月己亥,熒惑逆行,掩南鬥魁第二星,遂入鬥口。

    先是,元年十一月,熒惑入鬥十餘日,出而逆行,複入之,六十日乃去。

    鬥,大人之事也。

    占曰“中國大亂,道路不通,天下皆更元易政,吳越之君絕嗣”。

    是歲,東、西帝割據山河,遂為戰國比。

    十月至正月,梁、魏三帝皆大赦改元。

    或曰:鬥為壽命之養,而火以亂氣幹之,耄荒之戒也。

    是時梁武帝年已七十矣,怠於聽政,專以講學為業,故皇天殷勤著戒。

    又若言曰:經遠之謀替矣,将以逆亂終之,而剿其天祿焉。

    夫天懸而示之,且猶不悟,其後攝提複周,卒有侯景之亂雲。

    三年十二月,梁人立元慶和為魏王,屯平濑。

    明年正月,東南行台元晏大破之。

    六月,豫州刺史堯雄又大破梁師于南頓。

    十月,梁攻單父,徐州刺史任祥又大破之,斬虜萬餘級。

    十一月,柳仲禮寇荊州,諸将又大敗之。

    時梁軍政益,故累有負敗之應。

     東魏孝靜天平二年,有星孛于太微,曆下台,及室壁而滅。

    南宮,成周之墟,孝文之餘烈也,孛星由之,易政徙王之戒。

    天象若曰:五城為墟,夏聲幾變,而台階持政,有代奪之漸乎”且抵于營室,更都之象也。

    是後兩霸專權,皆以北俗衆事,河南新邑遂為戰争之郊。

    間三歲,至興和元年九月,發司州卒十萬營鄴都,十月新宮成。

    天平元年閏月,月掩心大星;二年八月,又犯之,相去七寸;十一月,又掩心小星。

    相臣一逼一主之象,且占曰“人臣伐主,應以善事除殃”。

    時兩雄王業已定,特以人臣取容而已。

    至興和二年八月,月又犯心大星。

    後數年而禅代。

     元象二年七月壬戌,金、土合于七星;癸亥,遂犯七星。

    七星,河南之分,金而犯土,将有封畿之戰,且占曰“其分亡地”。

    先是,去年十二月癸醜,太白食月;是歲三月壬申,太白又與月合,相距一寸,大戰之祥也。

    月象強大之國,而金合之,秦師将勝焉。

    十二月,有流星從天市垣西流,長且一丈,有尾迹。

    三年正月,渤海王歡攻夏州,克之。

    十月丁醜,月犯火。

    占曰“大将有鬥死者”。

    十二月,大都督窦泰入潼關;明年,宇文泰距擊斬之。

    十月,遂及渤海王歡戰于沙苑,歡軍敗績,捕虜萬餘。

    是月,獨孤信拔洛一陽一。

     三年十一月,熒惑犯歲星。

    占曰“有内亂,臣謀主”。

    至四年正月,客星出于紫宮。

    占曰“國有大變”。

    二月壬申,八月癸未,月再掩五車東南星。

    占曰“兵起,道不通”。

    十一月,太白晝見。

    占曰“軍興,為不臣”。

    五年二月庚戌、三月甲子,填星逆順行,再犯上相。

    上相,司徒也。

    六月,太白入東井。

    占曰:秦有兵,大臣當之”。

    至元象元年七月,太白在柳,晝見。

    柳,河南也。

    八月辛卯,有大流星出房、心北,東南行,長且三尺,尾迹分為三段,軍破為三之象也。

    先是,行台侯景、司徒高昂圍金墉,西帝及宇文泰自将救之。

    是月陳于河一陰一,泰以中軍合戰,大克,司徒高昂死之。

    既而左右軍不利,西師由是敗績,斬将二十餘人,降卒六萬。

    是月,西帝太傅梁景叡據長安反,關中大震,尋皆伏誅。

    天平三年正月,元象元年三月,月再掩軒轅大星。

    是年,西帝廢皇後乙氏,立蠕蠕女為後。

    明年五月,火犯軒轅大星。

    既而乙氏遇害,其後蠕蠕後又死,而乙氏為崇焉。

    元象元年十月,月犯昴,暈畢、胃;丁未,在翼,暈大星、軒轅、左角;十一月,在井,暈五車、兩鹹。

