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二十六 【宋紀一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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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樂,用皇祐故事也。
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劉子羽卒,年五十。
子羽在泉州,嘗獻時宜八事:論淮甸郡縣不必盡守故城,各随所在,據險置寨,守以偏将;故長驅深入,則我綴其後,二三大将浮江上下為之一聲援。
論荊、襄宜合為一路,置帥公安,益兵聚糧,為戰守計。
論三衙寡弱未振,宜益增禁衛。
論守江宜輕戍江北,重戍江南。
論舟船當講求訓練,使大艦利于控扼,小舟利于走集。
論南兵剽悍可用,請别立統帥。
論江、淮、陝、蜀之兵當互為聲援。
論募兵,請于荊、粵收集諸盜。
後皆不行。
十一月,庚午,言者論:“近來詩賦、經術,各以舊試人數分取,其間不無輕重。
大抵習詩賦者多,故取人常廣;治經術者鮮,故取人常少。
今若專以就試之人立定所取分數,則詩賦人常占十之七八,而治經術者止得十之一二,但恐浸廢經術之學矣。
望命有司再加讨論,如通經之人有馀,聽參以策論,圓融通取,明立分數,庶幾主司各有遵守。
”帝曰:“當日行詩賦,為士人不讀史;今若專用詩賦,士人不讀經。
大抵讀書當以經義為先,所論宜令禮部看詳以聞。
” 癸酉,帝齋于文德殿。
丙子,合祀天地于南郊,始命普安郡王亞獻,恩平郡王璩終獻。
是歲,備祭器,設八寶,如政和之儀。
太史局令胡平言三台星見。
禮畢,帝禦行宮,赦天下。
庚辰,複置荊門軍當一陽一縣。
自建炎渡江,始廢禦書院;癸未,诏複之。
癸巳,權尚書工部侍郎錢時敏移兵部侍郎,軍器監徐琛權工部侍郎。
十二月,己亥,彗出西南方。
诏避殿,減膳。
辛酉,金使龍一虎衛上将軍、會甯尹盧彥論,定遠大将軍、四方館伴使張仙壽,來賀來年正旦。
是歲,西夏尊孔子為文宣帝。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十七年(金皇統七年) 春,正月,己卯,诏曰:“朕惟軍興二十馀年,黎元一騷一動,故力圖罷兵以冀休息。
今疆埸無虞,流徙有歸,四境之内,舉獲安堵,朕心庶幾焉。
尚慮監司、郡守不能深體朕意,緻或刻削苛細,進獻羨馀,失朕一愛一民本旨。
自今敢有違戾,仰禦史台彈劾,監司各許互察;部内犯而失按,必與并坐。
布告中外,鹹體朕意。
左朝議大夫李椿年權尚書戶部侍郎。
癸未,金以西京鹿囿為民田。
己醜,诏:“近免稅米,而所過尚收力勝錢,其除之,其馀稅則并與裁減。
”帝因言:“薪面亦宜免稅。
商旅既通,更平物價,則小民不緻失所矣。
” 辛卯,左迪功郎陳介言:“國家頒降鄉飲酒儀式,而諸郡所行,疏數不同。
請令三歲科舉之年,行之于庠序,即古者三年大比飲酒于序之意也。
”國子監言:“唐一人亦止行于貢士之歲,宜依介所請。
如願每歲舉行者,聽從其便。
”從之。
壬辰,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李若谷參知政事,禦史中丞何若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二月,乙未朔,右谏議大夫兼侍講汪勃試禦史中丞。
甲辰,帝齋于内殿。
時将祀高禖,乃以太師、尚書左仆射秦桧為親祠使。
乙巳,帝親祠青帝于東效,以伏羲、高辛配,普安郡王終獻。
又祀簡狄、姜嫄于壇下,牲用太牢,玉用青,币仿其玉之色,樂舞如南郊之制。
禮畢,禦端誠殿受賀。
己酉,封才人劉氏為婕妤。
辛亥,改造殿前司寨為瓦屋,用領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奏也。
南渡初,諸營皆覆茅,焮火屢驚,故存中以為請。
三月,丁卯,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甯國軍承宣使、鄂州駐答刂禦前左軍統制牛臯卒。
