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2 志第22 5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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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
”謂火失其一性一而為災也。
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
厥咎舒,厥罰恆燠,厥極疾。
時則有草妖,時則有一裸一蟲之孽,時則有羊禍,時則有目疴,時則有赤眚、赤祥。
惟水沴火。
”一裸一蟲,劉歆傳以為羽蟲。
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
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南虞氏為妃。
及即位,不以為後,更立典虞車工卒一毛一嘉女,是為悼皇後。
後本仄微,非所宜升。
以妾為妻之罰也。
魏明帝青龍元年六月,洛一陽一宮鞠室災。
二年四月,崇華殿災,延于南閣。
繕複之。
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災。
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禮甯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
唯率禮修德,可以勝之。
《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
’又曰:‘君高其台,天火為災。
’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
案舊占,災火之發,皆以台榭宮室為誡。
今宜罷散民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之處,不敢于此有所營造。
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
”不從。
遂複崇華殿,改曰九龍。
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為名。
多棄法度,疲民逞欲,以妾為妻之應也。
吳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門災;改作端門,又災内殿。
案《春秋》魯雉門及兩觀災,董仲舒以為天意欲使定公誅季氏,若曰去其高顯而奢僭者也。
漢武帝世,遼東高廟災,其說又同。
今此與二事頗類也。
且門者,号令所出;殿者,聽政之所。
是時諸恪屬秉政,而矜慢放肆;孫峻總禁旅,而險害終著。
武昌,孫氏尊号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貴耍之首者。
恪丙喪衆殄民,峻授政于綝,綝廢亮也。
或曰孫權毀徹武昌,以增太初宮,諸葛恪有遷都意,更起門殿,事非時宜,故見災也。
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吳孫亮太平元年二月朔,建業火。
人火之也。
是秋,孫綝始秉政,矯以亮诏殺呂據、滕胤。
明年,又辄殺硃異。
棄法律、逐功臣之罰也。
吳孫休永安五年二月,白虎門北樓災。
六年十月,石頭小城火,燒西南百八十丈。
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勢,多行無禮,而韋昭、盛沖終斥不用,兼遣察戰等為使,驚擾州郡,緻使交趾反亂。
是其咎也。
吳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
案《春秋》,齊火,劉向以為桓公好内,聽女口,妻妾數更之罰也。
皓制令詭暴,蕩棄法度,勞臣名士,誅斥甚衆。
後宮萬餘,女谒數行,其中隆一寵一佩皇後玺者又多矣。
故有大火。
晉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醜,震災西閣、楚王所止坊,及臨商觀窗。
十年四月癸醜,崇賢殿災。
十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庑、内坊東屋、輝章殿南閣火。
時有上書者曰:“漢王氏五侯兄弟疊任,今楊氏三公并在大位,天變屢見,竊為陛下憂之。
”楊珧由是乞退。
是時帝納馮紞之間,廢張華之功;聽楊駿之讒,離衛瓘之一寵一。
此逐功臣之罰也。
明年,宮車晏駕。
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
震災其坊,又天意乎! 晉惠帝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
張華疑有亂,先固守,然後救災。
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子履,漢高斷白蛇劍及二百萬人器械,一時蕩盡。
是後愍懷見殺,殺太子之罰也。
天戒若曰,夫設險擊柝,所以固其國;儲積戎器,所以戒不虞。
今冢嗣将傾,社稷将泯,禁兵無所複施,皇旅又将誰衛!帝後不悟,終喪四海,是其應也。
張華、閻纂皆曰,武庫火而氐、羌反,太子見廢,則四海可知矣。
元康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
是時賈後兇恣,賈谧擅朝,惡積罪稔,宜見誅絕。
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雖親貴莫比,猶宜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原陵也。