    東西主凡三大赦。

     興和元年二月壬子,火犯井。

    占曰“秦有兵亂,貴人當之”。

    四月,又入鬼。

    亦兵喪之祥也,又土地之分也。

    至二年十一月甲戌,太白在氐,與填星相犯。

    氐,鄭地也。

    至四年七月壬午,火、木合于井,相去一尺。

    占同天平。

    明年,北豫州刺史高仲密據武牢西叛,宇文泰帥衆援之。

    戊申,及渤海王戰于邙山,西軍大敗,虜王侯将校四百餘人,獲六萬餘級。

    元年八月,月在畢,暈昴、畢、觜、五車。

    二年正月大赦。

    三年正月至八月,又再暈之,歲星在焉。

    四年十一月,月暈軒轅、太微;壬申,又暈胃、昴、畢、五車。

    皆兵饑赦祥也。

    明年,東西主皆大赦。

    後年三月,高歡入朝,以春冬亢旱,請赈窮乏,死罪已下皆宥之。

     先是,元年十月辛醜,有彗星出于南鬥,長丈餘;至十一月丙戌,距太白三尺,長丈餘,東南指;二月乙卯,至婁始滅。

    占曰“彗出南鬥之土,皆誅其上”。

    疑 又吳分。

    始自微末,終成著大,而與兵星合焉。

    天戒若曰:夫劫殺之萌,其事由來漸矣,而人君辨之不早,終以兵亂橫流,不可撲滅焉。

    婁又徐方之次,亂之所自招也。

    至二年四月己醜,金、木相犯于奎;丙午,火、木又相犯于奎。

    奎為徐方,所以虞蹶防之寇也。

    歲主建國之命,而省人君之差敗,火主亂,金主兵;三一精一洊而聚謀,所以哀矜下土而示驅除之戒也。

    是時,梁主衰老,太子賢明而不能授之以政焉,由是領軍朱異等浸侵明福之權。

    至武定五年,侯景竊河南六州而叛,又與連衡而附益之。

    是歲十二月,梁師敗績于彭城,捕虜五萬餘級,江淮之間始蕭然愁歡矣。

    明年,師大敗,陷溺以十萬數,景遂舉而濟江,三吳大荒,道董流離者大半,淮表二十六州鹹内屬焉。

    昔三一精一聚謀于危,九年而高氏霸,至是聚謀於奎而蕭氏亡,亦天之大數雲爾。

     武定二年四月丁巳,熒惑犯南宮上将;戊寅;又犯右執法。

    占曰“中坐成刑,金火尤其甚”。

    四年四月庚午,金晝見。

    六月癸巳,月入畢。

    九月壬寅,太白在左執法東南三寸許,是為執法事。

    五年正月,月犯畢大星,貴人之谪也。

    先是九月,大丞相歡圍玉壁不克,是月,歡薨于晉一陽一。

    辛亥,侯景反,仆射慕容紹宗擊之。

    八月,淮南三王謀反,誅。

    明年,紹宗攻王思政于颍川,竟溺。

    四年九月,月在翼,暈軒轅、太微帝坐。

    五年二月,暈昴、畢、參、井、五車;五月,在張,又暈軒轅、太微。

    時兵革屢動,東、西帝皆比歲大赦。

     七年九月戊午,月掩歲星,在鬥。

    鬥為天廟,帝王壽命之期。

    月由之以幹歲星,是為大人有篡殺死亡之禍。

    是歲,梁武帝以憂一逼一殂,明年而齊帝,後年西主文帝及梁簡文又終,天下皆有大故,而江表尤甚。

    八年三月甲午,歲、鎮、太白大虛。

    虛,齊分,是為驚立絕行,改立王公。

    熒惑又從而入之,四星聚焉。

    五月丙寅,帝禅位于齊。

    是歲,西主大統十六年也。

    是時兩主立,而東帝得全魏之墟,為天官為正,昔宋武北伐,西星聚奎;及西伐秦,四星聚井;四星聚參而渤海始霸;四星聚危而文宣受終。

    由是言之,帝王之業其有征矣。

    其後六年,西帝禅于周室,天文史失其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