前一日,都統制田師中大會諸将,臯遇毒而歸,知其必斃,乃呼親吏及家人囑以後事,至是卒。
或謂秦桧密令師中毒之,聞者莫不歎恨。
乙酉,太師、尚書左仆射、魏國公秦桧,以郊恩徙封益國公,自是建旄、封國之在北者皆改命。
時有請置益國公官屬者,桧雖不行,亦不加罪焉。
戊子,安民靖難功臣、太傅、醴泉觀使、清河郡王張俊,移節靜江、甯武、靖海軍;揚武翊運功臣、太傅、醴泉觀使、鹹安郡王韓世忠,移節鎮南、武安、甯國軍。
權尚書戶部侍郎邊知白,移吏部侍郎。
是月,金人與蒙古始和,歲遺牛、羊、米、豆、綿、絹之屬甚厚。
于是蒙古長鄂羅貝勒自稱祖元皇帝,改元天興。
金人用兵連年,卒不能讨,但遣一精一兵分據要害而還。
夏,四月,己亥,禦史中丞兼侍講汪勃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甲寅,皇太後朝景靈宮。
戊午,金主宴群臣于便殿。
金主醉,以劍一逼一其弟元,使強飲,元懼而出,命左丞宗憲追之,宗憲與俱去;乃命戶部宗禮跪于前,手殺之。
己未,诏責授清遠軍節度副使、吉一陽一軍安置趙鼎,遇赦永不檢舉。
右修職郎石恮,追毀出身以來文字,除名勒停,特免真決,送浔州編管。
初,鼎貶潮州,守臣徐璋為之治第,且饋饷之。
恮時為錄事參軍,數與鼎相見。
及是恮代歸,而璋已卒,守臣左朝散大夫翁子禮發其事,下大理,鞫實。
鼎坐不自省循,請托州郡借人抄書,因令幹官顧湜囑恮供給書寫人,于是恮大收人戶鹽錢,節次應副使用,又受璋饋送八百馀缗,璋又盜官錢為鼎蓋造第宅,通計一萬馀缗,綢絹三千六百馀匹,故有是命。
五月,己巳,徽猷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洪晧,責授濠州一團一練副使,英州安置。
晧丁内艱,既終喪,複遂祠請。
于是直徽猷閣王洋知饒州,而左奉議郎陳之淵添差通判,二人與右承議郎、通判州事李勤積不相能。
勤幸以讦進,告晧有欺世飛語,洋、之淵皆與聞之。
殿中侍禦史餘堯弼,即奏晧造為不根之言,簧鼓衆聽,幾以動搖一柄一是,請竄遐裔,洋、之淵亦宜置之典憲,诏罷洋、之淵,而晧有是命。
金中京留守亮,召還京師,同判大宗正事,加特進。
辛巳,金主使龍一虎衛上将軍、殿前右副都點檢完顔卞、甯遠大将軍、東上閤門使大珪,來賀天申節。
六月,癸巳朔,帝谕宰執曰:“臨安居民皆汲西湖,近來為人撲買作田,種菱藕之類,沃以糞穢,豈得為便?況諸庫引以造酒,用于祭祀,尤非所宜,可禁止之。
”
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劉子羽卒,年五十。
子羽在泉州,嘗獻時宜八事:論淮甸郡縣不必盡守故城,各随所在,據險置寨,守以偏将;故長驅深入,則我綴其後,二三大将浮江上下為之一聲援。
論荊、襄宜合為一路,置帥公安,益兵聚糧,為戰守計。
論三衙寡弱未振,宜益增禁衛。
論守江宜輕戍江北,重戍江南。
論舟船當講求訓練,使大艦利于控扼,小舟利于走集。
論南兵剽悍可用,請别立統帥。
論江、淮、陝、蜀之兵當互為聲援。
論募兵,請于荊、粵收集諸盜。
後皆不行。
十一月,庚午,言者論:“近來詩賦、經術,各以舊試人數分取,其間不無輕重。
大抵習詩賦者多,故取人常廣;治經術者鮮,故取人常少。
今若專以就試之人立定所取分數,則詩賦人常占十之七八,而治經術者止得十之一二,但恐浸廢經術之學矣。
望命有司再加讨論,如通經之人有馀,聽參以策論,圓融通取,明立分數,庶幾主司各有遵守。
”帝曰:“當日行詩賦,為士人不讀史;今若專用詩賦,士人不讀經。
大抵讀書當以經義為先,所論宜令禮部看詳以聞。
” 癸酉,帝齋于文德殿。
丙子,合祀天地于南郊,始命普安郡王亞獻,恩平郡王璩終獻。
是歲,備祭器,設八寶,如政和之儀。
太史局令胡平言三台星見。
禮畢,帝禦行宮,赦天下。
庚辰,複置荊門軍當一陽一縣。
自建炎渡江,始廢禦書院;癸未,诏複之。
癸巳,權尚書工部侍郎錢時敏移兵部侍郎,軍器監徐琛權工部侍郎。
十二月,己亥,彗出西南方。
诏避殿,減膳。
辛酉,金使龍一虎衛上将軍、會甯尹盧彥論,定遠大将軍、四方館伴使張仙壽,來賀來年正旦。
是歲,西夏尊孔子為文宣帝。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十七年(金皇統七年) 春,正月,己卯,诏曰:“朕惟軍興二十馀年,黎元一騷一動,故力圖罷兵以冀休息。
