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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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府甯遠、伏羌縣山崩,水湧,溺死者無算。
三月,壬申,造鹿頂殿。
監察禦史成遵等,請用終場下第舉人充學正、山長,國學生會試不中者,與終場舉人同。
戊寅,诏:“作新風憲。
在内之官有不法者,監察禦史劾之;在外之官有不法者,行台監察禦史劾之。
歲以八月終出巡,次年四月中還司。
” 是月,诏修遼、金、宋三史。
初,世祖立國史院,首命王鹗修遼、金二史。
宋亡,又命史臣修通三史。
延祐末,國史院編修官袁桷請購求遼、金、宋遺事,從之。
然義例未定,有欲如《晉書》例,以宋為本紀而遼、金為載記者,或又謂遼立國先于宋五十年,宋南渡後嘗稱臣于金,以為不可;又有待制王理者,著《三史正統論》,欲以遼、金為《北史》,建隆至靖康為《宋史》,建炎以後為《南宋史》;一時士論不決,至是诏厘為三史,而各統其所統。
以中書左丞相托克托為都總裁官,平章政事特穆爾達實、右丞賀惟一、禦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一陽一玄、侍禦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
惟一,勝之子也。
托克托問修史以何為本,傒斯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
”又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
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
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才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
至于物論之不齊,必反複辨論,以求歸于至當而後止。
起岩熟于金源典故,宋儒道學原委,尤多究心。
有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岩據理竄定,深厚醇雅,理緻自足。
玄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
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議論不公者,玄不以口舌争,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
其于論贊、表奏,皆玄屬筆。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是月,帝如上都。
六月,壬子,命經筵官月進講者三。
是月,中書戶部以國用不足,請撙節浮費。
回回刺裡五百馀人,渡河寇掠解、吉、隰等州。
秋,七月,戊辰,修大都城。
是月,興國路旱。
河南自四月至是月,霖雨不止。
八月,山東有賊焚掠兗州。
帝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湖廣行省平章衮巴布勒,擒道州、賀州猺賊首唐大二、蔣仁五至京師,誅之。
其一黨一蔣丙,自号順天王,攻破連、桂二州。
冬,十月,戊戌,帝将祀南郊,告祭太廟。
至于宗室,遣阿噜問同知太常禮儀院事李好文曰:“朕,甯宗兄也,當拜否?”好文與博士劉聞對曰:“甯宗雖弟,其為帝時,陛下為之臣。
春秋時,魯闵公,弟也,僖公,兄也,闵公先為君,宗廟之祭,未聞僖公不拜。
為人後者,為之子也。
陛下當拜。
”帝乃拜。
由是每親祀,必命好文攝禮儀使。
己酉,帝親祀上帝于南郊,以太祖配。
己未,以南郊禮成,大赦天下,蠲民間田租五分,賜高年帛。
十二月,丙申,诏寫金字《藏經》。
丁未,以翰林學士承旨博爾濟布哈為中書左丞相,特穆爾布哈罷。
是月,膠州及屬縣高密地震。
是歲,诏立常平倉,罷民間食鹽。
征遺逸托音巴延、張瑾、杜本。
本辭不至。
本,清江人,在武宗時,嘗被召至京師,即歸武夷山中,文宗聞其名,征之,不起。
至是右丞相托克托薦之,召為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
使者緻君相意,趣之行,至杭州,稱病碧辭,而緻書于托克托曰:“以萬事合為一理,以萬民合為一心,以千載合為一日,以四海合為一家,則可言制禮作樂,而跻五帝、三王之盛矣。
”遂不行。
時有金華張樞,亦屢征不起。
既又征隐士勒哲圖、濟爾噶朗、董立、李孝光,诏以鄂勒哲圖、濟爾噶朗為翰林待制,立修撰,孝光著作郎。
或疑其太優,右丞相特穆爾達實曰:“隐士無求于朝廷,朝廷有求于隐士,名爵豈足吝惜耶!”識者誦之。
衛輝、冀甯、忻州大饑,人相食。
臨察禦史李稷劾奏宦官高龍蔔:“恃賴恩私,侵撓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時相,為國基禍,請竄逐之。
”章上,流龍蔔于征東。
