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1 志第1 志序 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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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長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長五尺餘。

    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律作大呂笛以示和。

    又吹七律,一孔一校,聲皆相應。

    然後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為《雜引》、《相和》諸曲。

    和乃辭曰:“自和父祖漢世以來,笛家相傳,不知此法,而令調均與律相應,實非所及也。

    ”郝生、魯基、種整、硃夏,皆與和同。

     又問和:“笛有六孔,及其體中之空為七。

    和為能盡名其宮商角徵不?孔調與不調,以何檢知?”和辭:“先師相傳,吹笛但以作曲相語,為某曲當舉某指,初不知七孔盡應何聲也。

    若當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舊像訖,但吹取鳴者,初不複校其諸孔調與不調也。

    ”案《周禮》調樂金石,有一定之一聲,是故造鐘磬者,先依律調之,然後施于廂懸。

    作樂之時,諸音皆受鐘磬之均,即為悉應律也。

    至于飨宴殿堂之上,無廂懸鐘磬,以笛有一定調,故諸弦歌皆從笛為正。

    是為笛猶鐘磬,宜必合于律呂。

    如和所對,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聲均,不知其皆應何律?調與不調,無以檢正。

    唯取竹之鳴者,為無法制。

    辄令部郎劉秀、鄧昊、魏邵等與笛工參共作笛。

    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聲,然後器象有制,音均和協。

     又問和:“若不知律呂之義,作樂音均高下清濁之調,當以何名之?”和辭:“每合樂時,随歌者聲之清濁,用笛有長短。

    假令聲濁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調也。

    聲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調也。

    漢、魏相傳,施行皆然。

    ”案《周禮》奏六樂,乃奏黃鐘;歌大呂,乃奏太蔟,歌應鐘,皆以律呂之義,紀歌奏清濁。

    而和所稱以二尺三尺為名,雖漢、魏用之,俗而不典。

    部郎劉秀、鄧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應無射之律,若宜用長笛,執樂者曰:“請奏無射。

    ”《周語》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

    ”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應黃鐘之律,若宜用短笛,執樂者曰:“請奏黃鐘。

    ”《周語》曰:“黃鐘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

    ”是則歌奏之義,當合經禮,考之古典,于制為雅。

     《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始。

    ”《周禮》載六律六同。

    《禮記》又曰:“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

    ”劉歆、班固纂《律曆志》,亦紀十二律。

    唯京房始創六十律,至章帝時,其法已亡;蔡邕雖追古作,其言亦曰:“今無能為者。

    ”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無施于樂。

    謹依典記,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二笛象,記注圖側,如别。

    省圖,不如視笛之了,故複重作蕤賓伏孔笛。

    其制雲: 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長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

    (《周語》曰:“黃鐘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

    ”主聲調法,以黃鐘為宮,則姑洗為角。

    翕笛之聲應姑洗,故以四角之長為黃鐘之笛也。

    其宮聲正而不倍。

    故曰正聲。

    )正聲調法,黃鐘為宮,(第一孔。

    )應鐘為變宮,(第二孔。

    )南呂為羽,(第三孔。

    )林鐘為徵,(第四孔。

    )蕤賓為變徵,(第五附孔。

    )姑洗為角,(笛體中聲。

    )太蔟為商。

    (笛後出孔也。

    商聲濁于角,當在角下,而角聲以在體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宮上,清于宮也。

    然則宮商正也,餘聲皆倍也。

    是故從宮以下,孔轉下轉濁也。

    此章說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

    下章說律呂相生,笛之制也。

    )正聲調法,黃鐘為宮,(作黃鐘之笛,将求宮孔,以姑洗及黃鐘律從笛首下度之,盡二律之長而為孔,則得宮聲也。

    )宮生徵,黃鐘生林鐘也。

    (以林鐘之律從宮孔下度之,盡律作孔,則得徵聲也。

    )徵生商,林鐘生太蔟也。

    (以太蔟律從徵孔上度之,盡律以為孔,則得商聲也。

    )商生羽,太蔟生南呂也。

    (以南呂律度從角孔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羽聲也。

    )羽生角,南呂生姑洗也。

    (以姑洗律從羽孔上行度之,盡律而為孔,則得角聲也。

    然則出于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所不及也。

    從羽孔下行度之,盡律而為孔,亦得角聲,出于附商孔之下,則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

    推而下之,複倍其均,是以角聲在笛體中,古之制也。

    音家舊法,雖一部再倍,但令均同。

    适足為唱和之一聲,無害于曲均故也。

    《周語》曰:匏竹利制,議宜,謂便于事用從宜者也。

    )角生變宮,姑洗生應鐘也。

    (上句所謂當為角孔而出商下者,墨點識之,以應律也。

    從此點下行度之,為孔則得變宮之一聲也。

    )變宮生變徵,應鐘生蕤賓也。

    (以蕤賓律從變宮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變徵之一聲。

    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宮為主。

    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者也。

    )下徵調法,林鐘為宮,(第四孔也。

    本正聲黃鐘之徵。

    徵清當在宮上,用笛之宜,倍令濁下,故曰下徵。

    下徵更為宮者,記所謂“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者。

    然則正聲調清,下徵調濁也。

    )南呂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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