今疆埸無虞,流徙有歸,四境之内,舉獲安堵,朕心庶幾焉。
尚慮監司、郡守不能深體朕意,緻或刻削苛細,進獻羨馀,失朕一愛一民本旨。
自今敢有違戾,仰禦史台彈劾,監司各許互察;部内犯而失按,必與并坐。
布告中外,鹹體朕意。
左朝議大夫李椿年權尚書戶部侍郎。
癸未,金以西京鹿囿為民田。
己醜,诏:“近免稅米,而所過尚收力勝錢,其除之,其馀稅則并與裁減。
”帝因言:“薪面亦宜免稅。
商旅既通,更平物價,則小民不緻失所矣。
” 辛卯,左迪功郎陳介言:“國家頒降鄉飲酒儀式,而諸郡所行,疏數不同。
請令三歲科舉之年,行之于庠序,即古者三年大比飲酒于序之意也。
”國子監言:“唐一人亦止行于貢士之歲,宜依介所請。
如願每歲舉行者,聽從其便。
”從之。
壬辰,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李若谷參知政事,禦史中丞何若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二月,乙未朔,右谏議大夫兼侍講汪勃試禦史中丞。
甲辰,帝齋于内殿。
時将祀高禖,乃以太師、尚書左仆射秦桧為親祠使。
乙巳,帝親祠青帝于東效,以伏羲、高辛配,普安郡王終獻。
又祀簡狄、姜嫄于壇下,牲用太牢,玉用青,币仿其玉之色,樂舞如南郊之制。
禮畢,禦端誠殿受賀。
己酉,封才人劉氏為婕妤。
辛亥,改造殿前司寨為瓦屋,用領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奏也。
南渡初,諸營皆覆茅,焮火屢驚,故存中以為請。
三月,丁卯,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甯國軍承宣使、鄂州駐答刂禦前左軍統制牛臯卒。
前一日,都統制田師中大會諸将,臯遇毒而歸,知其必斃,乃呼親吏及家人囑以後事,至是卒。
或謂秦桧密令師中毒之,聞者莫不歎恨。
乙酉,太師、尚書左仆射、魏國公秦桧,以郊恩徙封益國公,自是建旄、封國之在北者皆改命。
時有請置益國公官屬者,桧雖不行,亦不加罪焉。
戊子,安民靖難功臣、太傅、醴泉觀使、清河郡王張俊,移節靜江、甯武、靖海軍;揚武翊運功臣、太傅、醴泉觀使、鹹安郡王韓世忠,移節鎮南、武安、甯國軍。
權尚書戶部侍郎邊知白,移吏部侍郎。
是月,金人與蒙古始和,歲遺牛、羊、米、豆、綿、絹之屬甚厚。
于是蒙古長鄂羅貝勒自稱祖元皇帝,改元天興。
金人用兵連年,卒不能讨,但遣一精一兵分據要害而還。
夏,四月,己亥,禦史中丞兼侍講汪勃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甲寅,皇太後朝景靈宮。
戊午,金主宴群臣于便殿。
金主醉,以劍一逼一其弟元,使強飲,元懼而出,命左丞宗憲追之,宗憲與俱去;乃命戶部宗禮跪于前,手殺之。
己未,诏責授清遠軍節度副使、吉一陽一軍安置趙鼎,遇赦永不檢舉。
右修職郎石恮,追毀出身以來文字,除名勒停,特免真決,送浔州編管。
初,鼎貶潮州,守臣徐璋為之治第,且饋饷之。
恮時為錄事參軍,數與鼎相見。
及是恮代歸,而璋已卒,守臣左朝散大夫翁子禮發其事,下大理,鞫實。
鼎坐不自省循,請托州郡借人抄書,因令幹官顧湜囑恮供給書寫人,于是恮大收人戶鹽錢,節次應副使用,又受璋饋送八百馀缗,璋又盜官錢為鼎蓋造第宅,通計一萬馀缗,綢絹三千六百馀匹,故有是命。
五月,己巳,徽猷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洪晧,責授濠州一團一練副使,英州安置。
晧丁内艱,既終喪,複遂祠請。
于是直徽猷閣王洋知饒州,而左奉議郎陳之淵添差通判,二人與右承議郎、通判州事李勤積不相能。
勤幸以讦進,告晧有欺世飛語,洋、之淵皆與聞之。
殿中侍禦史餘堯弼,即奏晧造為不根之言,簧鼓衆聽,幾以動搖一柄一是,請竄遐裔,洋、之淵亦宜置之典憲,诏罷洋、之淵,而晧有是命。
金中京留守亮,召還京師,同判大宗正事,加特進。
辛巳,金主使龍一虎衛上将軍、殿前右副都點檢完顔卞、甯遠大将軍、東上閤門使大珪,來賀天申節。
六月,癸巳朔,帝谕宰執曰:“臨安居民皆汲西湖,近來為人撲買作田,種菱藕之類,沃以糞穢,豈得為便?況諸庫引以造酒,用于祭祀,尤非所宜,可禁止之。
”