又言:“禦史封事須至禦前開拆,以防壅蔽之患;言事官須優加擢用,以開谏诤之路;殿中侍禦史、給事中、起居注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上所可否,月達省台,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
”承天護聖寺火,诏更作之,稷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興大役,議遂寝。
稷,滕州人。
監察禦史烏古遜良桢,以帝方攬萬幾,不可不求賢自輔,乃上疏言:“祈天永命之術,在乎敬身修德而已。
今經筵多領以職事臣,數日一進講,不逾數刻已罷,而{執曰}禦小臣,恒侍左右,何益于盛德哉!請招延宿儒若許衡者數人,置于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啟沃宸衷,日新其德。
”又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後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制,遂上言:“綱常皆出于天而不可變。
議法之吏,乃雲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人、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守綱常也。
名曰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内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人、南人之厚也。
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于庶人,皆從禮制,以成列聖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
”奏入,皆不報。
○順帝至正四年(甲申,一三四四年) 春,正月,辛巳,诏:“定守令黜陟之法,六事備者升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
” 庚寅,河決曹州,雇夫萬五千八百修築之。
是月,河又決汴梁。
三月,壬寅,特授巴圖瑪多爾濟征東行省左丞相,嗣高麗國王。
王本名昕,高麗國王王桢之長子也。
桢在國一婬一暴無道,帝以檻車征至,流之于揭一陽一,無一人從行者;桢手持衣袱以去,至嶽一陽一而死。
帝乃命昕嗣其位。
夏,四月,帝如上都。
五月,甲辰,中書右丞相托克托罷,以知樞密院事阿噜圖為右丞相。
托克托固辭相位,帝問誰可代者,以阿噜圖對,遂擢用之。
封托克托為鄭王,食邑安豐,賜金印及海青、文豹等物,俱辭不受。
阿噜圖既為相,議除一人為刑部尚書,或難之曰:“此人柔軟,于刑部非所宜。
”阿噜圖曰;“選瀕子邪?若選瀕子,須用強壯人,尚書詳谳刑獄,不枉
三月,壬申,造鹿頂殿。
監察禦史成遵等,請用終場下第舉人充學正、山長,國學生會試不中者,與終場舉人同。
戊寅,诏:“作新風憲。
在内之官有不法者,監察禦史劾之;在外之官有不法者,行台監察禦史劾之。
歲以八月終出巡,次年四月中還司。
” 是月,诏修遼、金、宋三史。
初,世祖立國史院,首命王鹗修遼、金二史。
宋亡,又命史臣修通三史。
延祐末,國史院編修官袁桷請購求遼、金、宋遺事,從之。
然義例未定,有欲如《
以中書左丞相托克托為都總裁官,平章政事特穆爾達實、右丞賀惟一、禦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一陽一玄、侍禦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
惟一,勝之子也。
托克托問修史以何為本,傒斯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
”又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
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
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才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
至于物論之不齊,必反複辨論,以求歸于至當而後止。
起岩熟于金源典故,宋儒道學原委,尤多究心。
有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岩據理竄定,深厚醇雅,理緻自足。
玄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
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議論不公者,玄不以口舌争,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
其于論贊、表奏,皆玄屬筆。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是月,帝如上都。
六月,壬子,命經筵官月進講者三。