帝既眊弱,而張華又不納裴頠、劉卞之謀,故後遂與谧誣殺太子也。
幹寶雲:“高原陵火,太子廢,其應也。
漢武帝世,高園便殿火,董仲
”謂火失其一性一而為災也。
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
厥咎舒,厥罰恆燠,厥極疾。
時則有草妖,時則有一裸一蟲之孽,時則有羊禍,時則有目疴,時則有赤眚、赤祥。
惟水沴火。
”一裸一蟲,劉歆傳以為羽蟲。
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
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南虞氏為妃。
及即位,不以為後,更立典虞車工卒一毛一嘉女,是為悼皇後。
後本仄微,非所宜升。
以妾為妻之罰也。
魏明帝青龍元年六月,洛一陽一宮鞠室災。
二年四月,崇華殿災,延于南閣。
繕複之。
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災。
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禮甯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
唯率禮修德,可以勝之。
《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
’又曰:‘君高其台,天火為災。
’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
案舊占,災火之發,皆以台榭宮室為誡。
今宜罷散民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之處,不敢于此有所營造。
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
”不從。
遂複崇華殿,改曰九龍。
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為名。
多棄法度,疲民逞欲,以妾為妻之應也。
吳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門災;改作端門,又災内殿。
案《春秋》魯雉門及兩觀災,董仲舒以為天意欲使定公誅季氏,若曰去其高顯而奢僭者也。
漢武帝世,遼東高廟災,其說又同。
今此與二事頗類也。
且門者,号令所出;殿者,聽政之所。
是時諸恪屬秉政,而矜慢放肆;孫峻總禁旅,而險害終著。
武昌,孫氏尊号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貴耍之首者。
恪丙喪衆殄民,峻授政于綝,綝廢亮也。
或曰孫權毀徹武昌,以增太初宮,諸葛恪有遷都意,更起門殿,事非時宜,故見災也。
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吳孫亮太平元年二月朔,建業火。
人火之也。
是秋,孫綝始秉政,矯以亮诏殺呂據、滕胤。
明年,又辄殺硃異。
棄法律、逐功臣之罰也。
吳孫休永安五年二月,白虎門北樓災。
六年十月,石頭小城火,燒西南百八十丈。
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勢,多行無禮,而韋昭、盛沖終斥不用,兼遣察戰等為使,驚擾州郡,緻使交趾反亂。
是其咎也。
吳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
案《春秋》,齊火,劉向以為桓公好内,聽女口,妻妾數更之罰也。
皓制令詭暴,蕩棄法度,勞臣名士,誅斥甚衆。
後宮萬餘,女谒數行,其中隆一寵一佩皇後玺者又多矣。
故有大火。
晉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醜,震災西閣、楚王所止坊,及臨商觀窗。
十年四月癸醜,崇賢殿災。
十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庑、内坊東屋、輝章殿南閣火。
時有上書者曰:“漢王氏五侯兄弟疊任,今楊氏三公并在大位,天變屢見,竊為陛下憂之。
”楊珧由是乞退。
是時帝納馮紞之間,廢張華之功;聽楊駿之讒,離衛瓘之一寵一。
此逐功臣之罰也。
明年,宮車晏駕。
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
震災其坊,又天意乎! 晉惠帝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
張華疑有亂,先固守,然後救災。
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子履,漢高斷白蛇劍及二百萬人器械,一時蕩盡。
是後愍懷見殺,殺太子之罰也。
天戒若曰,夫設險擊柝,所以固其國;儲積戎器,所以戒不虞。
今冢嗣将傾,社稷将泯,禁兵無所複施,皇旅又将誰衛!帝後不悟,終喪四海,是其應也。
張華、閻纂皆曰,武庫火而氐、羌反,太子見廢,則四海可知矣。
元康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
是時賈後兇恣,賈谧擅朝,惡積罪稔,宜見誅絕。
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雖親貴莫比,猶宜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原陵也。
帝既眊弱,而張華又不納裴頠、劉卞之謀,故後遂與谧誣殺太子也。
幹寶雲:“高原陵火,太子廢,其應也。
漢武帝世,高園便殿火,董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