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改封丹朱商均 作樂雕俎臣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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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

    ”既将道:“自古有君行意臣行制之說,現在就由臣等議定手續,加入祀禮之中,請我王勿再幹涉吧。

    ”夏禹聽了,亦不再說。

     于是再将伯夷所拟的禮制看下去,看到喪禮中有兩條:“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澤者葬于澤,桐棺三寸,制喪三日,無得而逾。

    ”國哀立起說道:“從前洪水方盛,這種制度是權宜之計,不得已而為之。

    現在天下治平,再說短喪薄葬,恐于人心過不去吧!況且至親骨肉,最怕分離,人情所同,生死一理,應當歸葬祖墓,使之魂魄相依。

    俗語說:‘狐死正丘首,仁也,不忘其本也。

    ’今規定死于何處,即葬于何處,豈非使人忘本而不能盡孝嗎?” 季甯道:“不然。

    孝的原則,生前是奉養,死後是祭祀,與墳墓無關。

    披發祭于野,是夷狄之俗,不可為訓。

    從前神農氏葬茶陵,黃帝葬橋山,都是死在何處即葬在何處,并無葬必依祖墓之說。

    千山萬水,一定要搬柩回去,既然傷财,而且使死者之遺骸亦瀕于危殆而不安。

    孝之本原,似乎不在此!況且現在喪禮宗旨以儉為主,如要搬柩回去,勢必用堅美的材木,桐棺三寸,萬萬不可!那麼喪禮的根本一齊推翻了,如何使得呢?古人說得好:“形魄複歸于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

    ’可見得父母的形骸雖葬在他處,而父母魂氣仍可依着人子而行,何嫌于不能盡孝呢?至于制喪三日,并非短喪,乃是在父母初死,三日之中,諸事不作,專辦大事,以盡慎終之禮。

     三日之後,農者仍農,工者仍工,商者仍商,不以父母死而廢其所應做之事。

    有種制度,父母死了,限定幾日不出門,幾年不作事,甚且在父母墓前結廬居住,自以為孝,實則講不過去。

     聖人制禮,須使其徹上徹下,無人不可行,方為允當。

    幾日不出門,幾年不作事,廬墓而居,在有赀财的人可以做得到,倘使靠力作以度日的,那麼怎樣呢?都是無禮不孝之人嗎?制喪三日,所謂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使徹上徹下,人人可行,如此而已。

    況且孝之為道,在于真心,不可僞托。

     外面裝得極像,而心中一無實際,何苦來呢?現在是尚忠時代,以誠實為主。

    與其定得過分,使大家不能遵行,而又不敢不遵行,弄得來全是虛僞騙人,還不如索一性一短喪,到也爽直!從前有一位大聖人,他一個弟子問他道:“三年之喪未免太久,一年恐怕已夠了。

    ’大聖人反問他道:‘父母死了,你穿的是錦,吃的是稻,你中心安嗎?’那弟子答道:‘安的。

    ’大聖人道:“既然你心裡安,那麼你去短喪就是了。

    君子居喪,因為居處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所以不肯短喪的。

    現在你既然心中安,那麼你去短喪吧。

    ’照此看來,這個弟子雖則不能為孝,尚不失為直。

    比到那苫塊昏迷,罪孽深重,一味飾詞騙人,而實則一無哀痛之心的人究竟好些!所以大聖人亦就許他短喪,就是這個意思。

    ” 國哀聽了,亦不言語。

    夏禹又看下去,隻見寫着道:“祝餘鬻飯,九具,作葦荒茭而牆置翣,綢練設旐立兇門,用明器,有金革則殡而緻事。

    ”便問道:“怎樣叫明器?”季甯道:“就是尋常日用之物,如盂、盤、巾、栉等,埋之于土中,亦是事死如事生之意。

    ”夏禹聽了,亦不再說。

    時已不早,即便退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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