是月,中書戶部以國用不足,請撙節浮費。
回回刺裡五百馀人,渡河寇掠解、吉、隰等州。
秋,七月,戊辰,修大都城。
是月,興國路旱。
河南自四月至是月,霖雨不止。
八月,山東有賊焚掠兗州。
帝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湖廣行省平章衮巴布勒,擒道州、賀州猺賊首唐大二、蔣仁五至京師,誅之。
其一黨一蔣丙,自号順天王,攻破連、桂二州。
冬,十月,戊戌,帝将祀南郊,告祭太廟。
至于宗室,遣阿噜問同知太常禮儀院事李好文曰:“朕,甯宗兄也,當拜否?”好文與博士劉聞對曰:“甯宗雖弟,其為帝時,陛下為之臣。
春秋時,魯闵公,弟也,僖公,兄也,闵公先為君,宗廟之祭,未聞僖公不拜。
為人後者,為之子也。
陛下當拜。
”帝乃拜。
由是每親祀,必命好文攝禮儀使。
己酉,帝親祀上帝于南郊,以太祖配。
己未,以南郊禮成,大赦天下,蠲民間田租五分,賜高年帛。
十二月,丙申,诏寫金字《藏經》。
丁未,以翰林學士承旨博爾濟布哈為中書左丞相,特穆爾布哈罷。
是月,膠州及屬縣高密地震。
是歲,诏立常平倉,罷民間食鹽。
征遺逸托音巴延、張瑾、杜本。
本辭不至。
本,清江人,在武宗時,嘗被召至京師,即歸武夷山中,文宗聞其名,征之,不起。
至是右丞相托克托薦之,召為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
使者緻君相意,趣之行,至杭州,稱病碧辭,而緻書于托克托曰:“以萬事合為一理,以萬民合為一心,以千載合為一日,以四海合為一家,則可言制禮作樂,而跻五帝、三王之盛矣。
”遂不行。
時有金華張樞,亦屢征不起。
既又征隐士勒哲圖、濟爾噶朗、董立、李孝光,诏以鄂勒哲圖、濟爾噶朗為翰林待制,立修撰,孝光著作郎。
或疑其太優,右丞相特穆爾達實曰:“隐士無求于朝廷,朝廷有求于隐士,名爵豈足吝惜耶!”識者誦之。
衛輝、冀甯、忻州大饑,人相食。
臨察禦史李稷劾奏宦官高龍蔔:“恃賴恩私,侵撓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時相,為國基禍,請竄逐之。
”章上,流龍蔔于征東。
又言:“禦史封事須至禦前開拆,以防壅蔽之患;言事官須優加擢用,以開谏诤之路;殿中侍禦史、給事中、起居注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上所可否,月達省台,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
”承天護聖寺火,诏更作之,稷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興大役,議遂寝。
稷,滕州人。
監察禦史烏古遜良桢,以帝方攬萬幾,不可不求賢自輔,乃上疏言:“祈天永命之術,在乎敬身修德而已。
今經筵多領以職事臣,數日一進講,不逾數刻已罷,而{執曰}禦小臣,恒侍左右,何益于盛德哉!請招延宿儒若許衡者數人,置于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啟沃宸衷,日新其德。
”又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後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制,遂上言:“綱常皆出于天而不可變。
議法之吏,乃雲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人、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守綱常也。
名曰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内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人、南人之厚也。
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于庶人,皆從禮制,以成列聖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
”奏入,皆不報。
○順帝至正四年(甲申,一三四四年) 春,正月,辛巳,诏:“定守令黜陟之法,六事備者升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
” 庚寅,河決曹州,雇夫萬五千八百修築之。
是月,河又決汴梁。
三月,壬寅,特授巴圖瑪多爾濟征東行省左丞相,嗣高麗國王。
王本名昕,高麗國王王桢之長子也。
桢在國一婬一暴無道,帝以檻車征至,流之于揭一陽一,無一人從行者;桢手持衣袱以去,至嶽一陽一而死。
帝乃命昕嗣其位。
夏,四月,帝如上都。
五月,甲辰,中書右丞相托克托罷,以知樞密院事阿噜圖為右丞相。
托克托固辭相位,帝問誰可代者,以阿噜圖對,遂擢用之。
封托克托為鄭王,食邑安豐,賜金印及海青、文豹等物,俱辭不受。
阿噜圖既為相,議除一人為刑部尚書,或難之曰:“此人柔軟,于刑部非所宜。
”阿噜圖曰;“選瀕子邪?若選瀕子,須用強壯人,尚書詳谳刑獄,不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